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错误标价被薅上千万元属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吗?

学术   2024-09-04 07:03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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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错误标价被薅上千万元属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吗?

黄璞琳

【事件】

近年来已经发生过多起网店错误标价被瞬时下单损失上千万元的事件。如,2024年8月21日凌晨,嘉华食品淘宝旗舰店将原售价为39.9元/枚净含量400克/枚的云腿团圆大饼,错误地以到手价1元上架销售,许多人通过社交平台获知这一信息并涌入该网店购买,单人下单量从一份到上千份不等,短时间内下单交易600万枚。网店若按此价格完成交易并发货,将造成数亿元经济损失。此类“低价爆单”事件不是个例,曾有媒体报道过6毛钱一盒的牛奶被抢购18万单,3.5元一箱的气泡水被拍下30万单,12.4万元一辆的保时捷轿车被预订近600单,相关商家均声称是操作不当而标价错误。

2024年8月28日凌晨,安徽县城只有6人的网店“小天鹅东山专卖店”也因其电商运营人员价格设置错误,20分钟内以进货价4-5折的价格,被下单“卖出”货值超7000万元的货品,损失高达3000万。该网店当天下架所有商品链接,同时在首页发布视频致歉,称店铺发现异常时已过20分钟,店铺保证金赔付已经超过几十万,希望购买者同意退款。

【璞评】

理想状态下,为人处世要避免犯错,犯错就要承担相关责任。但现实工作生活中,又很难绝对避免犯错。这时,在法律上就会有相应制度设计来厘清相关方权利、义务与责任,尽可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6号)第十九条进一步明确,“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或者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价格、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按照通常理解如果不发生该错误认识行为人就不会作出相应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重大误解。”“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存在重大误解,并请求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是,根据交易习惯等认定行为人无权请求撤销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还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实体店铺交易时,受交易双方时间、精力等限制,一般不会在短时间内出现高频次、高数量的交易。商家在实体店铺商品标价等方面出现错误时,一般也会较快发现错误、较快纠正错误,一般不会短时间酿成巨额损失。而电子商务交易则会能够短时间甚至瞬时达成高频次、高数量的交易,一旦商家在网店商品标价等方面出现严重低于成本的标价错误的,可能瞬时间就被高频次、高数量地下单,从而酿成巨额损失。入驻电商平台开办网店的电商经营者,对电商平台设置的交易规则、促销规则及其交易系统也确实有可能不够熟悉精通,其出现违背本意的标价等错误的情形也不少见。

在本事件中,安徽县城只有6人的网店“小天鹅东山专卖店”,在2024年8月28日凌晨,因其电商运营人员价格设置错误,20分钟内以进货价4-5折的价格,被下单“卖出”货值超7000万元的货品,损失高达3000万。从该网店本身规模、网店标价仅进货价4-5折的标价情况、事发时为凌晨、二十分钟内被下单超7000万元等情况来看,按照通常理解该网店如果不发生对其标价的错误认识就不可能作出这样的标价,该网店也没有实力去承受这么大的损失,根据法释〔2022〕6号司法解释第十九条,可以认定该网店以进货价4-5折的价格进行标价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重大误解,该网店可请求法院撤销相关的交易。

另外,2024年8月28日凌晨在二十分钟内蜂拥下单者,其实也是利用了该网店在此时点对网络交易缺乏控制判断能力、难于即时发现并纠正标价错误的特殊情形,瞬时达成高频次、高数量、高金额的下单交易,致使相关下单交易成立时就显失公平。即,该网店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主张这二十分钟内按其进货价4-5折的错误标价下单的超7000万元的交易,属于显失公平。

璞琳说法
交流商标与竞争执法实务,以及民商法行政法学法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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