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与美国的通用人工智能监管政策:
最新进展与路径异同(下)
Regulating general-purpose AI:
Latest developments and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in governance paths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正以“历史上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通用人工智能大模型(AGI)作为近期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里程碑获得了广泛关注。2024年8月1日,欧盟《人工智能法案》正式生效。该法案是全球首部全面监管人工智能的法规,标志着欧盟在规范人工智能应用方面迈出重要一步。在对通用人工智能大模型的治理上,欧盟和美国也呈现出了不同的路径。何种路径更加适应当下的治理需求,在全球范围内各国又该如何达成更大的共识成为了值得关注的问题。
2023年6月14日,欧洲议会全体会议上议员参加关于人工智能法案的投票会议。
基本信息
本文作者
●本杰明·塞德里克·拉森 (Benjamin Cedric Larsen)
世界经济论坛旧金山第四次工业革命中心的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项目负责人。研究主要集中在“人工智能治理”方面,从技术层面到政策和监管。
●萨布丽娜· 库斯珀特(Sabrina Küspert)
欧盟委员会欧洲人工智能办公室政策官员 。
文章来源
●Brookings -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 Regulating general-purpose AI: Areas of convergence and divergence across the EU and the US
欧盟与美国的治理路径对比分析
对比一 :影响力和稳定性
美国的行政命令主要概括了联邦机构应当遵循的指导方针,美国期望通过这些方针塑造行业行为。然而行政命令除了援引《国防生产法》的报告要求外,它并未对私营实体施加监管。相较之下,欧盟的《人工智能法案》则直接适用于任何在欧盟境内运营的人工智能通用模型提供商,这使得法案的影响比预期更为广泛 。此外,美国的行政命令可能面临修改或撤销,尤其是在美国大选不断变化的情况下,其稳定性堪忧,相较之下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则在持久的治理结构中提出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则,则无疑增加了法案的可预期和可持续性。
对比二:管理范畴
虽然美国的行政命令和欧盟《人工智能法案》都以人工智能通用模型的大小作为其治理框架的基础,但对于通用大模型的管控范围边界有所不同。欧盟将具有系统性风险的通用人工智能模型阈值设定为 1025 FLOP(可灵活适用于其他标准),而美国的阈值则高出一个数量级,且目前尚无任何现有人工智能模型符合美国的阈值。这意味着欧盟可能会管理更广泛的人工智能模型。据估,只有包括 OpenAI 和谷歌(DeepMind)在内的少数人工智能提供商可能会受到《欧盟人工智能法案》规则的约束。
2023年10月30日,美国总统拜登在白宫签署人工智能监管行政命令。副总统哈里斯在旁观看。
对比三:侧重点
美国在行政命令中对于通用人工智能的管理方法对该技术的双重用途所带来的风险和潜力给予了特别关注,而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则更广泛地考虑通用人工智能模型可能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其中还包括大规模歧视、重大事故和对人权的负面影响等。美国行政命令和人工智能法案还提到了人工智能的其他风险,但没有具体提到通用模型。目前这两个框架在其他通用人工智能的监管措施上保持一致,例如对文档的需求、模型的评估和对网络安全的要求。
对比四:计划制定的紧迫性
虽然这两种方法本质上都是全面的,但美国联邦政府和欧盟可能还要在操作层面上面临在规定时间内执行计划的挑战。对于美国联邦管理机构而言,尽管他们最近进行了新的人员招聘,但这些新人为达成机构目标所需要的知识储备可能还不够充足。此外,行政命令给联邦机构采取行动设定了最后期限,其中大部分行动任务已经在前 90 天内完成,大多数任务需要在未来的几百天内完成。相较之下,欧盟人工智能法案中针对通用人工智能模型的规则预计将在 2025 年初才进入详细制定的阶段。
对比五:全球影响
美国的行政命令其主要任务是为国内政策定下基调,预计短期内其对全球实践的影响仍将是间接的。相较之下,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则有可能像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一样成为全球先例,在国际范围内产生广泛影响。鉴于欧洲市场的重要性,跨国公司可能会将部分人工智能治理实践与人工智能法案保持一致,以保证自己进入欧盟内部市场渠道的畅通。
人工智能治理的在全球层面的协调
尽管欧盟和美国就如何管理通用人工智能模型方面采取了不同的策略(这些策略只有少部分的共同点),但在2023年9月7日欧盟与美国在于其他七国集团国家共同制定的人工智能行为准则表明欧盟与美国将在人工智能领域继续加强合作。这一本不具约束力的规则手册在2023年10月发布,并成为新成立的广岛人工智能进程的一部分。
自愿性的“先进人工智能系统国际行为准则”可以成为实现通用人工智能模型在国际范围治理的重要垫脚石,尽管它的有效性需要取决于商定的具体规则以及行业的认可和采用。该准则是一份“非详尽的行动清单”,可由相关管理组织认可,并将根据全球监管的需要进行审查和更新。不过,要使七国集团达成的行为准则完成推动行业实践重大变革的壮举,它还需要纳入一个执行机制。无论是在规则手册本身,还是通过与即将出台的法规建立可靠的联系,纳入执行机制都是推动事实改变的必要手段。
对于美国而言,规则的自愿性质与美国此前对行业自治的偏好非常吻合,而《行政命令》现在引入了自愿准则和强制性报告要求的混合原则,这展现了美国在对人工智能治理和监管方法上的专业性。对于欧盟而言,该行为准则同样符合未来欧洲人工智能办公室的使命,即在塑造人工智能影响层面为世界提供一种全球治理的方法。对于欧盟和美国而言,七国集团的行为准则可以在短期内产生切实影响,同时为志同道合的国家在长期内实现更大程度的协调奠定基础。原则上,自愿准则可以为人工智能治理最佳实践提供第一个国际参考点。
尽管七国集团行为准则等国际各方的努力逐渐受到关注,但如何在人工智能治理方面达成更大的全球共识仍是一个紧迫的问题。例如,当关注欧盟、美国和七国集团的近期贡献时,我们必须考虑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如何实现治理框架的操作兼容,使不同国家的国内政策相互支持而不是相互破坏。根据七国集团行为准则来看,二十国集团和联合国将可能是扩大这些对话的关键的论坛。除此以外,关注并扩大多元化声音,特别是来自代表性不足的国家和地区的声音,是促进国际社会包容性和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对话的另一个关键步骤。
总的来说,目前,欧盟与美国以及其他七国集团国家之间的跨大西洋合作可以作为协调国际努力的典范。这些努力为具有不同国内战略和监管方式的国家就如何共同应对日益先进的通用人工智能模型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提供了重要蓝图。
编译|廖一恒
编辑|廖一恒
审核|郭睿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