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学《关于深化改革加强监管促进新能源车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⑥)

文摘   2025-02-05 22:29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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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完整个《指导意见》的第一和第二部分,感觉到前面两个部分经营新能源车辆保险的主体公司们还是一位“戏份”不多的男二号,那么到了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保险主体就当仁不让的接下了“男一号”的接力棒,这一期我们就来研学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怎么更好的执行《指导意见》,发挥保险前端承保的相关技术优势,如何通过丰富保险产品矩阵,将风险管理到技术的笼子里面,最大程度的维系着新能源车辆产业的健康、良性、且可持续的发展。
第三大部分的题目要点为创新优化新能源车险供给,分布着五、六、七、八四个部分,接下来我们从第五点开始研学分享。
按照往日惯性,先上原文,“(五)建立高赔付风险分担机制。引导保险行业建立高赔付风险分担机制和平台,为高赔付风险的新能源汽车提供有效保险保障,实现消费者愿保尽保。研究在高赔付风险分担机制内优化新能源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的浮动范围及规则,健全以市场为导向、以风险为基础的费率形成机制。
初看这一条给端端的感觉就是《指导意见》也觉得新能源车辆保险的赔付率太高了,是时候给经营新能源车辆保险的主体公司“卸卸担子,补补身子”了,要不然真成了当年春晚的那句经典小品词,“不能逮着一只羊薅,再薅就成他某大爷了”。显然这是一句玩笑话......
那么端端老师就在想怎么才能真正落实“卸卸担子”和“补补身子”呢?当然调整自主定价系数的浮动范围及规则是一个办法,但是端端老师这个办法还是稍显单一,还是离不开“涨保费”,最终导致车主因为保费过高而觉得新能源车辆的保费成了“奢侈品”,而负气选择怀揣单交强,继续“畅行天下”。
那怎么能把这种单一的渠道给拓宽,别说端端老师还真有那么一个想法,也仅供诸位看官们“品头论足”,那就是结合《指导意见》下发之日为止这之前的赔付数据进行统计,哪家新能源车辆品牌的出险率高和赔付率高;哪家动力电池的价格不合理;哪家新能源车辆零整比不合理;哪家新能源车辆事故维修经济性差等多维度,依据与标准平均值或者与传统燃油车进行比较,对于高于标准系数的新能源车辆品牌或者电池品牌,降低该品牌的相关国家补贴和税收优惠,把这些降下来的国家补贴和实缴的税收,充实到高赔付风险平台,这样运用宏观调控和市场的这一双手,将“竭泽而渔”的企业给揪出来,对待他们既不罚款,也不加税,就是让他们也尽一份市场义务,承担起共同面对风险、管理风险、控制风险的责任,真正让大家为了新能源车辆行业的发展同舟共济。
不知道大家对于端端这种个人愚见是何意见和建议,欢迎大家给予猛烈的“拍砖”......
当然除此之外,端端也在想保险行业能不能针对于一些新能源品牌或者三电系统品牌,市场基数较大、出险率、赔付率等相关风险成本的仿效“大灾保险”的相关机制,对于这些承保的标的可以通过形成再保险的相关机制进行风险技术性转移,降低自身的风险负载,从而可以适当的卸下部分负重,做到相对应的“轻装上阵”,最终达到整个新能源车辆行业的共和式发展。
曾几何时看过一本书中的一段经典的话,想让一个人不破坏你的船,唯一的办法就是让他坐在你的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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