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唱会上擅自将他人手机号宣称为自己手机号侵害他人何权益?

学术   2024-09-13 07:00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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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会上擅自将他人手机号宣称为自己手机号侵害他人何权益?

黄璞琳

歌星等公众人物,在公开场合向其诸多粉丝公布一个手机号,说是自己的号码。可想而知,这个手机号会接到多少来电或者短信!但这个手机号并非该歌星所掌控的号码,而是他人的手机号,那能够想象,手机号实际号主会无端遭受多少侵扰,其安宁生活一时之间便不堪其扰!

但有意思的是,此类实际号主安宁生活受严重损害侵扰的情形,是什么民事权益受到侵害呢?是隐私权,还是个人信息受保护权受到侵害吗?也许,该歌星根本就不知道其公布的手机号到底是谁的,甚至自以为其公布的手机号是空号,根本就没有将该手机号与实际号主相联系的意图,这种情形下还会侵犯实际号主的个人信息受保护等民事权益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手机号码,肯定属于个人信息。那么,在不知道某手机号码是否有实际号主,或者不知道某手机号码实际号主谁的情况下,公开声称该手机号码是自己掌控的,明示或者暗示、默许自己的粉丝或者其他人员拨打这个手机号码,构成对他人个人信息的非法使用、非法公开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至第一千零三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规则和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有详尽的规定。一般情况下,非法处理(包括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等处理方式)他人个人信息时,都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个人信息是谁的,或者至少知道该信息是特定某一人的个人信息。但是,前述法律并未限定个人信息侵权行为人必须是主观故意侵害某一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并不要求侵权行为人知道相关个人信息的实际权利人是谁

也就是说,像本事件的歌星在演唱会上自报手机号时,只要这个手机号是他人实际拥有且未经该实际号主同意就公开,那么,即使该歌星是错误认为这个手机号是自己掌控的,或者错误认为是空号,仍然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所禁止的“非法使用他人个人信息”和“非法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侵害了他人个人论处受保护权。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而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第三款还规定,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本事件的歌星,在演唱会上擅自将他人的手机号自报为自己的手机号,导致该手机号的实际号主电话被打爆,一时之间不堪其扰,安宁生活受到严重侵害。显然,该手机号实际号主的隐私权,受到该歌星所谓“自报手机号”行为的侵害。

涉事歌星擅自将他人手机号在演唱会上自报为自己手机号,侵害他人个人信息受保护权和隐私权,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等规定承担侵权责任,予以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璞琳说法
交流商标与竞争执法实务,以及民商法行政法学法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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