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索取“天价”的理发店应考虑刑罚规制

学术   2024-09-12 07:01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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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索取“天价”的理发店应考虑刑罚规制

黄璞琳

美容美发店以“天价”欺诈胁迫消费者的事件,已多次发生过,可说是行业毒瘤了。随手上网搜下“天价理发”,就可看到多起同类欺诈消费、强迫消费事件:

2016年1月26日,家住浦东新区益江路附近的男生小杨,到益江路131号的上海震轩美容美发管理有限公司益江店理发,他本想花68元剪头发,没想到却在“免费体验清理头皮”后,被告知使用了14支韩国进口药水、每支368元共计5152元,其后又先后以“办会员卡充值5000元可优惠”“再充值6000元可转卡”“为下家补足2万元及已消费款项可转卡”为名,让小杨先后支付了50408元的天价理发费。甚至投诉到市场监管局和商务委后,该店也只退还小杨31000元,对小杨每次去该店交涉都要收600元服务费,还说是折扣价。

2020年,杭州某因腿部有残疾而有社恐的残疾女孩,在杭州某理发店做了38元洗剪吹后,被该店以办会员卡可免费享受一次理疗为名,诱导该女孩付款2000多元办卡,再以免费减肥项目为名诱导女孩接受按摩服务,并在未告知的情况下做所谓的付费精油推拿等项目,结算16万元再诱导女孩申请网贷。市场监管局介入后,该店仍以自己确实给女孩做了减肥服务并有效果为由,坚持只退9万元!

2024年9月初,还是杭州,16岁少年做一次剪发和烫头被要价超过4000元,店家的套路仍然是故意不提前如实明示服务项目和价格,而是在服务过程中诱导性告知甚至是事后才报价。事发后,出警的民警都质问店家,能不能将做什么项目收费1200元写到广告牌上去。店家的行为,明显构成价格欺诈,当地市场监管局案发后第一时间介入立案调查。不过,被欺诈的少年及其家长首先是向公安报警,派出所干警到场调处,但可能认为店家未构成治安违法及犯罪,所以,未进一步介入处理,而是转由市场监管局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对价格欺诈行为明确规定,由市场监管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列举的价格欺诈行为就包括,“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等。

希望杭州余杭区市场监管局能对此次给16岁少年做一次剪发和烫头要价超过4000元的店家,依法调查认定其构成价格欺诈,依法从严惩罚,务必“杀一警百”!前面三起“天价理发”案,店家都是采取“低价或免费诈骗消费者接受服务后,未提前如实告知或者使用误导性语言做了所谓高价项目或者使用高价用品”等手段,索取天价费用。其行为首先构成价格欺诈,市场监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另外,相关商家索取天价的理发美容或保健等项目或用品,大多根本就不值其索要的高价,往往是利用相关消费者社会认知能力、申辩维权能力不够高等情况,蒙骗甚至胁迫消费者违背其本意接受高价服务,甚至胁迫消费者支付不合理的高价款项,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或者胁迫消费者支付不合理的款项,已经涉嫌诈骗、强迫交易或者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至少是治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积极立案查处,而不应认为仅是民事纠纷。

个人认为,美容美发行业一再发生类似的“天价”事件,与一直以来公安、市场监管等机关未能依法处罚到位是有关系的。像2016年上海男孩天价理发事件、2020年杭州女孩理发被诱导天价按摩事件,如果当时公安机关依法启动刑事调查,相应能够形成威慑,净化相关市场。


璞琳说法
交流商标与竞争执法实务,以及民商法行政法学法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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