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律
公众号|明律如是说
许多年前,明律住在上海某区看守所旁边的小区,站在住处窗口我就能看到看守所门口。
每当我看到看守所门口等待会见的律师排起队,每当我看到嫌疑人家属在门口转悠、等候、询问,我眼前心里都会浮现出一沓沓的钞票。我会一边流下羡慕的口水,一边遐想,这些钱如果都给我赚案子如果都给我做,那该有多好啊!
彼时,我曾经瞎琢磨过不请自来去这个看守所占坑的事情。
众所周知,一名刑案的嫌疑人只能聘请两名律师,两名律师之后聘请的律师,如果要介入办案,只能让前面两名律师退出。
如果我找人先下手(随便找个人委托,委托我和其他律师),把两个辩护名额都给占了,后面家属如果要想请律师,要么接着请我们,要么得让我们有偿退出。
不过我也就瞎想想,从来没着手实施,理由有三:其一,这事儿得找搭档,别人不一定这么恶趣味;其二,我主要做民商事,刑事不太做的;其三,这事儿就算不违法违规,也是不厚道的,我怕被人打。
后来,我搬家了。再后来,会见需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了。我也就再没瞎琢磨过这馊主意了。
今天我看到几篇文章,称个别刑案嫌疑人家属请的律师会见不了嫌疑人本人,因为官方已经给嫌疑人指派了法援律师。于是,嫌疑人家属及其聘请的律师就指责法援律师占坑了,堵住他们依法办案的通道了。
他们之间到底孰是孰非,本文不做讨论,咱就继续琢磨琢磨刑案占坑的事情。
法援需要官方指派,咱不去想这个,咱就讨论不请自来刑案占坑的可行性。
刑案占坑绕不开两个点:其一,首次会见是否要提供委托人和被会见的嫌疑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二,当发生超出两名的律师要会见嫌疑人时,看守所是否会让律师和嫌疑人会面并沟通此事?
据明律所知,现在首次会见,相当一部分的看守所会要求律师提供委托人和被会见的嫌疑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比如上海,但并不是所有的看守所都会如此要求,比如苏州就不要求。
要求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的,有的只认近亲属,有的只要有亲属关系就行。
如果要求近亲属才能委托,这就比较难了,占坑可行性就很差了。
如果要求有亲属关系就能委托,那相对可行性大一些,比近亲属委托难度要低一些。
如果不要求提供亲属关系证明,随便找个人就能委托了,占坑可行性最大。
当超出两名的律师要求会见嫌疑人时,据明律所知有如下几种处理方式:其一,让律师和嫌疑人直接会面,沟通此事,并形成书面记录;其二,不让律师和嫌疑人直接会面、沟通,看守所自行就此事询问嫌疑人,并反馈给律师,没有书面记录;其三,看守所不理睬、不接待、不处理、不回应。
前面律师不请自来占坑,无非就是图钱,所以后面律师和嫌疑人的会面、沟通越不顺畅,前面律师越容易占坑成功,越容易取得“报酬”。
当然,前面占坑律师也可以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风采形象、人品魅力等让嫌疑人死心塌地认同其,不同意后面律师入场。
然后,占坑律师就可以和家属好好沟通沟通律师费的事情了。
嘿嘿~
至于怎么取得嫌疑人的信息?
可以在家属咨询时索要询问;可以和警方、看守所有关人员保持沟通、联系;可以看新闻、看网站上的一些相关帖子、消息等。
总有办法的。
综上,律师不请自来刑案占坑,占坑后利用先手、垄断地位等,获取后继律师费或有偿退出,理论上是可以操作的。
结论:律师不请自来刑案占坑有一定可行性。
但能不能做到,和这样做对不对是两回事儿,律师不请自来刑案占坑,显然是不对的,是不能做的事情。
瞎琢磨琢磨没问题,真正实施起来,怕是要吃不了兜着走。
*明律,陈明,上海瑞富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从事民商事诉讼,电话1312259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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