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特别大必须签订补充协议吗?
这要区分于发承包人双方所处角度考虑,站在承包人角度,不必然需要补充协议;站在发包人角度,因发包人制度问题,可能需要完善内部流程而已。
站在承包人角度: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件本)GF—2017—0201》直接按合同中的第10.4条变更估价条款、《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件本)GF—2020—0216》直接按合同中的第13.3.3条变更估价条款执行就好了,有没有补充协议,对承包人并不重要。如果设计变更特别多,签证也特别多,导致结算造价增加,只要是有设计变更、相关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签证单等资料,事实上已经形成了权力和义务的改变,无论增加了多少造价,都是合法有效的。在法律层面来说,根本不在乎有没有补充协议,直接按变更估价条款计算变更后的造价,不必然需要签订补充协。
必须签订补充协议的情形:尤其是当合同核心条款,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修改意愿,发生较大改变的情况下,为了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改变,避免未来的纠纷,这种情形下必然需要签订补充协议,而不是因为设计变更等原因使造价增加而签订补充协议。
如果原合同中没有对设计变更的计价条款进行明确,为了避免后续的纠纷和确保双方的权益,签订补充协议是必要的。此外,工程变更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工程方案、设计或施工方案需要进行调整和变更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也需要签订补充协议来确保双方在工程变更过程中的权益,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
站在发包人角度:当发包人因工程造价增加需要签订补充协议时,通常考虑的是用内部流程来固化因制度规定所受到的影响,主要涉及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1、变更工程内容及范围的确认:补充协议应明确工程内容及范围是否与原合同保持一致,具体内容以原合同附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技术规格为准。
2、增加造价的金额:协议应详细说明由于何种原因导致工程总造价增加,并明确增加的具体金额,这通常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等所有直接和间接费用。
3、支付方式:补充协议应规定支付方式,包括预付款的比例和支付时间,以及剩余款项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表,这些通常与原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比例同步。
4、工期调整:如果造价增加导致工程量的变动,双方应根据实际工作量合理调整工期,并签订书面的工期调整协议。
5、质量保证:承包人应保证增加部分的工程质量符合原合同的要求,且不影响整个工程的质量标准。
6、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补充合同的任何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7、其他事项: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按照原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补充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还有一种情形:比如某项目由招标时的标准厂房,在中标合同签订变更为定制厂房,又因定制单位的要求增加2000多万元造价,对工期要求特别短又特别紧迫的情形下,来不及重新组织招标,当取得相关部门的认可下仍由原中标单位施工,因原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款,受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约束,当进度款支付至原合同价款时,影响至超过部分完成的产值不能按时支付,会影响到项目进展的顺利实施,由此采用补充协议来追加合同价款是最妥当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