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发生在广东的交通事故,因赔偿金额的计算标准问题,引发了再审纠纷。张强(化名)一家人要求赔偿139万,而保险公司认为只该赔106万。究竟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1.
案情回顾
故事发生在一个平常的夜晚。
那天凌晨,张强(化名)驾驶着一辆小客车,途经广深高速时,意外撞上了防护栏,车子在左侧车道停了下来,张强下车后检查车辆。
没想到,仅过了几分钟,一辆由王刚(化名)驾驶的轿车从后方疾驰而来,撞上了张强的车并将他当场撞倒,导致张强不幸去世。
张强的家人悲痛欲绝,尤其是妻子李霞(化名)和两个未成年孩子,生活顿时陷入困境。
张强的父母更是年迈,需要抚养。
一家人决定起诉肇事司机王刚以及他的车主——胡某军(化名),并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中,李霞及其家人提出了一份详细的赔偿清单,总金额高达139万余元。赔偿项目涵盖了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保险公司则表示同意赔偿,但对赔偿标准的计算方式提出异议。
法庭上,双方的争论焦点很快集中在“赔偿标准”的问题上。
根据李霞的主张,死亡赔偿金应按照“2022年广东省统计局”发布的统计数据来计算,每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6905元。
而保险公司则主张,应该按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赔偿标准,年均收入54854元。
“这差别可不小!”李霞的代理律师强调:“两者相差近两万元,这关系到我们家能拿到多少补偿金。”
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则辩驳:“法院的赔偿标准一直依据的是省高级法院发布的文件,而不是统计局的公报,我们不能随意更改赔偿依据。”
最终,一审法院采纳了李霞一方的数据,判决保险公司赔偿109万余元。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法院改判,采纳了保险公司的数据,判决赔偿金额降至106万余元。
不甘心的李霞一家,再次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认为二审判决适用的法律有误,“统计局的数据才是最权威的依据”。
2.
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多个法律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赔偿标准的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应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相关数据确定。
也就是说,赔偿金的计算标准,理应依据统计局数据。
2、法院文件是否可以作为赔偿依据?保险公司提出的依据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赔偿标准文件,然而,根据该文件的说明,该标准适用于统计数据尚未公布的案件。
而在本案一审辩论终结时,2022年度的统计数据已经发布,二审法院不应再适用旧标准。
3、计算标准的适用时间问题根据法律规定,赔偿标准应按照一审辩论终结时的上一年度统计数据,本案中,一审辩论终结于2023年5月15日,而此时统计局的2022年度数据已经公布,依据该数据计算赔偿金才是合法合理的选择。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保险公司需赔偿1094240.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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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案号:(2024)粤民再2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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