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给你们交了30万首付,现在房贷每月还着,外面还要租房子住,这日子没法过了!”在寒冷的沈阳街头,李女士(化名)面对闻讯而来的警察,情绪激动地控诉着开发商的不作为。这栋烂尾两年的楼盘里,一位无奈的业主选择了强行入住,而开发商却以“破坏公物”为由报警。这究竟是一起怎样的纠纷?开发商的行为是否合理?
1.
案情回顾
2024年7月8日,辽宁沈阳一处住宅小区内,34岁的李女士带着简单的生活用品,强行住进了自己购买但尚未交付的毛坯房内。
这套房子是李女士在2022年购买的,当时支付了30万元首付。
按照合同约定,房子应该在两年前就完成交付。
然而开发商以资金链断裂为由,导致工程进度停滞,房屋一直无法通过相关部门的水电验收。
“我现在每个月要还房贷,还要支付房租,信用卡已经透支了好几万。”李女士情绪激动地说,“开发商拿了钱不办事,现在我连个住的地方都没有。”
业主们多次向相关部门投诉,但开发商始终以“没有资金”为由搪塞。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李女士选择带着简易床铺搬进毛坯房居住。
然而开发商得知此事后,立即以“擅自入住破坏公物”为由报警。
当警察到达现场准备驱离李女士时,她据理力争:“我的钱都给了开发商,现在这边还着房贷,那边还要付房租,信用卡都已经欠了好几万,你让我怎么活?”
2.
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以下几个法律争议点:
1.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属于违约行为。买受人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2.业主强行入住的行为性质 虽然业主已支付购房款项,但在房屋正式交付前,该房屋的管理权仍归属开发商。业主未经许可强行入住,可能构成违约,但考虑到开发商先期违约的事实,业主的行为可以理解为自力救济。
3.开发商报警的合法性 开发商以“破坏公物”为由报警,显然有权利滥用的嫌疑。因为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生效,业主对该房屋享有合法的物权期待。
3.
案件看法
网友们看到这个案子纷纷表示愤慨:“开发商收了钱不交房,反而还有脸报警?
这不是欺负老实人吗!”“房贷一直还,房租一直交,这不是把人往绝路上逼吗?” “相关部门应该严惩这种违约的开发商,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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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本文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仅供读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