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定单价合同、单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总价合同的定义:
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单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一类合同。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价格的风险,发包方承担量的风险。
单价合同,亦称“单价不变合同”。由合同确定的实物工程量单价,在合同有效期间原则上不变,并作为工程结算时所用单价;而工程量则按实际完成的数量结算,即量变价不变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是为供货方提供一个完成任务的固定价格的合同。履行合同的承包商必须承担完成工作的责任而不管完成工作的成本是多少。在这种合同中,价格保持不变,除非采购双方均同意改变。对项目团队是低风险的,因为不管项目实际耗费了供应商(包括分包商)多少成本,项目团队都不必付出多于固定价格的部分。但对供应商来说,这种合同是高风险的,因为如果完成项目后的成本高于原计划成本,供应商将只能赚到比预计要低的利润,甚至出现亏损。
总价合同,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业主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额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明确的总价。总价合同也称作总价包干合同,即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
二、固定单价、固定总价的由来:
最早规定固定单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的文件是财建[2004]369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八条:发、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用下列一种约定方式:
(一)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二)固定单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三)可调价格。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调整因素包括: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3、经批准的设计变更;4、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5、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评:固定对应的是固定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总价对应的是固定标的和数量,是要区分清楚的,在实践当中对于用了固定两个字,对于价格调整的理解就会执行的很机械,好像只要是说固定了价格就一定不变了,其实不是这样子的,固定只是一定范围内的固定,也就是双方风范围约定之内的固定,如果建设单位发生设计变更,还是固定单价或固定总价吗?很显然不是的,约定风险范围外必然要调整的。
三、取消固定单价、固定总价的文件:
(一)2013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令发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发承包双方在确定合同价款时,应当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化对合同价款的影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筑工程,鼓励发承包双方采用单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的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以采用总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评:16号令中就取消了固定二个字,也就是说明固定二字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或诉讼中的麻烦有多大。
(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8节对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计量方法进行了规定: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通用条款12.1 合同价格形式进行了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
1. 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 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 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 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 11.1 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
2. 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 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 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 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 11.1 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 整〕、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按第 11.2 款〔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
3. 其它价格形式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
专用条款12.1条:
四、结语:
总价合同,一定要区分对应的范围是什么,我们通常理解的是对应标的和清单工程量数量,风险只是指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不包括其他风险。原则是图纸不变总价不变,如果标的和数量对应的图纸发生了改变,必然会导致总价合同的价格进行调整,比如总价合同中取消了一层楼的建设,难道不扣减总价吗?事实上是不可能的。同理,如果变更增加了,或者措施费用增加了也是需要调整总价款的。
“固定总价合同”中的“固定”二字,所以即便是总价合同,根据约定的范围,其价格都是可以调整的。《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规定,总价合同是指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图及其预算和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常见的第一种总价合同是施工图总价合同,承包人根据甲方编制好的图纸进行报价。图纸范围内的任何实体项目及措施项目,即完成施工图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都是承包人应该履行的合同义务,图纸是施工图总价的范围,承包人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报价。
第二种常见的总价合同是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的总价合同,《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8.3.1条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其工程量应按照本规范第8.2节的规定计算。8.2节的内容实际上就是单价合同的计量规则,所以清单总价形成的总价合同,工程量应当按照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来确定,当出现工程量偏差、漏项或增减等情况时,应当依据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予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