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案例
Winning cases
案情简介:
妻子小美发现丈夫小帅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小红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因此妻子和丈夫办理了离婚登记。小美认为小帅在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小红,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因而小美委托了本所律师团队为其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小帅和小红之间的赠予行为无效,并要求小红返还赠予款项。
争议焦点:
1、小帅和小红之间的赠予行为有没有效?
2、离婚后还可以追回前夫赠予“第三者”的财产吗?
代理思路:
本所律师团队重点整理了小帅与小红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证据,后经调取银行流水发现,小帅与小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小红存在多笔转账。小帅基于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擅自将其与小美的夫妻共同财产赠予小红的行为侵犯了小美的合法权益,该赠予行为是无效,小红依法应当向原告退还定金。
案件结果:
本院认为,本案为赠与合同纠纷。首先,小美与小帅未在婚内约定财产形式的情形下,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其次,根据法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中,一方面,小帅在与小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小红保持婚外情关系,在未经小美同意或追认的情况下,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红,该行为违背夫妻之间相互忠实、保持专一的善良风俗,另一方面,小红明知小帅已婚状态下仍与其保持婚外情关系并接受其赠与,违反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损害了小美的合法财产权益,依法应认定无效。故对于小美要求确认小帅与小红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再者,根据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据此,本院判令确认被告小帅赠与被告小红钱款的行为无效; 同时判令被告小红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小美款项 211914.59 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律师介绍
Lawyer introduction
袁娴律师
Stella
香港大学及北京大学EMBA
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
广东罗欢平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律协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广东省房地产研究会研究员
房地产传媒研究委员会副主任
广州市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理事
广州市青年律师领军人才
广州市天河区公益律师普法宣讲团成员
广州广播电视台经济与法频道《奇案启示录》
《战“疫”说法》节目嘉宾律师
广东省电台FM91.4《12348在线》节目嘉宾律师
律师介绍
Lawyer introduction
张柳依律师
总所副主任
合伙人律师
广东罗欢平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商事诉讼、婚姻家事案件,
曾办理多个民事再审提审、复杂商事案件,
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团队介绍
Meet the team
说明 illustrate
除精研实务外,我所承办的案件中有大量胜诉判决(或者代理效果较好的案例),因同事平时都较忙,一直未能抽出时间专门整理、分享出来。后续我们会陆续分享更多的案例出来,欢迎大家阅读、点赞、收藏+转发哈!
另外,对于新关注我们公众号的粉丝朋友们,可以扫码添加团队助理微信(下方第二个二维码),免费领取若干协议模板哦!
END
扫码咨询委托
广东罗欢平律师事务所
一家专注于为老百姓解决法律问题的精英律师团队
扫码关注我们
广东罗欢平律师事务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4702、03、04房
【版权声明】
撰稿 | 李志成实习律师
审核 | 李志成实习律师
排版 | 蒋蓓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