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杂志发布变相推介赴境外代孕广告违法吗?
黄璞琳
【事件】
2024年9月4日,有网友曝料乘坐厦门航空航班时发现《厦门航空》杂志9月刊内页广告中,有疑似变相推介赴境外代孕的广告。5日,厦门航空方面回应媒体,已将相关杂志撤下,并开启对案涉广告上杂志刊发的原因。涉案广告主题为“生育新主张",名为“xx国际"的公司自称为全流程生育方案解决商,列明了其海外服务团队、海外自营助孕康养中心,突出使用了“无需经历十月辛苦,只享受美好的结果"、“海外试管"、“想什么时候生,就什么时候生”、“生你所想 孕你所需”、“没有结果的盲目尝试 我不需要”、“无论婚姻状态如何 您都值得拥有自己的(孩子?)”、“儿女双全 才是圆满人生”等宣传语。
【璞评】
在境内杂志、宣传册、网络媒体等媒介或载体上,发布或推送赴境外代孕广告,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涉案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均应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从其诞生之时,就像把双刃剑。一方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确实帮助有生育意愿而本人或配偶难以自然受孕的人们满足生育意愿。另一方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中的卵子或精子甚至合子、胚胎供给直至代孕,会带来非常大的法律风险和伦理风险。而我国尚未针对代孕形成有效防范伦理风险、社会风险的共识与思路,尚未针对代孕出台有效防范伦理风险、社会风险的配套制度。
代孕及相关卵子或精子甚至合子、胚胎买卖,在法律上的风险,首先就是会挑战我们传统认知和法律规则下的“父亲”“母亲”“父母”“生父”“生母”法律概念。在代孕情形下,如何认定代孕所生孩子的“父亲”“母亲”“父母”“生父”“生母”?认定“母亲”“生母”,是基于分娩行为,还是基于血缘关系,或者是基于代孕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认定“父亲”“生父”,是基于血缘关系,还是基于代孕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相关法律问题未形成社会共识的话,会极大混乱我国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
代孕及相关卵子或精子甚至合子、胚胎买卖,在社会伦理与道德上的风险,就更多了:其一,代孕者十月怀胎,尤其当代孕者也是供卵者时,其与孩子之间的亲情甚至血缘关系如何切割,其孕育心理如何处理?这会带来伦理道德风险。其二,代孕行为,将催生、诱惑、纵容甚至强迫女性出租出借子宫、出卖卵子,很可能严重侵害年轻女性尤其是经济实力较差女性的身心健康,造成社会人群新的不平等,甚至会诱发年轻女性被拐卖、拘禁等犯罪行为。其三,代孕甚至买卖卵子、合子、胚胎,一方面会让代孕女性、供卵女性变成孕育孩子、提供卵子的工具甚至机器,孩子也变成商品产品,会扭曲人类自身的尊严,违背人伦道德;另一方面,让一部分有钱女性为了维持身材甚至只是为了避免分娩痛苦等需求,就请他人代孕,助长精致自私的利己主义,对社会伦理道德造成极大危害。
所以,我国明确禁止代孕技术实施。我国原卫生部2001年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九条还规定,“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商业广告不得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情形,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从媒体曝光的厦航官方杂志相关内页广告内容来看,主题为“生育新主张",名为“xx国际"的公司自称为全流程生育方案解决商,列明了其海外服务团队、海外自营助孕康养中心,突出使用了“无需经历十月辛苦,只享受美好的结果"、“海外试管"、“想什么时候生,就什么时候生”、“生你所想 孕你所需”、“没有结果的盲目尝试 我不需要”、“无论婚姻状态如何 您都值得拥有自己的(孩子?)”、“儿女双全 才是圆满人生”等宣传语。前述广告宣传语,实质上变相推介赴境外代孕服务,暗示可帮助选择胎儿性别。这些广告宣传内容,即使是推介其赴境外代孕服务,也仍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九条以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禁止的情形。对于涉案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予以罚款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