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案例引发的理赔思考......

文摘   2024-12-03 23:54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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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端端老师的一位负责前端车险销售的同事向端端老师咨询了一个问题,端端认为比较具有代表性,就占用这一期的篇幅和大家说道说道,其实这个问题经常发生在我们身边,那就是车辆停靠在路边,后排乘客准备下车开门时,与后方经过的非机动车或者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应该怎么赔付的问题。
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开门杀”产生的损失如何赔付的问题......

(如上动图1所示驾驶人员开门)

(如下动图2所示成员开门)

接下来端端老师就和大家谈谈这一类经常发生在我们周围的事故赔偿问题。
第一种情况:如果是如上第一个动图显示,是因为驾驶人员因为开门时疏于观察,造成开门车辆与后方经过的机动车、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碰撞的情况,一般这种情况交警部门会认定开门的驾驶人员负事故全部责任。
对于造成的肇事车辆损失,致害人员伤亡损失、致害车辆损失、致害财产损失均应当由肇事车辆承担,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肇事车辆没有什么保险责任免除情况,且车辆保险较为齐全,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可以在对应险种的范围内进行赔付。
但是这边有个非常基本的问题要和大家明确,针对于肇事车辆的损失,承保的保险公司可以在车损险项下先行定损理赔处理,如果肇事车辆不是承担百分之百责任,保险公司赔付后,可以向事故中承担责任方进行追偿。
但是如果涉及第三方损失,无论是人员伤亡、车辆损失,亦或是财产损失,都需要建立在交警部门认定的事故责任基础上,按责进行理赔,这其中交强险和商业险还存在一定的区别,交强险只存在有责和无责的两种情况,而商业险是严格依据责任比例归属进行赔付。

第二种情况:如果是因为乘员开门造成的“开门杀”事故,这个就需要注意责任归属了,还是可以将案件情况分为以下若干部分。
第一部分开门车辆的损失;
第二部分开门乘客的损失;
第三部分开门造成途径方人员受伤损失和财产损失。
其中第一部分还是涉及开门车辆的车损险,当事故发生过程中,驾驶人员没有触发机动车车辆损失保险责任免除的事由,该车辆的损失是可以进行赔付的,只不过这边有个原理性问题,就是保险公司不能向被保险人近亲属进行追偿,那就是说如果开门的乘员是被保险人的近亲属,那保险公司不能向其追偿。
第二部分这里如果开门车辆投保了车上人员责任险,那么需要依据交警部门对于该起事故的交警责任进行认定,并依据开门车辆驾驶人员占据责任比例进行赔付。
第三部分类似于第一种情况,也是需要确认事故责任,这里还是一分为二,如果开门车辆驾驶人员承担事故责任,即便是次要责任,那么该车辆承保的交强险公司也要在有责限额范畴内实施损失补偿。对于商业险,就要依据开门车辆驾驶人员、开门的乘员、以及途经人员等涉事方的交通责任比例进行赔偿,保险公司不会复制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和交强险那种“大包大揽”的理赔方式,这点请大家务必注意。

说一千道一万,在这里端端老师还是要提醒所有交通参与者注意的是,如果你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员停车下人时,务必要将车辆尽量靠边,并且开启转向灯,同时尽可能提醒乘员下车开门时注意确保安全距离,防止出现开门杀。作为乘员,尽量在车辆的右边下车,并且缓开门,防止与后方途径的交通参与者发生碰撞,造成损失。作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第一注意不要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或者行走,第二要多观察,对于有靠边下客意向的车辆重点避让,从该车左侧绕行,并保持距离,甚至可以稍微停下等待或者鸣号呼唤,从而确保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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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大家交流用车,养车,理赔相关的那些事,后续逐步融入非车保险的相关版图,敬请诸位看官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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