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 项目能超概吗?原则上不能超概,经批准的概算是控制项目投资的上限标准,一般情况不可以突破项目概算。
EPC项目能超合同约定的设计限额吗?原则上不能超合同约定的设计限额,EPC合同通常是总价合同,如果没有充足的理由和依据,超过合同价或财政预算评审金额是不允许的。如果最终竣工结算总价高于限额标准,除非是发包人要求变更了项目的功能需求或设计要求,否则超过的部分通常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超概案例:某EPC项目结算金额超过概算金额,在结算审核时,超概部分的设计变更全部被扣减300多万元;超过合同约定的设计限额部分的设计变更、增加内容全部被扣减700多万元。
总承包人认为:设计变更都是建设单位要求变更的,且设计变更、增加内容、相关会议纪要签字审批流程完整,属建设单位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和工程内容的增加,超概超限部分的设计变更和增加内容应按实计取。
结算审核人观点:EPC项目是设计、施工、采购一体化的总承包模式,根据结算资料显示,总承包人按传统的施工承包模式思维管理EPC项目,本身就是管理问题,EPC项目并不是干得越多越好,而是有多少钱干多少事。
采用概算及初步设计招标的EPC项目,其概算控制及按照概算构成,每一部分均不可超概算。基本预备费的使用,需要有一定的程序审批流程后,方可使用(设计错误造成,也要动用审核流程)。项目超概算之后,需要进行调整概算,调整概算需要进行严格的申报和审批流程。概算控制严格意义上,是双控,总投资不超概算,子项概算也不可以超概算。政府投资严格审核时:要进行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采购)进行双控不突破概算,如出现也要进行二级科目调概审批,一般控制在10%。
综上,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并没有进行超概流程审批,且发包人要求并没有改变,设计变更内容可以被认为是要求总承包进行优化设计和设计优化,不必然增加费用。根据《政府投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项目单位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或者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涉及预算调整或者调剂的,依照有关预算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关于超限设计问题,所谓限额设计,就是要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及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将上阶段设计审定的投资额和工程量先分解到各专业,然后再分解到各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
在EPC模式下,限额设计是一个重要的控制手段。限额设计要求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及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再由初步设计总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各专业在保证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根据限定的额度进行方案筛选和设计,严格控制不合理变更,以确保总投资不被突破。
如果EPC项目在实际操作中超出了限额,承包商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应对。首先,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编制施工图预算上报,并与业主沟通,启动调概调限工作。其次,对施工图进行优化,减少不必要的成本增加。最后,明确超限额的责任归属,如果是业主对发包人要求或初步设计的改变导致的,责任应由业主承担。
经查,发包人要求没有改变,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总承包人未及时编制施工图预算上报,存在主要责任;考虑该合同既约定了据实结算方式,又约定了限额设计,如果施工图预算超了限额,属于约定不明确。
因发承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未按规约定就超概超限部分进行流程审批,存在管理上的漏洞,根据《民法典》第510、511条的规定,发承包人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就争议部分申请仲裁或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