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动中的“国家”与“社会”:政治哲学家如何看待国家—社会关系?| 你身边的政治学Siri

文化   2024-11-12 20:01   北京  


引言

国家与社会关系是政治学研究的核心议题,也是大家所津津乐道的话题。对于“国家—社会”关系,小惑此前用简笔画的形式进行了介绍,或许大家还有印象。但是,作为“研途”的政治学人,或许可以向大家更详实地介绍这一话题: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究竟如何演变?霍布斯、洛克、黑格尔、马克思等政治哲学家如何看待二者的辩证关系?让我们随着小惑的脚步,深入走进这一话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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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起:国家起源之辩

是谁发现了“国家—社会”关系这一话题?是“空穴来风”?还是“水到渠成”?具体时间点或许“无从可考”,但相对于“社会”的“国家”从何而来?便引出了两位近代政治学的奠基人——霍布斯与洛克。以霍布斯和洛克为代表的政治哲学家从国家起源的角度重新整合了自亚里士多德以来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认为国家与社会密不可分,从而奠定了“国家—社会”关系研究的思想基础与理论基调。


洛克


霍布斯


在英国思想家、自由主义先驱约翰·洛克看来,人类最初生存在“自然状态”的秩序之下,“自然状态有一种为人人所应遵守的自然法对它起支配作用;而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导着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健康、自由或财产。”在“自然状态”下,并不需要“国家”存在,秩序是由“理性”或者说是“自然法”来维持的。而国家则是在社会的基础上诞生,社会成员为了维持“自然秩序”不被破坏,只能通过社会契约将部分“自然权利”让渡给国家。


与洛克不同,英国政治哲学家、社会契约理论的开山鼻祖托马斯·霍布斯则认为,虽然人类社会最初处于“自然状态”,但生活其中的社会成员并非无欲无求,而是有着天然的“自然权利”。这种“自然权利”驱使人们按照自己的本性去生活,每个人都在追求占有一切,势必造成社会成员之间的争斗和相互伤害,导致“自然状态”混乱无序。如果不出现某种强大的意志来统领协调,社会难以存续。“国家”由是产生,社会成员通过契约将权利交给国家,由国家统领全体社会成员的意志。


当然,二者关于国家起源的观点还是有区别的,这一点表现在二人对国家权力集权程度的态度。于洛克而言,国家的存在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社会成员为了维持社会秩序而牺牲自己“自然权利”妥协的结果。如果因国家权力过大而损害了社会成员的权力,这就违背了最初的契约,社会是可以推翻国家统治、收回所让渡出的自然权利的。但霍布斯却认为,国家一旦成立就会变成“利维坦”,社会无法也无力同国家相抗衡,只能让步于国家。

霍布斯与洛克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观点的对比


以此为基,对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探讨形成了“社会先于国家”和“国家高于社会”两种基本的理论框架,并逐渐形成了以黑格尔、马克思等具有代表性的政治思想,变动中的“国家—社会”缓缓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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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国家与社会的分立

既然“国家”产生了,那么,其与社会呈现出何种复杂交互关系?诸多“政治学人”对此进行了孜孜不倦的探讨,但“国家”与“社会”的“爱恨情仇”实在错综复杂,难以明晰。时间来到19世纪,集德国古典哲学大成于一身的黑格尔,再次对这一“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进行了梳理。


黑格尔


黑格尔对“国家—社会”理论发展的最大贡献在于,他最先提出国家与社会的分立。黑格尔从哲学思辨的角度将政治社会置于市民社会之上,认为国家包括市民社会但又高于社会:“政治国家在理念发展的逻辑阶段上高于市民社会,国家是市民社会的基础、是决定市民社会的力量”。黑格尔更加清晰地将市民社会从国家中剥离,进一步演绎了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原初同一、片段式分化再至重新统一的过程,将之理解为绝对精神的自我运动,由此讨论了长子继承制、劳动者处境等现实问题的演化逻辑。


在黑格尔看来,市民社会是一个个体为满足自身需求而行动的场域,其利己性意味着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又不可避免地趋向普遍性。但即使市民社会已预示了特殊性与普遍性结合的“绝对精神”的展开方式,其本身无法做到自知,没有意识到自身构成普遍意志现实化的重要环节。只有市民社会发展到“国家”阶段,才可能真正调和私人利益的特殊性与理性的普遍性,诸多现实矛盾也将妥善解决。黑格尔由此强调国家就是目的,市民社会需服从国家意志而达到完满,国家应有力量促成服从。


