脓毒症患者出现心率快时,是否使用 β 受体阻滞剂需要谨慎评估,以下是具体的分析:
一般考虑因素
脓毒症病理生理特点:脓毒症是机体对感染的反应失调而导致危及生命的器官功能障碍,常伴有炎症介质的大量释放、血流动力学紊乱等情况。心率加快在脓毒症中较为常见,可能是机体的一种代偿机制,比如试图通过增加心输出量来维持重要器官的灌注,以应对感染导致的有效循环血量相对不足等情况。
使用 β 受体阻滞剂的潜在风险:β 受体阻滞剂通过抑制肾上腺素能 β 受体,会减慢心率、减弱心肌收缩力等。在脓毒症患者中,如果贸然使用,可能进一步降低心输出量,加重组织器官灌注不足,尤其是那些已经处于休克边缘或者已经发生休克的患者,容易导致病情恶化,像引起低血压加重、重要脏器如肾脏、肝脏等灌注进一步减少,进而引发急性肾损伤、肝功能损害加剧等不良后果。
支持谨慎使用的情况及条件
特定的心率过快且伴有心肌损伤证据时:如果脓毒症患者心率持续过快(比如持续性的窦性心动过速,心率超过 140 次 / 分等),并且通过心电图、心肌损伤标志物(如肌钙蛋白升高等)等检查手段证实存在心肌损伤,在充分液体复苏、血管活性药物合理应用等基础上,血流动力学相对稳定,经过心内科等多学科会诊评估后,可谨慎考虑使用短效的 β 受体阻滞剂,如艾司洛尔等,其起效快、作用时间相对较短,便于在使用过程中密切观察病情变化,一旦出现不良反应可及时停药,减少不良影响。
排除其他可纠正原因后:当排除了脓毒症患者因疼痛、发热、躁动、容量不足等可纠正的因素导致的心率快后,心率仍然居高不下,同时又存在心功能受影响、心肌氧耗明显增加等情况,在严密监测血压、心输出量等血流动力学指标的情况下,也可以尝试小剂量应用 β 受体阻滞剂来控制心率,保护心肌功能。
不建议使用的情况
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时:如果患者存在低血压、休克,或者经过补液等治疗后仍然难以维持稳定的血压和组织灌注,此时使用 β 受体阻滞剂是禁忌的,因为这会加重血流动力学紊乱,不利于患者恢复,甚至可能危及生命。
存在严重的心律失常禁忌证时:比如患者有高度房室传导阻滞、病态窦房结综合征等基础的心律失常问题且未安装起搏器等相应支持治疗时,也不能使用 β 受体阻滞剂,以免加重心律失常,导致严重的心动过缓等不良后果。
总之,脓毒症患者心率快时是否使用 β 受体阻滞剂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权衡利弊,并且需要在严密的监护下进行决策和应用。通常需要重症医学科、心内科等多学科团队共同评估病情后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