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公司控制权:股权比例的关键数字!

职场   2024-12-04 20:36   上海  

1.绝对控制:67%

股东持有公司股权比例占67%以上,严格来讲应该是66.67%,该股东便是公司的绝对控股股东,可以决定公司各项重大事务。因为我国《公司法》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需要股东会中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能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因此,股东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在67%以上,才享有绝对控制公司的权力。

2.相对控制:51%

股东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51%以上,严格来讲为50%以上(不含50%)时,享有对公司的相对控制权。除了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这些事项不能决定之外,其他公司一般事务都可以决定,因为一般事项的股东会决议只需要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即可。

3.重大事项一票否决:34%

股东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34%以上、50%以下,严格来讲为33.34%以上、50%以下,虽然不能完全决定公司事务,但当股东会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这类重大事项时,有一票否决的权力,股东会无法形成三分之二的表决权。

4.要约收购:30%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出购买其所持该公司股份的书面意见表示,并按照依法公告的收购要约中所规定的收购条件、价格、期限以及其他规定事项,收购目标公司股份的收购方式。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采用要约收购方式。

5.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和解散公司:10%

公司遇特殊情况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如果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不履行召集义务时,持有公司1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

例如,公司因股权结构不合理、议事规则不合理等诸多原因,出现僵局时,如出现法律规定严重的情况,达到法定表决权数额——10%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6.上市公司重大股份变动:5%

投资者或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5%,及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达到或者超过5%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7.临时提案:3%

单独或合计持有股份有限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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