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律
公众号|明律如是说
“老律师”开庭的一条短视频,看得明律整个儿肚脐眼都不好了,笑抽抽了。 文首先不放视频了,性子急的也可以直接拉到文章尾部看视频,特逗。
坐标东北某法庭,出镜人物有3人:原告,一名打了码也遮不住他那衣着发型腔调都很有老法师范儿的“老律师”;法官,一名挺干净利索的中年女法官,发问言简意赅,直指要害;被告,一名有点儿岁数的东北大姐。
东北话本身就自带喜感,在应该比较严肃应该一本正经的法庭上,三人操着东北腔一番输出,笑果很好。尤其是领衔主演的“老律师”,一本正经地胡扯+无论怎么胡说都不脸红的无耻,妥妥的影帝在人间啊!
法官问原告,被告说你告诉她,你现在从事律师职业,退休后(你)从没从事第二职业?
原告带着压抑不住的骄傲与自豪说,我曾经在三个法律服务所任职疑难案件部主任。听听,三个所哦,主任哦,还是疑难案件部的哦。感觉原告在法律服务江湖的地位,就像港片里的重案组飞虎队精英高居警察鄙视链顶端一样。见多识广阅尽人间各色律师的法官不为所动,继续问原告,(那就是)在法律服务所任职法律工作者啊? 法官抬头瞥了一眼原告,继续问,有没有法律工作者证? 高居法律服务江湖鄙视链顶端的原告一本正经地回答,当时没有。
原告坦言:没有!但是所长曾经有句话,不懂的问林老师,打不了的案子交给林老师!我去,没有证就没有证么,你故弄玄虚卖什么关子啊,说得好像你现在就有证了一样。
不过这种胡扯+无耻的劲儿明律get到了,以后有人问我收入有没有过亿元?我就回答,前几年还没有。还有,这位林老师“所长”的称谓不太合乎常理,法律服务所的领导一般不叫所长,叫主任。但可能是因为林老师抢了主任的头衔(疑难案件部主任),真正的主任只能叫所长了。不管是律所的律师还是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不管叫所长还是叫主任,代理案件总得收钱吧。吾做律师N年,未曾听闻过法律服务“凭赏”的付费方式。给多给少不事先说好,让委托人随机随缘随心情随便给吗?法官一看原告林老师这一本正经瞎说的样子,扭头问被告大姐,被告,你没想过要核对他的各项信息吗?被告大姐说,因为他说的非常清楚,我呢就是法律援助型。我听他这么一说,我也就没核对。但是当时我确实问了,我说你是律师吗?他说是。我签完合同的时候,他那种行为不好。在我手上就亲!完了还说,哎呀你这手真软和。我就觉得这人作风不好。我从法院出来他跟着我,你说我帮你多好啊。这林老师真不厚道,抹黑法律援助律师的形象,明明不是律师还非要假冒律师,还恬不知耻地假冒法律援助律师,真无耻!更过分的是他还骚扰女性委托人,亲人家大姐的手,还说“真软和”,太猥琐了,油腻得都掉渣了......
林老师兴许觉得大姐在法庭上揭露他亲手、言语调戏有点儿难看难堪,他恼羞成怒义正严词字正腔圆地指着被告大姐,插话说,这人忒不讲理了!林老师怒了,法官也怒了,嘛呢?嘛呢?当这里是菜市场吗?随便插话?怒了的法官敲法槌警告林老师,怎么那么多话呢,问你话了吗?你还自称老法律工作者,你不懂法庭秩序吗?
能屈能伸的林老师立即态度诚恳地说,对不起,我做检讨。
法官接着询问:原告,签订合同以后,你都做了哪些工作了?高潮来了,林老师终于逮着机会表演了,他开始绘声绘色地描绘他的艰辛工作劳苦功高:被告从非常火急的情况下,求助于我。让我帮她找到何英(化名)的地址。注意此处的用词相当讲究,火急,十万火急的意思。林老师救危扶困挽大厦于将倾的英雄气息有木有?
