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旭亮
任战敏
2008年2月,山东省枣庄市某村村民胡京生(化名)的房屋被征收,在后续安置补偿过程中,当地区行政机关遗漏了对他大女儿户口的安置。胡京生经多番申诉维权无果后,于2024年1月委托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维权。经过冠领律师的努力,2024年8月,当地市行政机关作出决定:责令区行政机关限期对胡京生的履职申请作出处理并书面告知。
2008年2月,当地区行政机关启动了城中村改造项目,将胡京生的房屋纳入了征收范围。双方就安置范围、补偿办法、回迁安置等内容进行沟通后,胡京生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并将房屋交付拆除。但在领取完安置房及补偿款后,他发现自己大女儿的户口并未得到安置,经询问,区行政机关表示已对他全家履行了安置补偿职责,胡京生重复要求安置补偿没有依据。
胡京生认为区行政机关并没有完全遵照协议履行安置补偿职责,但经多年申诉维权,却始终未取得任何实质性进展。到了2024年1月,身心俱疲的胡京生决定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为此他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陈江勇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实地考察了胡京生家的安置房并收集了当年征收项目的信息后,发现区行政机关只对被征收房屋面积中的56平方米进行了安置,而对剩余面积至今未予补偿。冠领律师据此向区行政机关提交了《要求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申请书》,请求其对胡京生给予合法补偿。区行政机关签收该申请书后,并未作出任何答复。
冠领律师随后代理胡京生向当地市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提出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安置补偿职责的行为,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请求市行政机关查明案情,纠正案涉违法行为。
▶ 在复议过程中,区行政机关辩称:
胡京生此前已就房屋补偿安置问题提起过申诉,本次复议申请属于重复申请,应当不予受理,且拆迁安置补偿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其已对他全家五口人安置完毕,此事已经了结,请市行政机关依法驳回复议请求。
▶ 对此,冠领律师反驳指出:
胡京生此前申诉,是请求区行政机关履行与他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而申请本次复议,是对区行政机关未答复《要求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申请书》的不作为行为进行审查,两者并非同一事项,不属于重复申请。此外,区行政机关虽已对胡京生一家作出安置,但对胡京生在征收范围内是否存在未予安置补偿的房屋、是否尚有应该另行安置补偿的事项等情况,并未进行调查核实,亦未曾作出过明确回应,属于未依法正确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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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谷 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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