以黑格尔提出的国家与社会分立为基,国家与社会关系形成了诸多范式,如卡尔•波兰尼提出在西方自由资本主义产生的同时,为防止这一新生力量被强大的国家力量所吞噬,社会的自我保护也开始产生,而这种社会的自我保护正是一种与政治国家的相对独立的形式。弗朗西斯·福山则尝试以“范围—强度”为体系,划分出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四种基本类型:“强国家—强社会”“强国家—弱社会”“弱国家—强社会”“弱国家—弱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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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步:马克思主义“国家—社会”观

在某种程度上,马克思关于国家与社会的概念在批判吸收黑格尔的“国家—社会”关系理论的基础上创立的。在对黑格尔唯心主义以及费尔巴哈唯物主义“国家—社会”关系进行批判吸收的基础上,马克思主义“国家—社会”关系理论在对社会发展的历史逻辑和现实矛盾的深刻把握中形成了几大核心关切:


马克思


其一,国家源于社会。黑格尔将绝对理念视作哲学的唯一研究对象和内容,并将其视作一切存在的共同本质和最初原因所做的最高概括。基于此,黑格尔认为国家高居市民社会之上,市民社会受制于国家。而马克思在分析社会历史现实的基础上指出,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考察应该基于二者的客观历史和现实本源进行,而非以个体的意志为基础。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从国家的起源看,国家是从社会中分化出来的,起源于人类社会出现私有财产,伴随私有财产的扩大,私有制的固定,社会出现等级分化,由此产生了以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而不同阶级之间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不可避免地出现阶级冲突,而国家便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国家是统治阶级维护统治地位进而保障阶级利益的暴力统治工具,“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而非黑格尔所说的精神生活的最高形式。


其二,国家凌驾于社会之上。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当“社会”出现剩余产品以及私有制之后,社会开始慢慢出现分化,逐渐成为不同的利益集团。面对有限的社会资源和利益,代表不同利益需求的不同利益集团之间不可避免地出现争夺和冲突,促使整个社会分化为不同的阶级,掌握更多资源的阶级集团在不断的阶级斗争中逐渐掌握社会的话语权。


此时,国家就有了鲜明的阶级属性,成为为某一特定阶级服务的统治工具,国家被迫脱离了社会母体。另一方面,国家不仅是阶级冲突催生的,阶级间的相互妥协在一定意义上也对国家的产生起到了促进作用。国家事实上是一种“虚幻的共同体”,既具有阶级性又兼具国家保护社会各阶级利益的社会性,藉此实现了对社会的管理和驾驭。


其三,社会发展到国家消亡。国家与社会本是高度一体化的,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出现并迅速发展,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整合能力却开始弱化。这种力量对比变化日益造成一种结果——国家和社会的二元分化。而二者分化的终点最终指向国家与社会会合二为一:国家从哪里来便回到哪里去,最终将会回归社会。


正如《家庭、私有制与国家的起源》所描绘的:“国家政权对于社会关系的干预将先后在各个领域中成为多余的事情而自行停止下来”,“对人的统治将由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所代替。国家不是‘被废除的’,它是自行消亡的。”国家经由自我否定实现了“古代民族的自由、平等和博爱的复活,但却是在更高级形式上的复活。”



      以上便是小惑对国家—社会关系经典理论的回顾,值得关注的是,我们对于“国家—社会”关系的理解既要其作为理论批判的抽象性,又要考虑其作为经验世界的实体建构的现实性,在充分考量中国社会现代化的现实基础上来考察和探讨这一话题!那么,对于“国家”与“社会”的“爱恨情仇”,大家有何看法,欢迎畅所欲言!


参考文献:

1. Locke J, “Two treatises of government”, History of Economic Thought Books, Vol.2, 1947, pp.119-122.

2. 江华,张建民,周莹:《利益契合:转型期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一个分析框架——以行业组织政策参与为案例》,《社会学研究》2011年第3期。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卷、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编辑 | 孙昊辰

排版 | 程   诺

审核 | 康方沉

(图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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