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你的狗咬成这样,不但不赔我钱,还要我赔你4万?”深夜回家遭遇恶犬撕咬的王某怒不可遏。李某却说:“我的狗价值3.8万,现在被你打死了,这笔账总要算吧?”一场深夜遭遇的狗咬人事件,竟演变成双方互索巨额赔偿。这起案件该如何判定责任?
1.
案情回顾
2023年的一个深夜,在辽宁沈阳,王某(化名)像往常一样加班到深夜才拖着疲惫的身躯返回家中。就在他准备开门的一瞬间,身后传来一阵异响。
回头一看,一只体长超过一米的拉布拉多犬正虎视眈眈地盯着他。还未等王某反应过来,这只大型犬只突然猛扑过来。
“救命啊!谁来管管这条狗!”王某本能地抬手格挡,但狗的攻击性极强,瞬间就在他身上留下多处伤口,鲜血直流。
慌乱之中,王某冲进家门,但并未就此躲避。他抄起一把菜刀冲出门外,与仍在门外的恶犬再次展开搏斗。最终,这只拉布拉多被王某连砍数刀,倒在血泊中。
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将受伤的王某送往医院救治,同时联系到了狗主人李某(化名)。
医院检查显示,王某全身多处被咬伤,需要住院治疗并注射狂犬病疫苗,医疗费用高达18000元。而李某的爱犬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派出所调解未果后,双方各执一词:
王某:“你的狗深夜乱窜伤人,你作为主人要负全责!”
李某:“我这狗从国外进口花了38000元,性格温顺从不伤人,肯定是你先招惹它才会咬你。”
2.
法律分析
这起案件涉及两个核心问题: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认定,以及正当防卫与报复行为的界定。
《民法典》明确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本案中,李某无法证明王某存在挑衅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王某杀死犬只的行为定性,需要区分两个阶段:
第一次遭遇时的反击*属于正当防卫返回家取刀后的第二次攻击*已超出必要防卫限度,具有明显的报复性质
根据正当防卫相关法律规定,防卫行为应当以制止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为目的。当王某返回家中后,已经脱离危险状态,此时再出门伤害犬只的行为已不具备正当防卫的性质。
法院综合考虑双方责任,判决:李某赔偿王某医疗费等共计20000元,王某赔偿李某财产损失18000元。
3.
案件看法
网友们看到这个结果议论纷纷:“这判决太离谱了,自己的狗咬人,还能让受害者赔钱?”“养狗不拴绳就是给社会添乱,狗主人应该承担全部责任!”“虽说报复过头了,但换谁被咬成那样不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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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本文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仅供读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