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小三的后妻,两诉前妻发抖音侵犯其名誉权,法院这样判......

文摘   社会   2024-10-06 17:38   上海  


文|明律

公众号|明律如是说


曝光小三侵犯其名誉权吗?


这个问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我们来看一则真实案例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1992年出生的罗英美与刘平建是同学,两人都是福建上杭县某中学09届的学生,后来,两人又结为夫妻。罗英美在学校当老师,刘平建在外做生意,小日子过得挺滋润的。


好景不长,没多久,刘平建就因为做生意而和罗英美闹起了离婚。


不是钱的事情,是人的事情,刘平建和自己的生意伙伴木双双好上了,两人工作生活不分家,一心只想一起飞。


2018年2月,刘平建与比自己小两岁的木双双一起上杭县合伙经营一家健身馆,合作经营期间,刘平建与木双双产生了感情,那种感情。


一番折腾之后,刘平建于2019年5月27日与罗英美登记离婚,并于2019年11月11日与木双双登记结婚。


在刘平建与罗英美离婚后又与木双双结婚的期间,木双双于2019年6月27日生育了一女孩取名木小小


从结婚时间到孩子出生时间的间隔看,显然不合常理。

离婚后,罗英美听说刘平建与木双双结婚了,木双双紧接着就生育了一女儿。遂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上发布“从小我妈妈就教我已婚男人碰不得,想必木双双你没有妈妈吧!上杭县江滨路XX私人健身馆男老板刘平建出轨女老板......”的微信,并在该条朋友圈里配上木双双及其家人的照片。


罗英美还在她与刘平建同在一起的中学09届兄弟姐妹群里发布“刘先生,请你给我回一个电话,不要让小三和前妻那边撕打,你却躲起来看热闹,实在找不到你了”的微信。


显而易见,罗英美在进行群众喜闻乐见的“撕小三”、“撕出轨前夫”的活动

喜闻乐见的群众里,绝对不包括木双双、刘平建。


木双双认为罗英美的这些行为带有侮辱性且涉及隐私信息,对其与家人的隐私、名誉造成严重影响,要求罗英美停止此类行为。2020年2月16日,木双双及刘平建请求警察出面制止罗英美,无果。


2020年3月6日,木双双向上杭法院才溪法庭起诉罗英美侵犯其名誉权。后妻木双双因前妻罗英美指责其是罗英美和刘平建婚内的“小三”,愤然起诉前妻。


法院会如何处理呢?


罗英美聘请律师应诉,前妻与后妻在法庭上开始进行PK。这一次,在主审案件的张法官的多次调解下,双方都选择了妥协。


罗英美于2020年9月8日出具保证书,保证今后不再于网络公共平台发布有关木双双的信息,如再有此情况,则构成侵权,同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前妻“服软”了。


木双双于当日撤回起诉。

后妻大度地“休战”了。


上杭法院也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木双双撤回起诉”。


后妻与前妻的名誉权纠纷第一回合,两人打平了,1:1,后妻略占上风,因为前妻写了类似检讨的保证书。


前妻与后妻没那么容易冰释前嫌的,两人的生活也并没有归于平静,下一场战斗开启得很快。


木双双撤诉后,罗英美于签署保证书的当天(即2020年9月8日),即在抖音上发布了隐去案号、当事人和内容的法院民事裁定书首部,并在下方发布了“鬼知道我经历了什么,真开心,以后再见就是路人,毫无情面可讲”的文字。


该条抖音莫名其妙地火了,有2.7亿次浏览,89条评论,有部分网友的评论爆出了刘平建的姓名,评论人疑似为罗英美、刘平建就读某中学时的同学。


针对网友的评论,罗英美回复“哈哈哈哈哈,比电视剧还有情节”、“同学的话,他的事你应该知道才对”、“噢噢噢,前夫,哈哈哈”


木双双获悉后气炸了。搞什么!前脚刚写完保证书,案子刚撤诉,后脚就在网上挂我们?!这是当我们是傻子吗?


2021年8月17日木双双再次到上杭法院对罗英美提起诉讼,她的诉讼请求:1.判令罗英美立即停止对木双双名誉权的侵犯;2.判令罗英美向木双双书面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3.判令罗英美向木双双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精神抚慰金1万元。


停止侵犯名誉权,赔礼道歉,精神抚慰金1万元这些诉请都是针对罗英美前述的行为的,经济损失5万元是怎么回事呢?