林老师继续描绘他的丰功伟业:在我的强大攻势下,凭借我的司法生涯职业本能启动相关之司法程序,发出3次短信表明态度,使何英有了危机之感!服了,强大攻势、司法生涯、职业本能、司法程序,这一连串考究宏大专业的词语做定语带出了林老师做的实际工作——发出3次短信.......明律又get到了,下次客户问我收案后干吗了,我就说:“在我的强大攻势下,凭借我的司法生涯职业本能启动相关之司法程序,打了3次电话表明态度”。当然我打3通电话可能是白打,没啥实际效果,但林老师的3次短信就出手不凡——使何英有了危机之感!黑猫白猫,抓住老鼠才是好猫。不管林老师是不是真的律师,人家的工作是卓有成效的啊,已经让对方感到了危机,虽然只是发了3条短信。这该是怎样真知灼见字字珠玑言简意赅杀伤力巨大的短信呢?不配合的法官问出了让林老师原形毕露的问题:何英对你的回复是什么?刚刚妙语连珠让人闻之顿生敬佩之意的林老师坦然而言:没——回——复!什么强大攻势、司法生涯、职业本能、司法程序、有了危机之感,白瞎了这些好词。原来都是他自己自说自话睁着眼睛说瞎话的无耻吹捧啊。大家来观摩欣赏一下林老师的精彩演出,这包袱抖的,碾压不少小品了吧?短视频到这里就结束了,我想搜搜假律师林老师的案子到底是什么案情。这个视频的角度和清晰度不是庭审录像,而像是专门拍摄的。懂的人都知道,一般庭审是禁止录音录像的,但经过允许的新闻媒体除外。所以这个视频十有八九是媒体拍的。我用假律师林老师在抖音搜索,搜出来的结果大都是2021年左右发布的抖音作品。但这个庭审不可能是2021年,因为庭审三人都没戴口罩。视频里还有老太太大战黑代理字样,我又以黑代理为关键词检索,重点看东北地区媒体相关的检索结果。最终搜索到该视频的源头应该是长春广播电视台综合频道2018年2月25日19:35分播出的《百姓与法》栏目的当期节目《憋屈的黑代理》。我又去裁判文书网检索,,最终确定本案的裁判文书为:一审,长春宽城区法院,(2017)吉0103民初3621号《民事判决书》;二审,长春中院,(2018)吉01民终895号《民事判决书》。
林老师是某药厂的退休干部,压根不是什么法律工作者。2017年3月,大姐以49万元的价格购买何英名下的房屋,并向何英交了定金2万元。后因房屋买卖的细节问题双方产生歧义,大姐即放弃了购买房屋的想法,并要求何英返还定金2万元,何英不答应。2017年3月24日,大姐在去往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咨询的轻轨车上,向他人问去法院怎么走,林老师闻言主动与大姐搭讪,并称自己是法院退休的,到法院调档办案子。同日,在林老师花言巧语忽悠之下,双方签订了风险代理协议。该协议大意为:大姐委托林老师向何英索要2万订金,诉讼及申请执行程序中,均由林老师经办。二、委托人于淑云对受托人之特别授权,详见“授权委托书”。大姐支付三千元作为代理费用。如大姐48小时内不履行协议,要赔偿双倍费用给林老师。本委托期限为六十天整,本合同期限为陆拾天,过期无法律效力。2017年3月25日,大姐以林老师未向其提供身份证、律师证等相关证件、双方权利义务不平等为由,通知林老师合同无效予以解除,林老师未允。林老师遂到宽城法院起诉大姐,其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大姐按“悬赏、赠与”合同,支付承诺金6000元;2.依法判令大姐承担本诉案之“案件受理费及司法鉴定费”。庭审中,林老师提供了一份《“悬赏、赠与”合同》,其合同内容与双方签订的《风险代理协议》完全相同,只是在原“风险代理协议”的抬头上,将“风险代理协议”涂抹,由他自己手写改成了《“悬赏、赠与”合同》。林老师想以此证明,双方签订的合同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而不是风险代理合同,自己没有违反有关民事代理的规定,现在大姐恶意阻止生效条件的成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赔偿自己6000元。而大姐则认为,根本就没有什么《“悬赏、赠与”合同》,这就是林老师自行更改的,且更改过的合同只有他那一份,自己不知情,根本不能认可。一审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风险代理协议》以诉讼、执行回款为最终目的。而林老师没有合法的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资格,与大姐亦无近亲属关系,也没有获得基层组织、社会团体的推荐作为代理人,故林《风险代理协议》无效。林当庭提出与大姐签订的合同系附条件的赠与合同的主张,亦不符合赠与合同的法定要件,故林诉请要求大姐支付承诺金6000元的主张违反了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予支持。二审法院认为,原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认定双方之间订立的合同无效并无不当。且最高人民法院曾于2010年9月16日对重庆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民代理合同中给付报酬约定的效力问题的请示》答复:“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的公民个人与他人签订的有偿法律服务合同,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对于受托人为提供服务实际发生的差旅等合法费用,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给予支持”。现林亦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在从事委托活动中已产生相应费用,故原审对其诉请大姐支付承诺金的主张未予支持并无不当。林老师虽然输了官司,还被电视台做成节目警醒大众,娱乐大众。有理没理,林老师都是理直气壮,妙语连珠的,坚持自己的无耻与胡闹。假作真时真亦假,鱼目混珠林老师。林老师这皮囊、这卖相、这谈吐、这口才,确实能蒙骗不少人的,被告大姐不就上当了吗?
不过,李鬼毕竟是李鬼,林老师妙语连珠之下的本质是信口雌黄不学无术的无耻+无能,他就是只纸老虎而已。真律师已经很内卷了,林老师这样的假律师还来捣乱搅局,活该他原形毕露!身为假律师做得比真律师还“成功”,该抓该判!这一点上,我们真律师应该是能达成共识的:输给真律师也就算了,输给林老师这样的“假律师”,伤害不大,侮辱性极强。备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任何时候、任何情形下,均不作为笔者的正式法律意见。
*明律,陈明,上海瑞富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从事民商事诉讼,电话1312259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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