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这一两个礼拜的股市行情,就跟过山车似的,把大伙儿都悠迷糊了。
听说好些个小伙伴,没等上福布斯呢,先上了征信,直接败了兴了!
就在这时候,国家队又要放大招了!
而且跟这招比起来,央行新型货币工具的第一笔5000亿也只能往边上潲。
10月10日,司法部、国家发改委在门户网站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0月14日,高层再次重磅发声:将加快该法的立法进度。
原文内容很长,共九章、七十七条,咱们这儿直接划重点,基本归纳总结了五个部分——
第一,法案突出了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与平等对待原则;
第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工程、参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
第三,将建立健全更加完善的负面清单制度;
第四,明确了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
第五,明确了要加强对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保护。
别看总结起来字并不多,但胜在字字珠玑,有原则、有方法、有范围、有沟通、有保障。
而且,字里行间不难看出,国家队这回为了扶持民营经济、优化营商环境,绝对不遗余力。
咱们逐条拆解一下,你会发现:
文中自有黄金屋,文中自有千钟粟,反正文中啥都有…
首先,将公平竞争与平等对待原则写进法律,足见国家队是动真格了。
99%的民营企业既不享受财政补贴,也得不到国资背书。
这就使得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天然具有经济利益属性,却在各种社会主体竞争中处于某种弱势地位。
具体症状表现咱们随便说几个,做民企的朋友们应该都有体会——
譬如说招投标时是不是竞争得过国央企;
譬如说去银行申请贷款时难免遭遇融资难,融资贵;
譬如说当被国央企或其它同等量级部门拖欠账款时,如何保障合法权益…
这些问题看似老生常谈,按理说早该有零沟通成本的解决渠道,但为啥今天依旧能成为一个话题,这就需要立法来加以规范了。
有理由相信,广大民营企业家也希望:能通过法律的形式将公平竞争与平等对待的原则正式确立下来。
换个角度来看,这次民营经济促进法对上述问题给予正面回应——
相当于为今后的营商环境定下了长期基调,也向民营企业家释放了一个明确信号:
撸起袖子加油干,就完事儿了!
其次,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工程、参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对于当前的形势来说是一招顺势而为。
看看近些年来的数据表现就一目了然:
2012年,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中,民营企业仅有2.8万家,占比62.4%;到了2022年,这一数字猛翻到35.9万家,占比高达90.9%。
民营企业队伍里还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3.5万家;规上工业企业中私营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已高达11940.9亿,占全部规上工业企业比重约61.7%。
明不明眼的都能看出来:民营企业已经成为推动科技研发与产业升级的主力军!
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层面上对这部分企业的主观能动性推一把,微操十分专业。
再次,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将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最通俗的理解就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社会经济实体都可以依法平等进入。
我看到这一条时,首先想到的就是新型基建与新型城镇化。
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里专门提出,要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符合国家战略方向的固定资产投资,而且金融机构要提供配套支持。
一想这个事儿啊,我估计有些行业内的民营企业盯着60万公里新型地下管网以及新型医疗养老设施两眼放光。
接下来,优化政企沟通机制被写入法律,很可能意味着一种更加高效、合理、符合当前需要的政企关系和沟通机制即将落地。
对于政企双方来说,最直观的改善可能在于职能部门与民营企业间能更加有效地了解彼此核心关切,行政服务层面上更加有针对性。
以上翻译成老百姓听得懂的大白话就是——
完善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利益诉求表达管道;
地方行政力量对于民营企业要适度放权,多做服务层面的事儿。
此外,加强对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保护被写进法律,能在很大程度上解除企业家的某些后顾之忧。
至于具体有啥后顾之忧,一些做企业的朋友对此应该深有感触,欢迎大家把自己想说的写在下方评论区。
这部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是我们国家第一部专门给民营经济发展制定的基础性法律。
这个破天荒的程度不次于当年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尽管近些年来有关帮扶民营企业的各类文件、通知出了一个又一个,但上升到法律层面,依然具有划时代意义。
这部法案在公平竞争、投资融资、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比较详细的、体系化的规定。
发改委的通稿上把制定这部法律的核心意图说了个明明白白——
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发展信心、营造有利于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
其实,为了能让这部法律横空出世,高层已经憋大招憋了N久:
2024年3月两会期间,全国人大工作报告也明确提出:今年将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而且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起草工作已经启动。
2024年7月18日,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重要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
这两次会议的含金量,直接到位了。
在地方层面,全国已经有17省份和设区的市制定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全国各地对于帮助民营企业、拉动民营经济的需求,就差写在脸上了。
国家队之所以使这么大劲去拉民营经济,实在是因为民营企业的重要地位无可撼动。
业内呢,经常用“4、5、6、7、8、9”来概括民营企业的地位与贡献:
即贡献了国内40%左右的银行信贷、50%以上的税收收入、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以及90%以上的企业数量。
换句话说,银行的净息差问题、央地财政税收基本盘、宏观经济成长目标、产业转型升级动能、全国城镇就业基本盘以及市场主体活力等关键问题,都依赖于民营经济的景气程度。
不当家不知柴米贵,就这体量规模在哪儿不得是个活爹?
有大佬曾经一阵见血地指出:“国企可以强国,但民企可以富民。”
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既要大国崛起,又要小民幸福的超级大国而言——
国营经济与民营经济手心手背都是肉,压根儿就谁也离不开谁!
大家可以细心观察两件事:
民营经济发达的城市,大概率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其它城市;
民营经济发达的城市,大概率是人口净流入量较可观的城市。
因此,通过科学立法定向解决民营企业在竞争环境公平性、融资难融资贵以及产权焦虑等方面的痛点就显得颇具战略意义。
这部《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旨在给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吃下定心丸。
尽管我们已有《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但《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横空出世——
依然能在很大程度上填补某些过往法案留下的空白,更加与时俱进且有针对性地引导解决当前的问题和堵点。
目前,大家更关心的话题,应该是这部新法案的有关规定和惩戒措施如何实质性落地。
回归一个民营企业的视角来看,实在有太多课题需要解决。
其核心点在于确保法律法规不给人情世故让步。
譬如说,一些资源掌握在国字头市场主体手里,与它们合作时如果出现款项拖欠,真的能通过法律诉讼要账吗?
要知道,账要不要得回来尚且存在两说,但真的对簿公堂,以后这条财路基本就算报销了。
譬如说,一家民营企业需要从银行系统贷款,但既没有国字头背书,也没有优质抵押物;
而银行系统对于放贷责任人的行为终身追责,不少信贷经理会本着“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佛系理念拒绝相关信贷需求。
譬如说,某些不理性的网民通过一些热点事件发出了所谓“抵制某某品牌商品”的不良信息。
此举确实给我们的民营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并最终对营商环境、就业情况与地方财政带来负面影响,应该如何追责,真的需要案例公示及其司法解释。
当然,我就是个写财经地产号的,并非民营企业经营者,我的视角和思考都有较大局限性。
我相信真正的民营企业家一定还有更多更具体的诉求想要提出来。
对于《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过程而言,这些都是值得被认真听取的声音。
如果这些问题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那本次立法对于广大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乃至广大劳动者而言,真心是巨大的时代红利!
我希望,在不久的将来,民营企业的拼搏精神能再度感染每一个年轻人。
我希望,在不久的将来,优秀的民营企业家能再度成为全社会赞扬的人。
我希望,在不久的将来,有一大批优秀中国民营企业,被全世界耳熟能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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