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震惊又沉默,那些要求“枪毙被告”的民事案件原告......

文摘   社会   2024-11-27 17:45   上海  

文|明律

公众号|明律如是说



民事诉讼中,一般原告的诉请无非就是让被告赔钱,为或不为某种行为,承担某种民事法律责任等,不会要被告的命的。

但是不一般的原告,提出的诉请也会不一般,他们会要求法院“枪毙被告”,那可真是想要被告的命了。

提出枪毙被告的原告不止一人,至少有北安南杨两位。

原告与被告之间到底有什么深仇大恨?居然让原告提出了“枪毙被告”的诉请。

请往下看。

北京有位安女士,1973年出生,她的右眼是单眼皮。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爱美之心永不停歇。2021年,安女士想给自己的右眼割个双眼皮(割双眼皮的学名叫“重睑术”)。

2021年5月7日,安女士花费3000元在北京某整形医院实施右侧埋线法重睑术。割完双眼皮后,安女士对手术效果不满意,和整形医院交涉。整形医院于2021年10月18日免费对安女士的右侧重睑线弧度进行调整。

调整后,安女士还是不满意,和整形医院交涉无果后,安女士在2022年到朝阳区法院起诉了整形医院。

打官司很正常,诉权自由,依法维权嘛。

但是安女士的一审诉请有点儿惊天地泣鬼神,她要求枪毙给她做手术的医生陈某......

 

安女士在民事诉讼中提出枪毙人的诉请,明显不当,直接把一审法官给干无语了......

一审法官让她去刑事诉讼,安女士不肯。那一审法官也只能接着往下审理了。最后,一审法院这样回应“枪毙医生”的诉请。


民事诉讼中,“枪毙医生”这样无厘头的诉请肯定是不会被支持的。且因安女士证据不足,她所有的诉讼请求都没有被支持,全驳了。

安女士不服,提出上诉,她的上诉请求相比一审诉请而言,温柔温和了许多,把“枪毙”改成了“吊销陈某职业资格,终身不得从医”。

二审法院不予处理安女士的这项上诉请求,最后也维持了原判。

可能对于安女士而言,美丽是比天还大,比命还重要的东西。我只是要求枪毙陈医生,最后甚至大度到要求吊销陈医生的职业资格,终生不得从医,我可是失去了右眼皮的美丽啊。

广州有位杨先生,1995年出生,他在一家教培公司做老师。

2022年起,该公司开始拖欠杨先生的工资、课时费等。

杨先生于2023年6月30日向广州市花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结果,仲裁委员会居然不予受理。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理由是杨先生的仲裁请求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范围为由——杨先生提出“枪毙老板6元”。

劳仲不受理后,杨先生去花都区人民法院起诉。

到了法院后,杨先生的诉请倒是没提“枪毙老板”, 也不知道是他不想提了,还是被人劝阻后不提了。

法院受理了本案,但也批评谴责了杨先生提出“枪毙老板”劳仲请求的行为。

法院认为,杨先生作为一名教师,应注意自身言行,传播社会正能量,杨先生在仲裁阶段故意提出激化矛盾的仲裁请求,广州市花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亦因此对杨先生的仲裁请求不予受理,杨先生上述行为属于滥用仲裁权利,该行为应当受到谴责。

有人怀疑杨先生是故意在劳仲阶段提出离谱请求,让劳仲不予受理,以便尽快去法院,加速流程。


或许可能吧,反正不值得推广提倡。

在提“枪毙被告”这个特殊的赛道上,南北方、男性女性、青年人、中年人打平了:北方庄女士,70后,中年人;南方杨先生,95后,青年人。

说实话,这个特殊赛道还是人越少越好。

 

因为这种明显就是由着性子瞎提的枪毙人的诉请,确实是在浪费时间,浪费感情,浪费司法资源。

 


   *明律,陈明,上海瑞富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从事民商事诉讼,电话1312259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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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律如是说
明律,上海民商事诉讼律师,向光而生的蘑菇,想往前走的螃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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