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部门有权要求商家向投诉人赔礼道歉吗?

学术   2024-08-17 07:04   江西  

推荐阅读:黄璞琳有关消费维权、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的文章与资料(五)
黄璞琳有关社会事件的评论文章(一)
——————

行政部门有权要求商家向投诉人赔礼道歉吗?

黄璞琳

首先,赔礼道歉不仅是道德范畴,也是法律概念,是法律责任承担方式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就包括赔礼道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第一千条的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而且,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行为人侵害人格权但拒不承担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需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一般不包括赔礼道歉。赔礼道歉,一般适用于侵权责任,主要是侵害人格权的应承担赔礼道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条就规定,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不过,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消费纠纷,以及消费者向行政部门提出消费争议投诉的,行政部门可以组织行政调解,但无权作出裁决,无权强制商家赔礼道歉。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的,行政部门也无权强制任何一方赔礼道歉,相关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璞琳说法
交流商标与竞争执法实务,以及民商法行政法学法感悟。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