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案例
Winning cases
案情简介:
吴女士和李先生于1995年结婚,婚后育有两个女儿。李先生和第三者谢女士于2019年育有一儿子,于2022年育有第二个儿子。2021年,吴女士以李先生、谢女士存在不正当关系且非婚生育孩子严重伤害夫妻感情为由起诉离婚,后法院于2022年判决准予吴女士和李先生离婚。吴女士认为李先生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大量赠与第三者财产,严重侵犯个人权益,因此委托本所律师代理本案。
代理思路:
经分析案件证据材料,本所律师团队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李先生在与吴女士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谢女士的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数额巨大,又未取得共有人吴女士的同意,且李先生与谢女士之间的赠与是建立在有悖公序良俗的婚外情基础上,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赠与行为应属无效,两被告依法应当全额返还赠与财产,据此,本所律师团队撰写起诉状并参与庭审。
争议焦点:
一、吴女士提起本案诉讼是否属于重复起诉;
二、李先生赠与谢女士财物行为的性质及效力;
三、吴女士是否有权要求李先生、谢女士返还款项及款项金额是否合理。
法院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一款关于“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的规定,吴女士提起前一诉讼后,本院作出民事裁定驳回了吴女士的起诉,即该案并未对吴女士的诉讼请求进行实体处理。为此,吴女士提出本案诉讼,并不构成重复起诉。
吴女士主张李先生系基于婚外情向谢女士转账及出资与谢女士共同购买房产,李先生与谢女士非婚生育了子女,结合吴女士提交的证据及及各方当事人在庭审中的陈述足以证明李先生在与吴女士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谢女士存在婚外情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共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这既是法律的明确规定,亦是社会普遍认可的婚姻家庭道德规范,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婚姻家庭层面的重要内容。李先生在与吴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谢女士赠与涉案财产及权益,是为了维系二人的不正当男女关系,该行为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破坏婚姻家庭关系,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背公序良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关于“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以及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李先生的赠与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如前所述,李先生赠与谢女士财产权益属无效的法律行为,故谢女士取得涉案的财产权益没有法律根据,属于不当利益,亦导致吴女士与李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受到损失,其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应予返还。吴女士系其与李先生夫妻共同财产的共同所有权人,谢女士取得涉案不当利益导致吴女士享有共同所有权的夫妻共同财产减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关于“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的规定,吴女士有权请求谢女士返还涉案的财产权益。为此,谢女士在李先生与吴女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收取李先生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的493816.58元,没有法律依据,谢女士应全额返还上述493816.58元。
对于李先生单独出资610042元购买案涉房产,虽该房产未办理产权登记,但已办理了网签备案,买受人为李先生、谢女士。他们未对购买上述房产所占的份额进行约定,购房发票未载明为按份共有,应视为两人共同共有。为此,谢女士因李先生单独出资610042元购买案涉房产的行为,获得享有对应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中的买受人权益,应视为谢女士因此获得305021元(610042元×50%)的权益。因此,吴女士有权要求谢女士返还上述权益的对应的价款,即305021元。
综上,谢女士应向吴女士返还798837.58元(493816.58元+305021元)。另,吴女士要求谢女士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且利息自起诉之日(即2023年10月1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依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
案件结果:
一、确认李先生赠与谢女士财产权益的行为无效;
二、谢女士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吴女士返还吴女士与李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798837.58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 798837.58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1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款项全部返还之日止);
律师介绍
Lawyer introduction
罗欢平律师
ROLENDO
重庆大学法律硕士
香港科技大学EMBA
律所创始人、主任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研究生课程实务授课教师
全网新媒体粉丝超650万
矩阵账号粉丝更是逾1000万
广东罗欢平律师事务所
广东罗欢平(南沙)律师事务所
广东罗欢平(白云)律师事务所
2016年获聘为广东省房地产研究会副研究员
2017年广州市第二届公诉人与律师控辩大赛团体三等奖
2017年获聘为广州市广播电视台经济与法频道
"特约法律顾问"
2017年荣获《律战行动》节目组“月度战士”称号,
第一季冠军
2019年成为"九三学社社员"
2020年获聘为广州市司法局“广州云普法”团队成员
2020年担任广州市律师协会宣传工作委员会委员
2020年担任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2022年担任九三学社广东省第九届委员会
社会和法制专门委员会委员
2022年担任广东省律协涉案企业刑事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
2022年11月荣获连州市丰阳镇人民政府授予的
"公益直播彰爱心,司法助农有力量"荣誉称号
2022年11月荣获连州市乡村振兴农产品
"公益推广大使"称号
2023年3月荣获陕西广电助农好物
"公益宣传推广大使"称号
2023年3月在陕西乡村振兴直播活动中荣获
泾阳县西红柿"公益宣传推广大使"称号
2023年8月担任天河区公益律师普法宣讲团成员
2023年获得《第二届中国律师公益(社会责任)典型案例》提名
2024年1月获得中政法举办"首届法律服务创新产品"入选案例
2024年3月获聘广东省房地产研究会研究员、房地产法律服务专家团及房地产传媒研究委员会副主任
2024年担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公益法律事务工作委员会委员
2024年9月获聘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2024年10月获聘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律师事务所管理》硕博士研究生课程实务授课教师
梧州学院国际经贸与法律研究院
法律网络直播研究基地主任
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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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雅倩律师
广东罗欢平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擅长民商事诉讼、商事仲裁业务
团队介绍
Meet th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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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精研实务外,我所承办的案件中有大量胜诉判决(或者代理效果较好的案例),因同事平时都较忙,一直未能抽出时间专门整理、分享出来。后续我们会陆续分享更多的案例出来,欢迎大家阅读、点赞、收藏+转发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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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 | 李志成实习律师
审核 | 李志成实习律师
排版 | 蒋蓓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