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诉讼那些事(十七)||感情破裂可以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文摘   社会   2024-10-23 18:32   江苏  

在司法实践中,离婚诉讼是耗时较长的案件类型之一,之所以如此,是因法庭在面对离婚案件之时更为谨慎,为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立法与司法均采取了较为严格的态度。

我国法律判定离婚的条件为“感情确已破裂”,针对这一标准,法律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列举。具体如下:

一、《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二、《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

第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应当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第六十四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三、《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款: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实践之中,法庭对双方感情是否破裂采取较为保守的态度,只要不是完全符合上述标准、双方矛盾未彻底激化,通常首次离婚诉讼不会判决双方离婚,而在此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半年内不得再次起诉离婚,期满半年后再次诉讼的,法庭通常会判决双方离婚。

结合当前的诉讼实际情况,上述流程完全结束需要十八个月左右,因此部分当事人为达到快速离婚的结果,会放弃部分诉讼权益,与对方达成离婚协议登记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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