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欢平律所|本所代理当事人主张借款系夫妻共同债务成功获得法院支持!

文摘   2024-12-19 18:00   广东  


胜诉案例

Winning cases


案情简介:



原告与两被告系朋友关系,两被告系夫妻关系。2018年被告一(丈夫)因资金周转两次向原告借款,原告于2018年11月8日向被告二(妻子)转账100000元,于2018年12月17日向被告一(丈夫)转账200000元。

被告一(丈夫)向原告并出具2张借条。其中2018年10月17日出具的借条载明借到原告100000元,按月利息2000元计息,至2020年10月16日一次性还清。其中2018年12月16日的借条载明借到原告226400元,借期6个月,后经延长至2020年6月15日一次性还清。被告二(妻子)于2019年2月20日至2020年10月20日期间,向原告合计还款132000元。

2021年3月25日,原告与被告一(丈夫)经结算,就借条1、借条2欠付本息情况出具借条,载明借到原告359400元借期一年。后因被告一(丈夫)未能按期还款,原告通过微信向被告二(妻子)主张还款,被告二(妻子)未提出异议,称在联系被告一(丈夫)还款。但是此后两被告一直没有还款,原告为追回借款委托了本所律师团队代理本案。


争议焦点:



借条是丈夫出具的,可以让妻子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法院认定:



本案民事纠纷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前之法律事实引起,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之前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案进行分析认定。

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原告向被告一(丈夫)提供了借款,被告一(丈夫)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双方达成的借贷合意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真实、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按约履行。被告一(丈夫)未按期还款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及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本案中,原告提交的3张借条、被告二(妻子)的多次还款日期及金额、还款备注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原告与被告一(丈夫)就2笔借款的利息约定在年利率24%至年利率26.4%区间。本院综合在案证据及利息限制的法律规定,对本案2020年8月19日前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2020年8月20日后的利息按本案起诉时即2024年4月19日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4倍即年利率13.8%计算,按照双方流水时间及金额暂计算至2022年3月25日,被告一(丈夫)尚欠付原告本金299348.33元,利息59096.35元。此后的利息,以欠付本金299348.3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8%计息,自2022年3月26日起顺延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原告主张本息的超额部分以及复利计息部分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对于被告二(妻子)的责任问题。本案中,被告二(妻子)名下账户接收案涉借款100000元,被告二(妻子)名下微信向原告多次偿还案涉借款合计132000元,原告通过微信向被告二(妻子)主张还款,被告二(妻子)也称联系丈夫解决问题。综上,原告主张案涉借款系两被告夫妻共同债务,诉请被告二(妻子)承担连带责任具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案件结果:



一、限被告一(丈夫)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欠款299348.33元及利息59096.35元(利息暂计算至2022年3月25日。此后的利息以尚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13.8%年利率计息,自2022年3月26日起,计算至上述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二(妻子)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启发:



民间借贷纠纷中,如果想让对方的妻子对债务承担责任,可以在借钱的时候让老公打欠条,但是转钱的时候转给他老婆,用他老婆的账户来收钱,要账的时候也向他老婆要,一旦他老婆没有表示异议,她表示这个钱会还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我们收集足够的证据,是非常有机会将一方的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当然了,如果涉及借款,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撰写借条,这有利于在诉讼中取得有利地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 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律师介绍 

Lawyer introduction

罗欢平律师

ROLENDO

重庆大学法律硕士

香港科技大学EMBA

律所创始人、主任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研究生课程实务授课教师


全网新媒体粉丝超650万

矩阵账号粉丝更是逾1000万



广东罗欢平律师事务所

广东罗欢平(南沙)律师事务所

广东罗欢平(白云)律师事务所

2016年获聘为广东省房地产研究会副研究员

2017年广州市第二届公诉人与律师控辩大赛团体三等奖

2017年获聘为广州市广播电视台经济与法频道

"特约法律顾问"

2017年荣获《律战行动》节目组“月度战士”称号,

第一季冠军

2019年成为"九三学社社员"

2020年获聘为广州市司法局“广州云普法”团队成员

2020年担任广州市律师协会宣传工作委员会委员

2020年担任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2022年担任九三学社广东省第九届委员会

社会和法制专门委员会委员

2022年担任广东省律协涉案企业刑事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

2022年11月荣获连州市丰阳镇人民政府授予的

"公益直播彰爱心,司法助农有力量"荣誉称号

2022年11月荣获连州市乡村振兴农产品

"公益推广大使"称号

2023年3月荣获陕西广电助农好物

"公益宣传推广大使"称号

2023年3月在陕西乡村振兴直播活动中荣获

泾阳县西红柿"公益宣传推广大使"称号

2023年8月担任天河区公益律师普法宣讲团成员

2023年获得《第二届中国律师公益(社会责任)典型案例》提名

2024年1月获得中政法举办"首届法律服务创新产品"入选案例

2024年3月获聘广东省房地产研究会研究员、房地产法律服务专家团及房地产传媒研究委员会副主任

2024年担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公益法律事务工作委员会委员

2024年9月获聘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2024年10月获聘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律师事务所管理》硕博士研究生课程实务授课教师

梧州学院国际经贸与法律研究院

法律网络直播研究基地主任 


律师介绍 

Lawyer introduction


林一娃实习律师

广东罗欢平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



擅长各类民商事诉讼


团队介绍 

Meet the team



说明 illustrate

除精研实务外,我所承办的案件中有大量胜诉判决(或者代理效果较好的案例),因同事平时都较忙,一直未能抽出时间专门整理、分享出来。后续我们会陆续分享更多的案例出来,欢迎大家阅读、点赞、收藏+转发哈!


另外,对于新关注我们公众号的粉丝朋友们,可以扫码添加团队助理微信(下方第二个二维码),免费领取若干协议模板哦!




 END


扫码咨询委托

广东罗欢平律师事务所

一家专注于为老百姓解决法律问题的精英律师团队


扫码关注我们

广东罗欢平律师事务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4702、03、04房




【版权声明】

撰稿 | 李志成实习律师

审核 | 李志成实习律师

排版 | 蒋蓓茵



广东罗欢平律师事务所官方账号
广东罗欢平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公司化、一体化、团队化的律所,主要业务涉及刑事、民事、行政等多个领域。我们专注于诉讼,目标是打造一个为群众维护自身权益的精英团队。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