木双双诉称,罗英美到木双双和刘平建开办的健身馆盗取健身馆内部资料和会员信息,通过盗取的信息向健身馆会员发布损害木双双名誉权、隐私权的信息,导致健身馆于2020年3月29日关门休业,造成后续搬迁费等损失5万元。


后妻与前妻的名誉权纠纷第二回合开打了。


这一次,主审案件法官还是前案的主审张法官。


这一次,罗英美又聘请了律师作为其代理人。2021年9月29日本案开庭,木双双、罗英美的代理律师到庭参加诉讼


罗英美辩称,刘平建是其前夫,木双双的现任丈夫,刘平建在与罗英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两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木双双在明知刘平建已婚,仍与刘平建维系不正当男女关系,最终导致罗英美与刘平建夫妻感情破裂离婚。


刘平建与罗英美离婚后,随即与木双双登记结婚,并于2019年6月27日生育一女儿木小小。罗英美因此合理怀疑木小小为刘平建与木双双在出轨期间所生的孩子。

为此,罗英美申请追加刘平建为本案第三人,并申请对木小小与刘平建是否存在生物学上的父女关系进行亲子鉴定,以便判断罗英美所为是否构成对木双双名誉权的侵权。


罗英美认为木双双违背道德及法律,破坏他人家庭在先,严重损害了社会风气,侵犯了罗英美的合法权益。自己在微信朋友圈及抖音所发送的内容真实可信,不存在诋毁、损害木双双名誉权的事实,木双双的起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木双双的诉讼请求。


这一次张法官也组织调解了,但前妻VS后妻针尖对麦芒,没有调解成功。


为证明健身馆相关损失5万元,木双双提供了房屋租赁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用以证明罗英美在网络公共平台发布侮辱木双双的消息,发布有损木双双经营的健身馆的言论,导致木双双经营的健身馆歇业并另租场地,损失押金1万元,装修新馆及购买器械损失119601元。


罗英美认为本案是名誉权纠纷,这组所谓健身馆经济损失的证据与本案并无关联,对真实性、合法性亦有异议。


法院认为,木双双诉请的健身馆损失问题,木双双未提供其损失与罗英美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方面的证据,且损失不明确,与本案亦不属同一法律关系,本案不做处理,木双双可另行主张。


至于罗英美提交的两项申请:追加刘平建为本案第三人;申请对木小小与刘平建是否存在生物学上的父女关系进行亲子鉴定。


木双双明确表示不同意。


法院认为,木双双不同意罗英美的两项申请,且是否追加刘平建为本案第三人及是否进行亲子鉴定不影响本案的审理,故对罗英美的申请不予准许。


至此,本案的争议焦点非常明确,即罗英美的系争行为是否侵犯了木双双的名誉权?


木双双:罗英美的系争行为纯属污蔑,带有人身攻击,侵犯了本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给本人及家人的正常生活带来严重影响!


罗英美:本人所述均为事实,并未侵害木双双名誉权的情形。抖音上发布的民事裁定书,连案号都没有,也无木双双的姓名,抖音上的评论本人也无法控制。木双双敢做不敢当,恶人先告状,本人行为不构成侵权!


前妻后妻互不相让各执一词,法院会如何裁判呢?


法院认为,刘平建是罗英美的前夫,在两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刘平建与木双双合伙经营健身馆,刘平建与木双双产生感情,刘平建于2019年5月27日与罗英美登记离婚,并于2019年11月11日与木双双登记结婚,木双双于2019年6月27日生育一女孩,从上述事实和时间节点来看,罗英美确有理由怀疑木双双是其婚姻的第三者,此也系罗英美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小三”等内容微信的根源。


法院说得比较委婉,把刘平建婚内和木双双交往说成是“产生感情”;从时间线判断,前脚离,后脚结婚,有瓜田李下之嫌;怀胎十月才能分娩,木双双2019年6月27日生育的女孩肯定是在刘平建尚未离婚时就怀上的;刘平建在木双双生完小孩后立即和其结婚,难免让人猜想该小孩和刘平建有关联。所以呢,罗英美指称木双双是“小三”,也是“确有理由怀疑”,并非空穴来风、无端臆测。


从木双双提供的微信内容等证据来看,罗英美反映的是其前夫刘平建与木双双有出轨行为,发布的内容更多的是感情宣泄,但罗英美在用词方面并配上木双双家人的照片确有不妥,但未构成对木双双名誉权的侵犯。


法院的意思是说,罗英美“在用词方面并配上木双双家人的照片”做得是有些儿不对,但得允许人家感情宣泄啊,许你们婚内出轨,还不许原配责骂两句吗?你们做得,他人说不得吗?不侵权,不侵权。


