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作“两同使用”才可能构成商标犯罪

学术   2024-08-16 07:00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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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作“两同使用”才可能构成商标犯罪

黄璞琳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犯罪,不仅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应知,而且要求客观上是在与他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相同商品上,擅自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即“两同使用”),且违法经营额、违法所得额数额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范围更广,还包括在与他人在先注册商标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相同近似商标,以及在与他人在先注册商标相同的商品上擅自使用近似商标等情形。

具体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三类与商标有关的罪名,分别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以及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其一,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即“两同使用”),涉嫌下列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的,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刑事立案标准:(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其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事立案标准。需注意的是,这里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即“两同使用”)的侵权商品。一般来说,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以下情形的,可以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从而应予刑事立案:(1)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2)销售两种以上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3)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4)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此处的“明知”,包括:知道自己销售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被涂改、调换或者覆盖的;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承担过民事责任、又销售同一种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伪造、涂改商标注册人授权文件或者知道该文件被伪造、涂改的;其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形。

其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1)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2)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3)销售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尚未销售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六万件以上的;(4)销售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尚未销售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三万件以上的;(5)部分销售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已销售标识数量不满二万件,但与尚未销售标识数量合计在六万件以上的;(6)部分销售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已销售标识数量不满一万件,但与尚未销售标识数量合计在三万件以上的;(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同样需要强调的是,这里的“注册商标标识”,是指在他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上使用的相同商标的标识(即“两同使用”)。

如前所述,假冒注册商标的相关犯罪,均限于在同一种商品上擅自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行为(假冒注册商标罪还包括在同一种服务上擅自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因此,生产销售在相同商品上擅自使用近似商标的侵权商品,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的侵权商品,数额再大也不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或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璞琳说法
交流商标与竞争执法实务,以及民商法行政法学法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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