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收了钱就要24小时随时提供服务吗?

文摘   社会   2024-10-09 17:21   上海  

文|明律

公众号|明律如是说



律师收了钱就要24小时随时提供服务吗?

这个问题不是明律想出来的,这个问题出自我10月7日公众号文章的评论区。

自打企鹅给我开通公众号评论功能以来,我几乎每一篇文章都是打开评论区的,且设置为任何人都可以留言与回复,自动精选留言,我本人不做干预、控制。

有的人留言没发出来,那是因为平台给删除或屏蔽了,与我无关。

评论区里的留言,我不敢说每条都会看,但基本都会看的。评论区里面有些留言挺有意思的,让我感到大开眼界,拍案惊奇。

2024年10月7日《律师爬山发圈被当事人吐槽》一文评论区里,一位IP地址显示为江苏的同行称,有个离婚官司,凌晨两点打我电话,我静音没接,早上微信发了好几篇小作文,大概意思就是收了钱就要24小时随时提供服务。睡觉还静音,当事人有诉求怎么办?

显然,这位离婚案当事人对这位同行身为律师,晚上睡觉居然敢手机静音,居然导致其凌晨两点打电话都没打通,是相当不满的。其认为律师收了钱就应该24小时随时提供服务,要不,当事人有了诉求怎么办?

明律相信这事情不是杜撰的段子,因为好多年前,明律代理的一起离婚案中,当事人也是在半夜打我电话,被吵醒的我迷迷糊糊地接起电话听到的第一句话就是“陈律师,你相信爱情吗?

爱情什么的我当时没有感觉到,午夜凶铃倒是结结实实地体会了一把。

这当事人就是这样没有边界感、分寸感,半夜来电只为讨论“你相信爱情吗”......

这个问题虽然不是个法律问题,但律师也要满足客户合理的情绪要求,可以倾听、讨论、建议的。如果是大白天,我不介意和其讨论这个问题的,但大半夜打电话就为这个,过分了啊......

所以呢,我对这位同行的留言的读后感是:这位当事人挺作的,而且也比较自我,其有需求了,律师凌晨两点也得接电话,过分了啊。

同一件事儿,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看法,一位IP地址显示为吉林的读者显然是同意并支持“律师收了钱就要24小时随时提供服务”的。

一位IP地址显示为广东的读者显然又不同这位吉林读者的看法,两人友好交流了几个回合。

收了钱就应该服务——你得给够钱——公务员不收钱也24小时待机——公务员有编制且就是为人民服务的——公务员不收费也服务的,律师收钱不24小时待机接电话,不是个玩意儿——你得给够钱呀!

广东读者其实也不反对律师24小时待机接电话,只是要求钱给足就行;吉林的读者不去管到底钱给没给足,认为当事人只要给钱了,就有权利要求律师24小时待机接电话。

其实大部分律师都挺单纯的(明律差不多也是这个态度):当事人要求24小时待机不可怕,给钱加钱就行。

按照常理而言,这位凌晨两点打电话给律师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应该没有付很多律师费的,至少律师费没有多到让这位同行可以改变自己睡觉手机静音的习惯,凌晨两点来接电话。

人是要互相尊重互相体谅的,无论是给钱的,还是收钱的;无论是接受服务者,还是提供服务者,都应该如此。

明律再讲一个亲历的类似事儿。

明律有个案子的当事人在美国,中美时差较大,但我们的沟通尽量克服时差对彼此的影响。

在北京时间的工作时间之外,这位当事人不会直接打电话给我,有事情了,其会先发微信或电邮。如果其觉得必须通话,会提前告知并微信文字征得我同意,才会在约定的时间打电话。

我们互相体谅,选定的通电话的时间会选大家都方便一点儿的时间,而不会选一方是半夜凌晨的时间来通电话。

依照前述凌晨两点打电话的当事人以及那位吉林读者的意思:我是付费的当事人,那必须看我方便了,我想什么时候打电话就什么时候打电话,你个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是没有资格选择通电话的时间的。

这样做,可以吗?

可以的,加钱就行。你出钱那么多,说什么都是对的。

怕就怕钱少事多,要求还一大堆的当事人,那确实是够喝一壶的了。

有一些律师,他们在接案议价时,斤斤计较;在办案提供服务时,却不计得失

这些律师,要么正在通往成功的路上,要么已经成功了。

其实,律师收了钱要不要24小时随时提供服务,这道题目并没有标准答案。每位律师都可以意思自治,自己选择自己认为的正确答案

 


   *明律,陈明,上海瑞富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从事民商事诉讼,电话13122590547。



点击下方二维码关注明律如是说
点击下方二维码添加明律微信

   *点击下面的“阅读原文”可购买明律撰写的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婚姻家庭继承100个常见法律问题》(图文版),有趣、有用、有温度的婚姻家事手边书。



明律如是说
明律,上海民商事诉讼律师,向光而生的蘑菇,想往前走的螃蟹。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