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案例
Winning cases
案情简介:
2023 年4月21日,直播平台公司(甲方)与传媒公司(乙方)签订《xx语音公会合作协议》,载明:“1.合作内容。1.1乙方作为艺人公会,同意发挥资源优势,提供并管理旗下艺人使用‘xx语音’以语音直播的形式为甲方提供直播服务,并负责依据甲方的平台规则管理乙方艺人,双方根据提供艺人的直播给甲方带来的收益情况结算费用。1.2 乙方推荐至xx语音直播平台进行直播的主播,以下简称‘合作主播’……2.合作期间。2.1 双方合作期限为1年,自2023年4月21日至2024年4月21日,合作期满,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合作权。……3.2 合作期内,甲方按乙方旗下主播实际直播给甲方带来的收益情况向乙方结算费用,具体结算标准以甲方不定期公布的结算标准为准。3.3 结算方式:乙方按照甲方xx语音平台结算政策约定的结算周期进行结算,甲方将在结算开始后向乙方提供对账单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提供的对账单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对,逾期未核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甲方提供结算数据。统计数据确认无误的,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应得的分成收益支付到乙方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4.甲方权利义务……4.5 甲方应按时支付费用……6.违约责任……6.4 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9.3 双方同意,若发生诉讼,则诉讼判决违约的一方需要承担案件诉讼费、律师费、取证费等,前述律师费承担的标准为纠纷争议总金额的百分之十五。”
2023年8月8日,传媒公司与直播平台公司沟通结算服务款项事宜。直播平台公司以种种理由拒不结算,于是,传媒公司委托本所律师团队代理本案。
代理思路:
接受委托后,本所律师与当事人反复核对直播分成款以及所对应的流水、收益明细等,随后计算出直播平台公司应当向传媒公司支付的直播分成款为111891.45元,据此,本所律师团队撰写起诉状并积极参与庭审
法院认定:
涉案《合作协议》系传媒公司与直播平台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
关于涉案《合作协议》应否解除、何时解除的问题。涉案《合作协议》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传媒公司与直播平台公司彼此之间已失去合作信任且该合同于2024年4月21日届满,传媒公司主张解除,本院予以支持,该合同于2024年4月21日解除。
关于直播平台公司应否向传媒公司支付收益及其数额的问题。直播平台公司作为“xx语音”平台的运营者,掌握传媒公司涉案主播收益相关信息,其经本院依法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并拒绝提供相关证据,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本院采纳传媒公司的陈述与证据,认定直播平台公司应向传媒公司支付收益111891.45元。本院根据涉案《合作协议》履行情况以及当事人的过错程度,酌定资金占用利息计算方式为以111891.45元为基数,自合同解除之日即2024 年4月2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案件结果:
一、确认原告传媒公司与被告直播平台公司之间所签订的《xx语音工会合作协议》于2024年4月21日解除;
二、被告直播平台公司向原告传媒有限公司支付尚欠收益111891.45元;
三、被告直播平台公司向原告传媒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计算方式:以111891.45元为基数,自2024年4月2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律师介绍
Lawyer introduction
袁娴律师
Stella
香港大学及北京大学EMBA
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
广东罗欢平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律协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广东省房地产研究会研究员
房地产传媒研究委员会副主任
广州市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理事
广州市青年律师领军人才
广州市天河区公益律师普法宣讲团成员
广州广播电视台经济与法频道《奇案启示录》
《战“疫”说法》节目嘉宾律师
广东省电台FM91.4《12348在线》节目嘉宾律师
梧州学院国际经贸与法律研究院法律网络直播研究基地常务副主任
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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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伟尤律师
广东罗欢平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高级企业合规师,具备基金证券从业资格,
重点业务领域为民商事诉讼、仲裁,擅长处理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金融借款纠纷及不良资产催收,
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团队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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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精研实务外,我所承办的案件中有大量胜诉判决(或者代理效果较好的案例),因同事平时都较忙,一直未能抽出时间专门整理、分享出来。后续我们会陆续分享更多的案例出来,欢迎大家阅读、点赞、收藏+转发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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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 | 李志成实习律师
审核 | 李志成实习律师
排版 | 蒋蓓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