而罗英美在南阳中学同届同学微信群发布的微信有要求刘平建出面解决纠纷的意思,也不构成对木双双名誉权的侵犯。


罗英美在同学群发言主要是呼唤前夫刘平建出面解决纠纷,虽然用木双双不爽的“小三”,但罗英美“确有理由怀疑”,不侵权,不侵权。


在本院调解木双双撤诉后,罗英美在抖音上发布本院民事裁定书首部并配发文字、回复网友评论的行为,经查,这些内容均未涉及木双双,且更多的是感情宣泄,也不构成对木双双名誉权的侵犯。


第一次官司结束后,罗英美发抖音也是感情宣泄。为啥她要感情宣泄,原因如前所述。再说抖音内容、回复评论均未提及木双双,不侵权不侵权。


木双双:她没指名道姓,但有人看出来了呀(说不定是她故意推送的呢),她在回复评论时也煽风点火暗戳戳影射本人,“哈哈哈哈哈比电视剧还有情节”、“同学的话,他的事你应该知道才对”、“噢噢噢前夫哈哈哈”,这明显是针对本人的!


罗英美:我没说什么(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呀。


法官:不侵权,不侵权。


2021年11月16日,上杭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木双双的诉讼请求。


后妻与前妻的名誉权纠纷第二回合,前妻赢了,完胜。


最常见的侵犯名誉权的形式有两种,侮辱和诽谤。


所谓侮辱,是指用暴力或讥讽、谩骂等其他方式指责他人现有的缺陷或其他贬损他人人格,败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所谓诽谤,是指捏造事实、造谣污蔑并向受害人以外第三人散布的行为。


侮辱和诽谤的区别主要有3点:


1、 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进行,而诽谤则必须是捏造事实。


2、 侮辱含暴力侮辱行为,而诽谤则不使用暴力手段。


3、 侮辱往往是当着被侵权人的面进行的,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的。


本案中,罗英美发表的微信言论(朋友圈和微信群发言),内容涉及刘平建与木双双之间的不正当男女关系,该内容与法院查明的内容相吻合。因此,相应言论不存在捏造事实诽谤木双双的情形。罗英美言论中有“小三”等贬义词语,但尚在一般公众一般的可理解可接受的范围内。至于抖音发布的裁定书及回复评论,罗英美并未有直接针对木双双的内容。木双双自己做贼心虚,对号入座,是把自己的主观感受放大化、演绎华化了。


自然人的名誉表现为社会公众评价。罗英美发表相应微信言论后,应有一定的微信好友看见,影响一般限于罗英美的朋友圈,影响的范围有限。即便因罗美英微信好友转发导致扩散与出圈,由此引起对木双双社会公众评价的否定,也主要是社会公众对木双双自身行为的道德评价,是木双双自身行为所导致的名誉受损。


罗英美通过发表微信言论、发布抖音,其主要目的还是对于自身经历、境遇的感情宣泄,虽有部分内容涉及到木双双,也不存在故意侮辱、诽谤木双双的意图。


本案中,疑似小三的后妻起诉前妻侵犯其名誉权,结果败诉。这是因为本案被告(前妻罗英美),还是比较克制的,有分寸的,在碰到男方出轨小三上位的事情而宣泄感情时,虽偶有不当,但并没有很出格,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所以,法律保护了前妻,法院不支持后妻。


但这并不意味着原配就肯定不会侵犯小三的名誉权,若原配有针对小三及他人的殴打、泼粪、当众撕衣、剃阴阳头、发布相关隐秘视频照片等过激行为,也是会侵犯小三或他人的名誉权的。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原配及原配亲友,在发生这种事情时,往往并不能很好的控制自己的情绪。


面对小三时,很容易采取过激行为。原配一旦出现过激行为,小三作为过错方就成了受害方,而本来是受害者的原配自己却变成了侵权方。其实这样不但不会帮助自己,反而会给自己带来麻烦。


没人想遭遇配偶出轨,小三插足,但万一遇到了,切记不要太上头(不上头是不可能的),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和他们斗智斗勇,不可过激过火。


如果触及到法律的边界,把自己折损进去了,就得不偿失,白白便宜别人。



*案号:(2021)闽0823民初2234号

来源:裁判文书网

 

备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任何时候、任何情形下,均不作为笔者的正式法律意见。 



   *明律,陈明,上海瑞富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从事民商事诉讼,电话1312259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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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律如是说
明律,上海民商事诉讼律师,向光而生的蘑菇,想往前走的螃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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