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19头猪被没收也就算了,44万的罚款也咬牙认了,可你们居然把猪卖了还说做了无害化处理?”重庆男子陶先生怒不可遇。原本以为合法购买的生猪,却在运输途中被当地动物卫生技术服务站以违法调运为由全部没收,还被处以高额罚款。两次上诉失败后,一个意外的发现让这起看似已经尘埃落定的案件,再次掀起波澜。到底是什么样的发现让陶先生重燃希望?动卫站的执法行为是否合规?
1.
案情回顾
事情要从数年前说起。重庆人陶明(化名)从曲靖购买了19头生猪,支付了全部货款后委托货车司机运输。谁知途经贵州省盘州市时,当地动物卫生技术服务站在设卡检查时拦下了这批生猪。
“你这是违法调运生猪,我们要依法没收并处罚。”动卫站工作人员告知陶明。
随后,动卫站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19头生猪,并处罚款44.08万元。更让陶明头疼的是,如果不能按时缴纳罚款,还要按每日罚款金额的3%累加。
面对如此高额的处罚,陶明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动卫站的行政处罚决定。两次诉讼均以失败告终。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动卫站始终坚称:“这些生猪已经按规定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事情出现转机是在二审开庭前几天。检察院举办的一场公开听证会上,惊人的真相被揭露:这批生猪中的17头并未进行无害化处理,而是被动卫站私自出售,获利63046元。
得知真相后的陶明立即提起新一轮诉讼。
他指出,动卫站工作人员王某(化名)借职务之便,与他人合谋伪造执法证件,假借执法名义没收并宰杀售卖生猪。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直到生猪售出一个多月后,动卫站才补充出具所谓的处罚依据。
2.
法律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1.动卫站的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 2.处罚后的处置行为是否违法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理由,并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中,动卫站在没收生猪后才补充出具处罚依据,这明显违反了法定程序。
《动物防疫法》规定,对违法调运的动物,经无害化处理后应当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动卫站不仅未进行无害化处理,反而将生猪私自出售获利,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滥用职权。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的,应当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动卫站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退还罚款并赔偿陶明的相关损失。
3.
案件看法
网友们看到这个案子都愤愤不平:“这简直就是明目张胆的贪污啊!没收的猪自己卖了还说做了无害化处理,这不是欺上瞒下吗?”“44万的罚款也太狠了,这不是在要老百姓的命吗?”“还好真相大白于天下,不然又是一起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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