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敌为友——国家间和解的可能性(一): 和解的概念与特征|政治学与生活

文化   2024-10-30 20:03   湖北  


引言


从俄乌冲突到巴以问题,再到如今朝鲜半岛的动荡局势,当今世界正越来越被战争与动乱的阴霾所笼罩。当人们将注意力集中于国际社会中各国的合作、竞争与互动时,现实的硝烟无疑让人们重新想起:战争与和平问题同样是国际关系研究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然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无疑具有偏向性:战争研究占据了学者们绝大部分的注意力,而对和平的研究则相对较少。而“和解”作为一种实现持久和平的特殊过程,如今正逐渐得到更多学者们的关注。



当战争的硝烟逐渐散去后,参与战争的各国之间的关系又将何去何从?是本着血债血偿的原则结下世仇,为未来的战争埋下伏笔;抑或是化敌为友,真正实现持久和平?又是什么原因造成了完全不同的结果?我们将会通过一系列文章来讨论“国家间和解”这一在国际关系学界曾受到忽视的重要问题,介绍其基本内涵与研究成果,并尝试总结促进和解的解决方案。而在本篇文章中,我们将首先介绍和解的概念与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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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的概念


“和解”(Reconciliation)这一重要的国际关系构建形式在过去曾长期受到主流学界的忽视,但近年来已有越来越多的学者关注到这一问题。想要对和解进行充分完整的研究,一个清晰明确的概念界定是不可缺少的。目前,学界存在着多种对和解这一概念的界定方式。



查尔斯-库普乾认为“和解需要有关国家降低戒备从武装对抗转向相互期望和平共处的关系。参与各方不再彼此互视为地缘政治威胁,开始将对方看作友善的政治组组织”;唐世平提出“和解指的是两个先前的敌国建立暖和平的过程,和解是建构和平而非和平本身”;门洪华谭帅将和解界定为“在战争冲突结束以后,处于敌对状态的两个国家为了解决战争带来的历史遗留问题,实现两国关系持久和平、稳定发展与友好互动的过程”;和春红则提出和解是“因为创伤性的历史记忆而陷入长期的不信任、恐惧与憎恨怪圈的两个国家,恢复友好与和平的关系,两国有意识地建立一系列机构和程序来实现彼此之间的持久和平”;从和平学的视角出发,约翰-加尔通指出和解是“治愈创伤和结束暴力循环”,更具体的说,“和解是一个进程,是指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人们创造性的实现了冲突的转换”;王高阳将目前学界对于和解概念的界定归纳为了三种类型,即作为结果的和解作为过程的和解作为外交政策的和解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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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的基本特征


尽管学者们对和解这一概念做出了多样化的界定,但总的来说,学界可以在和解的一些基本特征上达成共识。具体而言包含三大特征:心理观念性、互动过程性、官方-民间双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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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具有心理观念性


不同于和平可能更侧重于理性的利益计算,和解更侧重于感性的心理认知转变。“和解本身是一个心理变化过程”,学者们普遍认同和解不同于单纯的维持“冷和平”,而是更加强调两国之间的“友好”关系,如田庆立指出和解旨在解决恢复和平状态后两国之间的情感对立问题;刘力提出国际冲突解决中需要依靠“冲突解决”范式来解决各方实际物质利益问题,依靠“和解”范式消除观念障碍。唐世平也强调了对和解问题的研究必须将群体心理学和群体政治学结合起来。必须明确区分和解与和平之间的区别,“和平可以仅仅靠利益来实现,而和解却不能”,对和解的研究必须着眼于和解的心理观念性质,强调其超越权力政治与现实利益计算的一面。当然,这也并不意味着对和解的研究必须完全从观念层面展开,忽视了其中的物质性因素。事实上,和解是心理观念因素与物质性因素相互互动的复杂过程,在其中“观念与物质现实之间是相互作用的”:心理观念因素对物质利益的界定和风险威胁的感知都将产生影响,而物质性利益的冲突又会对界定敌友的心理观念认知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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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具有互动过程性


