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什么要我掏这个钱?你们供电局搞错了户号关我什么事?”一场因电表户号混乱引发的纠纷,让广西的张强(化名)陷入了两难境地。四年来,他的账户每月都在为邻居默默“买单”,累计被错扣电费近万元。更让人哭笑不得的是,供电局和邻居竟然都不愿意主动承担责任,这笔钱到底该找谁要回来?
1.
案情回顾
2019年初,张强在广西某市购入一套新房,打算日后自住。
由于工作繁忙,这套房一直处于空置状态。
今年3月的一天,张强突然收到一条来自供电局的短信提醒:“您的电费已欠费,如不及时缴纳将面临停电处理。”
这条莫名其妙的短信让张强一头雾水。“我这房子从来没住过人,怎么可能有电费?”带着疑惑,张强立即联系了当地供电局。
经供电局查询,一个令人震惊的事实浮出水面:自2019年房屋交付以来,张强的账户每月都在自动扣除电费,四年累计金额高达9800元。更离谱的是,这笔电费竟然是邻居李明(化名)家的用电量。
原来,当初安装电表时,供电局工作人员将张强和李明两户的电表编号搞混了。结果是李明家用电,钱却从张强的账户里扣。
“我要求立即退还这笔错扣的电费!”张强态度坚决。然而供电局的回应却让他大跌眼镜:“必须等李明先把这笔电费补上,我们才能给你办理退费。”
无奈之下,张强找到邻居李明理论。谁知李明态度强硬:“这是供电局的工作失误,我当时又不知情,凭什么让我补交?你们自己犯的错,找我干什么?”
2.
法律分析
这起电费纠纷涉及多个法律问题:
供电局存在重大过失。根据《电力法》规定,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安全、稳定、可靠地向用户供电。供电局因工作失误导致电表编号混乱,违反了其基本职责。
邻居李明构成不当得利。《民法典》规定:“没有法律根据而获得利益,且使他人受到损失的,应当将获得的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李明实际享受了张强支付的电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供电局的做法违反法律。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供电局不能以邻居未补交为由拒绝退费。
最终,法院判决:供电局应立即退还张强全部错扣电费9800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供电局可另行向李明追讨实际用电费用。
3.
案件看法
网友们纷纷表示:“这种乌龙事件太离谱了!供电局工作这么不严谨,还要受害者四处奔波,真是让人寒心。”也有网友说:“供电局应该先退钱给受害者,再去找邻居追讨,这才是负责任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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