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的伪装术:长期负债造假

职场   2024-10-30 20:36   上海  
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1.长期借款核算的假账形式
①利息不入费用,长期挂账。长期借款利息要预提,做“借:财务费用,贷:长期借款”的账务处理。有些企业为了完成计划利润,对长期借款利息不预提,长期挂账,隐瞒亏损待支付利息时,做“借:预付账款,贷:银行存款”的账务处理。
②混淆资本化利息。企业长期借款在固定资产建造期间的利息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不能计入期间损益;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利息支出,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但有些企业为了体现利润,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后做“借:固定资产,贷:长期借款”的账务处理,不将利息计入期间费用。
2.应付债券核算的假账形式
①未经批准,擅自发行。有些企业发行债券没有合法的程序,通过伪造一些资料(或数据)来骗取审批。如某企业为了获准发行债券,遂将上报的资产负债表中的净资产人为地调至限额,骗取发行资格。
②变相提高债券利率。根据有关规定,发行债券的票面利率不得高于银行同期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1.4倍。有些企业为了给内部职工以优惠或为了尽快发行债券,就采用折价发行债券的方式发售,从而变相提高债券利率。
③溢(折)价不摊销。有些企业为了调节利润,就会采用不摊溢(折)价的方法来达到目的。
如:
A企业2013年1月发行五年期面值为200万元的债券,票面利率为10%,A企业的发行价格为210万元。
2013年12月31日,企业计提利息时做会计分录:
借:财务费用 200,000
贷:应付债券——应付利息 200,000
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发行债券应在到期日内分摊溢(折)价,该企业未分摊债券溢价,多计费用2万元,从而造成少计利润2万元,少交企业所得税0.5万元。正确的会计处理应为:
借:财务费用 180,000
应付债券——债券溢价 20,000
贷:应付债券——应付利息 200,000
④混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界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如果是用于购建固定资产,则应付债券上的应计利息以及溢价和折价的摊销,以及支付债券代理发行手续费及印刷费,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前计入在建工程的成本;
在资产交付使用后计入财务费用。有些企业为了完成目标利润,在资产交付使用后依然不将债券利息计入财务费用,而计入“在建工程”,从而达到少计费用,多计利润的目的。
3.长期应付款核算的假账形式
①虚列账户。不根据合同或协议,或者根据不相关的合同或协议,虚列长期应付款账户。之后,套现资金,据为已有或挪作他用。如某企业业务人员串通财务人员,以虚拟的融资合同混入真实的合同中,套出企业银行存款,以此款进行炒股,待日后再将此款以退货形式返回,将股市投资收益据为已有。
②付款期满后继续付款。有些企业在融资租赁付款期满后继续付款,将多余的款项从对方提出,存入部门“小金库”或私分。
例如:A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扩大,与B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协议,融资租入一台大型设备,租赁费为100万元,租赁期为8年,漏洞识别人员在审查的过程中发现A企业长期应付款”明细账中有两笔类似业务,且付款日期十分接近,经过查漏人员的函证求实及认真审核,发现A企业的财务人员利用此业务的发生,重复记账,套取巨额现金。
③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根据有关规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视为自我资产管理,需计提折旧。但有些企业为了少计费用,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从而达到人为调节利润的目的。假如查漏人员在审查A企业“长期应付款”账户时,发现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业务发生,而在对折旧内容进行审核时,发现A企业并未对此计提相应的固定资产折旧,这种行为造成了企业虚减成本,致使利润进行了虚假增高。
④混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企业经营租赁的固定资产并不计入“固定资产”账户,只需在备查簿中登记,待付出租赁费时,再计入相关费用。有些企业为了调节利润,少计费用,将经营租赁挤入融资租赁,挂“长期应付款”,推迟支付租赁费以达到调节企业当期利润的目的。
案例:少摊销债券溢价,造成利润总额虚减
某企业2013年1月1日发行4年期、年利率为13%的债券共20万元,发行价格为206,210元发行时的市场利率为12%,每年6月30日及12月31日付息。该企业对发行债券时所发生的溢价与折价采用直线摊销法。该企业于2013年12月31日计提与发放上述债券利息的会计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 12,611.87
应付债券——债券溢价 388.13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13,000
借: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13,000
贷:银行存款 13,000
上述问题表现在2013年12月31日所摊销的当年年初发行债券的溢价小于应摊销数。因为该债券发行价格为206,210元。所以,溢价为6,210元。因为该债券的期限是4年,每年支付两次利息,所以,采用直线摊销溢价时,应是每次摊销776.25元(即6,210÷8)。而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却按388.13元摊销,故少摊了388.12元。少摊销债券溢价,即多冲减财务费用,造成该期利润总额虚减。

查账人员应根据被查单位的“应付债券”账户下的“债券溢价”与“债券折价”明细账及“应付债券备查簿”所记录的债券溢价或折价的内容,运用复核法确定每次付息日应摊销的溢价或折价;然后,与“应付债券”账户下的“债券溢价”“债券折价”与“财务费用”账户下有关明细账所反映的对溢价或折价的摊销金额进行对比分析,从而确定有无多摊或少摊的问题。
此类问题查证后,应根据其具体形态做出正确的账务调整。如对于上述问题,可以进行如下账务调整:
借:应付债券——债券溢价 388.12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88.12
然后,再按照利润分配的程序和方法对388.12元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并作“利润分配”账户下有关明细账户的转销。由于此笔金额较小,对企业的整个经营活动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所以,对其也可以不作账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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