国家间实现和解并非在短时间内一蹴而就,而是需要经过较长时段的互动过程,才有可能逐渐实现更高层次的和解。两国之间的战争与和平可以是非黑即白的关系,但和解却在不和解与完全和解之间存在程度问题。门洪华和谭帅将和解的程度分为了依次递增的三种类型:战略性和解、程序性和解、认同性和解;王高阳也强调和解的过程性,指出“理解和解的概念必须重视和解的程度问题”;唐世平则将和解的程度分为了没有和解、浅和解、深和解、超越深和解四种层次。和解的互动过程性是由和解的心理观念性所决定的,战争所带来的创伤使敌对国家之间普遍弥漫着仇恨的文化心理,想要彻底消除这种心理观念仅仅依靠一纸停战协定是远远不够的,而需要依赖长时段的互动来实现友好文化心理的修复与培育。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过程并非注定持续加深而不可逆转的,和解过程是可逆的,存在着发生反复乃至倒退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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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具有官方-民间双重性


仅仅依靠政府之间的互动不足以完全实现两国的和解,还需要两国民间在心理观念上对彼此以友好相视。“国家间和解的目标是实现国家关系从敌对到友好的转变,而这最终依赖于民众身份认同的转变,既相互之间视为朋友而不是敌人”。在诸多学者们对和解的界定中,官方层面与民间层面的双重和解得到了广泛的强调,门洪华和谭帅指出化敌为友的转变“不仅发生在政治领导人等官方层面的关系中,而且需要发生在整个国家和社会(民众)之间”;王高阳也强调和解过程中政治领导和民间互动之间的配合,和解“需要将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渠道结合起来”。之所以需要强调和解的根本在于民间层面,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方面,民间层面可能直接影响到两国和解进程的推进,比如埃及和以色列之间官方关系缓和而民间未能实现和解的情况,就使得两国的经济和文化往来由于埃及民众的自觉抵制严重受限;另一方面,民间层面的支持与反对也可能影响到政府的外交政策,民众对某一国家的心理认知“将影响民众对国家外交政策的接受度和认可度,直接决定着外交政策能在多大程度和范围得到国内民众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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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无论是俄乌冲突还是巴以冲突,我们都可以看到各种各样持有不同观点立场的人,在为其中的是非对错而争辩。然而,虽然是非对错并非不重要,但仅凭这些伦理意义上的争论显然不足以为受到战争创伤的国家与人民抚平伤口,提供一个更加和平、美好的未来。和解当然涉及到历史问题的界定与承认,但更重要的是面向未来。当我们看向这个冲突与动荡的世界时,我们当然可以回顾历史找寻冲突的根源与理由,也可以关注当下探究冲突的态势与目的,但或许只有和解才是真正通向未来持久和平的道路。也因此,本系列文章将目光着眼在和解问题上,探索国家间持久和平的可能性。




参考文献

[1] 唐世平.和解与无政府状态的再造——基于六部作品的批判性综述[J].国际政治科学,2012(01):61-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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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和春红.战后中日和解的主要影响因素探析[J].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15(05):5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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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周方银,郑晓燕.日韩深和解为何难以实现——实力对比、战略需求与国家间和解[J].世界经济与政治,2023(09):117-143+171.

[9] 田庆立.战后“和解”与中日关系中的“1979年体制”[J].日本学刊,2010(03):16-27.

[10] 刘力.超越物质范畴:解决国际冲突的和解模式[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05):32-35.

[11] 王高阳.与宿敌为友:国家间和解的政治经济学[J].国际安全研究,2021,39(06):104-130+15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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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陈双庆.阿拉伯国家与以色列的新一轮和解及其限度[J].现代国际关系,2023(05):5-24+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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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崔裕健 

排版 | 杨琳

审核 | 付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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