背景:某地方国企内部管理文件规定,要求《设计变更通知单》内容需要在收到由建设单位下发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后,由施工单位就设计变更编制《工作联系单》进行审批后,在实施变更内容时由施工单位组织建设、监理三方现场验收测量工程量并共同签署《现场签证草签单》,才能编制《现场签证单》进行审批。
设计变更需要再办理签证吗?要不要签证,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不需要签证,这是过往很多项目都是这么操作的:
法律分析:设计院发出的设计变更不需要办理签证流程,结算时按变更内容套合同内已有的清单和定额。工程签证是施工图上没有和施工完毕后没有记录需要办理的文件,办理的签证应根据合同的约定计算,合同内没有约定的应执行定额规定,符合零星工程的可按零星工程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种观点,建设单位有特殊要求,需要签证,主要是便于内部成本管理与风险控制比较直观: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虽然在工程项目中都是常见的流程,但它们各自承担着不同的职能。设计变更主要涉及到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的修改,而现场签证则是用于确认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如工程量的增减、材料的替换等。即使存在设计变更,仍然需要进行现场签证,因为设计变更可能只涉及到图纸或设计方案的修改,而并未涵盖施工现场的所有变化情况。通过现场签证,可以对施工现场的实际变化进行记录和确认,以确保工程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根据相关工程惯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都是工程项目管理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共同构成了工程项目管理的完整流程。
工程变更在施工过程中是常见的,尤其是当施工实际条件与设计条件不同时,需要业主、设计院和监理单位共同参与确认。工程变更签证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的增减,因此在政府投资项目中,为避免财政资金的损失浪费,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工程变更签证的审计一直是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