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欢平律所|民间借贷纠纷二审获改判,成功为当事人争取更大利益!

文摘   2024-11-22 18:02   广东  


胜诉案例

Winning cases


案情简介:



江先生因与韦先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某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认为一审在借款本金和最迟还款期限上存在事实认定错误,导致自己蒙受损失,因此,江先生委托了本所律所团队为其代理二审上诉,请求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办案难点:



本案中,江先生和韦先生之间存在非常多笔的转账记录,转账记录分布在微信号和支付宝账号等不同平台,因而需要长时间精细准确地计算并相互抵扣,方能计算出准确的数额,争取二审改判,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代理思路:



本所律所团队经过证据整理以及大量的数据计算,认为一审认定江先生于2023 年11月16日才要求韦先生还款属于事实认定错误,在此基础上认定韦先生的最迟还款期限为2023年11月 16日亦属事实认定错误。即便按照相互抵扣的原则,江先生于一审亦提交证据材料证明自2023年4月22日至2024年3月30日江先生向韦先生共转款141475元,而韦先生通过其自身账号及指定的他人账号向江先生共转款 65308元,两相抵扣剩余本金并非一审认定抵扣后江忱枫剩余本金仅47396.38元,一审认定有错误。据此,本所律师团队撰写上诉状并参与庭审。




二审法院认定:



前已述及,本案借款于2023年9月12日前应视为没有利息。经对前述认定的江先生向韦先生的转款144454元、韦先生向江先生的转款65308元的各笔转款予以统计,截至2023年9月12日,除本案实际出借的借款本金96500元外江先生共向韦先生转款32940元,韦先生共向江先生通过其微信和支付宝、他人支付宝方式向江先生转款51020元,故韦先生于2023年9月12日已实际偿还借款本金18080元(51020元-32940元),剩余借款本金为78420元(96500元-18080元)。一审判决有误,本院予以纠正。


案件结果:



一、撤销某人民法院(2024)桂xxx民初 xx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韦先生向上诉人江先生支付借款本金78420元和利息1916.39 元。




律师介绍 

Lawyer introduction

袁娴律师

Stella

香港大学及北京大学EMBA

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





广东罗欢平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律协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广东省房地产研究会研究员 

房地产传媒研究委员会副主任

广州市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理事

广州市青年律师领军人才

广州市天河区公益律师普法宣讲团成员

广州广播电视台经济与法频道《奇案启示录》

《战“疫”说法》节目嘉宾律师

广东省电台FM91.4《12348在线》节目嘉宾律师


律师介绍 

Lawyer introduction


陈媛琳律师

广东罗欢平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擅长民商事诉讼业务


团队介绍 

Meet the team



说明 illustrate

除精研实务外,我所承办的案件中有大量胜诉判决(或者代理效果较好的案例),因同事平时都较忙,一直未能抽出时间专门整理、分享出来。后续我们会陆续分享更多的案例出来,欢迎大家阅读、点赞、收藏+转发哈!


另外,对于新关注我们公众号的粉丝朋友们,可以扫码添加团队助理微信(下方第二个二维码),免费领取若干协议模板哦!




 END


扫码咨询委托

广东罗欢平律师事务所

一家专注于为老百姓解决法律问题的精英律师团队


扫码关注我们

广东罗欢平律师事务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4702、03、04房




【版权声明】

撰稿 | 李志成实习律师

审核 | 李志成实习律师

排版 | 蒋蓓茵



广东罗欢平律师事务所官方账号
广东罗欢平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公司化、一体化、团队化的律所,主要业务涉及刑事、民事、行政等多个领域。我们专注于诉讼,目标是打造一个为群众维护自身权益的精英团队。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