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快车谋杀案》是阿加莎·克里斯蒂出版于1934年的经典之作,改编自发生在美国的真实事件。这本书也多次被改编为电视剧或电影。
阿加莎·克里斯蒂(1890年9月15日—1976年1月12日),英国女侦探小说家、剧作家,三大推理文学宗师之一。
她的代表作有《无人生还》、《东方快车谋杀案》和《尼罗河上的惨案》等。
道德与法律之间的矛盾是她的书中常见的话题。
它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在从伊斯坦布尔到加来的豪华列车“东方快车”上,其中一位乘客遭到谋杀,身上被残忍地捅了十二刀。经调查,波洛看出每一个刺伤的特点和乘客之间的扭曲关系,最终发现与自己同车的其他所有乘客都参与了这场谋杀,而他们都是为了给五年前惨死的黛西一家复仇。五年前,本案中的受害者,臭名昭著的职业绑匪卡塞蒂绑架并杀害了阿姆斯特朗家的小女儿黛西,威胁审判的法官,最终被无罪释放。他的逍遥法外使受害人家破人亡,无辜者背负罪孽,一群人陷入了悲惨的境地,因此有了五年后十二位乘客的“审判”。
这两起案件始终围绕着“法律”这一关键词进行。在由本书改编的电视剧中,主人公们声称他们审判卡塞蒂的理由是“在法律之上还有更高的正义”。为什么他们会坚持这种观念呢?今天小惑就从自然法的视角,解释这些乘客坚持“更高的正义”的理由,以及他们所遇到的法律困境。
电视剧中十二位乘客一直强调“有高于法律的正义”、“我们需要伸张正义,但法律让我们失望了”、“我们曾经无罪”。
作为一种西方法律传统的自然法
自然法(natural law)在西方拥有悠久的历史和复杂的内涵。它与哲学、法学、宗教神学等领域相互交溶,从用词来说,又代表着一种客观性、合规律性。所以理解“自然法”时,既要看到它与法律的联系,又要超越“法”的逻辑,看到它的道德价值。
受到古代“灵-肉”两分的二元思维模式与中世纪基督教神学二元世界观的影响,近代以前的自然法重在讨论“自然”与“人造”的区别。此外,古代世界和中世纪的学者多视“神”为自然法的精神来源,认为理性是人认识自然法的一种能力。区别在于,古代世界的自然主义自然法中,神性与理性具有同等地位,而在中世纪,理性屈从于神性,成为神性的附庸。并且此时的自然法不是功能性的,主要是一种本体性的自然法。它以自身为目的,个人和社会接受自然理性的指导并遵守这种自然法。
近代自然法思想主要是理性主义的自然法,带有强烈的功能性,它一经产生就成为西方资产阶级反对中世纪封建专制统治的理论武器。
让-雅克·卢梭是(近代)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他的思想深刻影响了法国大革命。
首先,近代自然法强调人的自然权利、主权在民,认为国家来自于社会契约。近代自然法学家认为,在国家产生以前,人类生活在自然状态中,人人享有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它们受到由人类理性推演出的自然法的尊重和保护,不可剥夺。由于全体或广大社会成员认为自然状态存在缺陷,因此通过协商达成协议,人们自愿让渡自然权利,建立国家,制定法律,用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保护人们的正当权利。
其次,近代自然法学家提出自然法就是理性法,这反映出与中世纪神学世界观不同的法学世界观。近代自然法思想家认为,自然法是直接从人的共同本性中推导出来的,是不依赖于神的、至高无上的理性法。理性代替神性,占据最高地位。
近代自然法学家还将实在法视为自然法在现实中的补充,二者的衔接在于正义。正义是理性的正当选择,所以自然法就是正义的法。因为正义被视为是(实在)法的首要价值,法只有在正义中才能寻求合法性,所以法律只有以自然法为根据时才是公正的,它们的规定和解释必须以自然法为根据。
正是在理性主义自然法的影响下,近代自然法学家提出了分权制衡等广为人知的近代资产阶级建国和立法的原则。当资本主义制度广泛确立后,它转而需要论证自己的永恒性。自然法因无法胜任这一任务而日渐衰落。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战时德国纳粹严重践踏西方的人权观念和权力制衡传统,所以对于“恶法非法”等问题的思考使得自然法再次得到复兴与发展。
自然法在司法领域的无力
总结以上论述,不难看出,自然法在立法做出指引方面形成了完美的逻辑闭环。但是,“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实现法治,重要的是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在这个问题上,强调道德的自然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境。
自然法,特别是近代理性主义的自然法,反映到法律上要求以真实性为司法判决的首要原则。但是自然法又只是一种法理精神,一种抽象理论,并不能直接进入司法领域。如果它进入了司法领域,那么其理性主义所代表的真实性原则反而无法保证。《东方快车谋杀案》中的两起案件恰恰说明了这种困境。
首先,这十二位乘客始终对“永恒的正义”有着自己的坚持,也对实在法保有崇高的信仰。所以当他们的亲人遭遇不幸时,他们无比渴望法律主持应有的正义。甚至在复仇之后,这些凶手中的每个人都坚持由自己担责。对于揭示了他们的罪行的波洛,他们没有选择“杀人灭口”这一谋杀案中常见的“让证人沉默”的方式。以上种种都表明他们始终在理性自然法的指引下,坚持着对道德价值的信仰,并将这种坚持推向对受自然法指导的实在法的信任。
但是对自然法的坚持没有为他们带来应有的结果。五年前,卡塞蒂用手段钻了法律的漏洞,最终逃脱了法律的制裁。在自然法理念中,人人都知道他是凶手,人人都知道他罪大恶极,应该遭受法律的制裁。但是这种理念不能介入实际司法程序。所以自然法和它的信徒只能眼睁睁看着恶人逃脱却无能为力。五年后,人人也都能看出这十二位凶手践行着迟到的正义,但同样,自然法理念无法帮助他们在现实司法审判中免责。在书中,使他们免于受罚的,不是现实法律的宽恕,而是波洛在心灵挣扎后选择不予揭露并放走他们。
最终波洛选择编造了一位被害人预料中的敌人为凶手,这位凶手身穿列车员的衣服,刺死卡塞蒂后跳车逃走。
本案中使真正的凶手免于受罚的不是法律,而是人的道德。
图中为波洛向警方汇报上述结论时的情境。
面对《东方快车谋杀案》中的两起案件时,自然法既无力用道德约束避免、纠正五年前审判的偏差,又无法以自己的名义正式赦免五年后的十二位凶手无罪。因此,虽然自然法构成了西方法律体系的理论基础和哲学指导思想,但它无法介入其具体运作,因而在现实问题中直接援引自然法并不能为自己的行为带来合法性。
三、结语
自然法传统影响立法,理性主义的自然法要求司法中坚持真实性原则和罪行法定原则……当上述的每一个环节都被严格遵循,法律和公平正义将永远同在,社会将走向长治久安。然而,哪怕只是其中一个小细节出现了疏漏,都可能带来整个体系的崩溃,就像《东方快车谋杀案》中的两场审判,公平正义像多米诺骨牌一样一次又一次倒塌。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没有一个环节可以忽视,没有一个过程可以停滞。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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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何欣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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