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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了一个保险拒赔的案例,引发的“保险就是骗人的“的论调,案例挺有意思的,我们一起看看,到底是保险公司不厚道,还是因为我们不懂怎么看保单冤枉了保险公司?
案例:王大爷住在11层,一直患有心脏病,2007年3月从某保险代理人小丁那里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且每年正常缴费。2009年6月,王大爷下楼时发现电梯停运,于是决定从楼梯走下去,可是当天下雨,楼梯间的地面比较湿,王大爷不小心滑到了,并且从楼梯上摔了下去,引发了心脏病发作,邻居赶紧将王大爷送到了医院,可是抢救无效死亡。
家属小王怀揣悲伤的心情处理完王大爷的后事后,想到了那份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责任里明确写着“被保险人因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以外伤害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以外身故保险金”。小王认为王大爷因为跌倒引发了心脏病而死亡,那么死因是跌倒,因此属于意外范畴,于是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可是保险公司的结论是:拒绝理赔!小王非常生气,觉得保险就是“骗人的”,一气之下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的判决是这样的:在医院的死亡证明里显示,王大爷的直接死亡原因是心脏病,跌倒不是直接死因,因此,不属于意外的范畴。最终判决不属于意外事故,支持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决定。
看到这里,你是不是也和小王一样,觉得保险就是“骗人的”?实际上,保险公司可太冤了,没有理赔是由于意外保险的定义和特点导致的。
究竟什么是意外保险?意外保险,也称为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死亡或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事故时,保险公司将按事先约定(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给付比例支付残疾保险金、或按规定的保险金额支付身故保险金、或按其他事故的保险金额支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产品。
定义非常简单清晰,关键在于四个字“意外伤害”,也就是说意外保险是专门针对意外伤害事故承担责任的保险产品。那什么是意外伤害?每张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后面的“释义“部分,都有对意外伤害这四个字的解释。通常,意外伤害是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那么我们回头来看王大爷的例子。从王大爷身故的结果而言,显然有两点不符合意外伤害的释义。一是非疾病的。二是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因此,法院才做出支持不予理赔的判决。这个释义是明确写入保险合同的,所以集美们在看自己的保险合同的时候,不要被代理人引导只看到能赔多少钱,要把合同的每个字都看到并且理解哦。
如果集美们觉得看保险合同太枯燥太费劲,一不小心就踩坑,那欢迎关注“柳爷说“,柳爷会将市面上热门的产品逐一进行讲解,帮助大家买保险不踩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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