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霸王餐”会被判刑吗?

学术   2024-09-10 07:00   江西  

推荐阅读:黄璞琳有关刑法及涉刑移送的文章与资料(一)
黄璞琳有关社会事件的评论文章(一)
——————

吃“霸王餐”会被判刑吗?

黄璞琳

明知自己无支付能力仍多次到饭店、KTV、按摩店高消费,多次吃“霸王餐”,会怎么样?

翠花,上酸菜!哦,不,上案例!

【案例1】

据湖北经视直播报道:武汉男子周某,自2022年7月到2023年10月期间,共吃“霸王餐”15次,涉案餐费达1652元。周某吃了不付账,说是等朋友来代付,等了一个多小时并无人来帮他付账,就直接耍无赖“我就是没有钱,你报警呀”。周某每一次吃“霸王餐”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认定周某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大,依法提起公诉。法院认定周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责令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赔15家餐厅的经济损失1652元。

【案例2】

据2024年6月吉林长安网:被告人李某于2024年1月从外地来到长春落脚,两天内分别在长春新区周边的麻辣烫店、烧烤店、小吃店、饺子馆、鸭货店及洗浴等场所频繁消费,均拒绝结账并迅速离开。短短两天,累计未支付消费款项就达到几百元。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多次消费他人商品,不支付相应钱款强行离去,且并未与商家协商写欠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占用公私财物”的情形,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虽然李某吃“霸王餐”涉案数额仅几百元,但鉴于其实施“霸王餐”行为的次数达到多次标准,且有放火和寻衅滋事的刑事前科,故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责令其退赔各餐饮经营者经济损失。

【案例3】

据安岳法院2024年7月11日微信公众号推送文章:2024年4月某日,被告人曾某在江西省万载县某娱乐场所消费,结账时,其以没钱为由拒绝支付,致使该店损失3000余元人民币。次日,曾某到万载县某足浴店内故技重施,致使该店损失500余元人民币。同日,曾某还在万载县某餐馆内点餐,消费45元,拒不支付。之后,曾某又来到另一家足浴店,共消费1200余元后再次“逃单”。万载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曾某犯寻衅滋事罪罪名成立,判处曾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案例4】

据昆明广播电视台2023年6月报道:2022年9月9日晚,被告人李某某以自己请客为由,邀约朋友到通海县秀山街道东大街一火锅店消费了五百余元。期间,李某某的几个朋友陆续离开,但李某某在店里折腾了半个小时左右,一直不肯支付饭钱,火锅店无奈报警。后来,李某某的两个同伴分担了此次餐款。但经警方调查,李某某已经十多次消费后试图逃单,警方对其进行了行政拘留等处罚,但李某某并没有悔改而是愈演愈烈。2023年3月20日下午13点40多,李某某独自来到四街镇一火锅店点了五百余元的菜品,声称自己要出门买烟,就此逃单。李某某2022年8月至2023年3月期间,在通海县秀山街道、四街镇、纳古镇的19家店铺前后共计消费9154元,以上厕所、外出买烟等方式逃单,至被刑事立案时仍在17家店铺消费的8116元没有结清。通海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吃“霸王餐”的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自己无力支付的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构成了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17家店铺损失8116元。

——————

上完案例,再上点法条吧。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8号)第一条第一款: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第四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七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第一条第一款: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实务中,吃“霸王餐”,明知自己无支付能力仍消费,或者消费后以逃单等方式拒不付款的行为,一般是认定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占用公私财物的寻衅滋事”行为,金额不超过1000元且不属多次的,一般是予以治安处罚。如果吃“霸王餐”金额超过1000元,或者是多次吃“霸王餐”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节严重的,一般按寻衅滋事定罪处罚。但是,如果吃“霸王餐”时,采取上厕所、外出买烟等欺骗方式逃单的,也有以诈骗行为、诈骗罪定性处罚的。

璞琳说法
交流商标与竞争执法实务,以及民商法行政法学法感悟。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