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华月]民俗协商与民俗张力的博弈——当代婚俗研究的新视角

文化   2024-10-04 19:31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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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协商与民俗张力的博弈

——当代婚俗研究的新视角


孙华月

原文刊于《枣庄学院学报》2024年第4期。


摘  要


作为指导人们进行婚俗实践的重要思想和直接依据,婚俗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婚恋观不容忽视。不同个体依据既有婚恋观展开婚俗实践,又在实践中与其他民俗角色不断进行协商。与此同时,民俗观念的差异和民俗惯性的存在也会造成民俗张力的博弈。民俗协商的平和部分体现为让渡与调和,激烈部分则体现为博弈。从民俗事象、民俗观念再到不同个体间民俗协商与民俗张力的博弈,既是研究视角不断深入的过程,也是个体意志和行动逻辑得以进一步彰显的必经之路。


关键词


民俗协商;民俗张力;

婚恋观;民俗观念


在关注婚俗时,对历代婚俗的梳理考察和对婚俗涉及的人、财、仪式等事象的考察往往作为学者们的研究切入点。近年来,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文化的发展,人们交往的增多,传播媒介的影响和通婚范围的扩大,婚俗也发生着极大的变异。面对愈发多样的婚俗呈现形式,我们不能只停留于实践本身,而是应当从民众本体出发,探讨个体化背景下民众婚恋观念的差异如何经由博弈、协商和调适最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每一场难以复刻的婚姻实践。从观念层面对婚俗实践进行分析,从民俗协商角度思考婚恋观差异背后潜藏的不同主体间民俗张力博弈的逻辑,也是婚俗研究应当尝试的重要方向。


一、历代婚俗变迁


《礼记·昏义》曰:“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它精准点明了传统婚姻的核心价值:传宗接代,侍奉宗庙;生儿育女,接续血统;构建家族间的良好关系。可见古人早已认识到婚姻的社会再生产意义,并为其赋予了约定俗成的礼仪。这些礼仪在此处起到了社会认可的作用。《礼记》把结婚的程式归纳为六个阶段,俗称“六礼”。后来,很多礼教经典和史书对“六礼”作了解释和演义。历代(至迟在唐代)的“户婚律”都以“六礼”为基本内容,勘定婚姻条文,至今已流传了两千多年,流行于上层和民间,影响着历代的婚姻形式。其主要形式为聘娶婚。说到具体的程序,却又体现出比较复杂的特征,如阶层的差异、地域的区别、民族的特色。下面以时间为序对婚俗的历代变迁进行梳理。



(一)婚俗的历代变迁


据考证,婚姻制度、媒妁现象和聘礼从伏羲女娲时期即开始形成。周代,“六礼”的基本形式得以确立。


西汉,婚姻习俗发展既承前制,又逐渐完善,呈现出崇尚早婚、婚恋观念自由、近亲结婚现象较多、婚嫁花费奢靡等特点。先秦时把象征物作为主要聘财,此时纳征礼内容则以金钱为主。面对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汉朝上下皆有政策颁布以禁奢婚之风,但并无明显效用。


从汉末到唐代,受门阀制度的影响,门第、地位成为婚姻缔结的重要标准。唐中叶以后,门阀制度逐渐削弱乃至被摧毁,门第等级观念较之前大为淡薄。贞观之中,纳征又开始奢靡繁多并与品位官阶逐一挂钩。新的聘财品种“陪门财”(即陪嫁)开始出现。除此之外,唐代婚姻还有青年男女择偶相对自由、“礼”与“法”结合、礼俗的形式自如等特点。


为了方便庶民阶层,宋代婚俗开始对烦琐复杂的程序进行简化。但统治阶层的婚礼仍严格遵循六礼规范。朱熹编撰《朱子家礼》,故而之后,变为纳采、纳征、亲迎等三礼。宋人在婚姻中重财,自天子至庶人,缔婚首以金钱论价。在民间,聘财出现了“三金”(金钏、金锭、金帔坠)。此外,宋代婚俗还有不甚重视门阀、重贞节、妇女在婚姻中的自主权提高等特点。以山东地区为例,明代山东的婚丧礼俗表现出重门第、重财、重婚丧规格甚至越礼逾制的时代特征。


明清婚姻法律制度也对近代婚姻制度产生了较大影响。清代,民间婚俗的世俗性进一步凸显,论财、婚闹、服饰僭越等现象频发。基于此,部分知识精英着手开展移风易俗实践。其中便包括变革传统的婚姻陋俗。自由婚、同意婚逐渐增多,离婚与再嫁开始出现,婚姻法规和婚姻契约得到重视。


革命根据地时期,婚姻礼仪趋向简约,“文明婚礼”和“集体婚礼”出现。婚俗变革的过程也体现了倡导婚姻解放、社会主义新婚俗等不同思潮的交织。总体看来,礼俗变革地区间的差异较大,沿袭传统婚姻模式仍是大多数人的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夕,由于国家实行集体经济,婚姻所涉及的对象不仅仅是男女双方和登记机关,也涉及到了单位和家庭。1978年改革开放之后,国家将婚姻管理的权力交还给个人,国家只提供婚姻合法性的证明,即结婚证,结婚程序进一步简化。当然,对于大多数个体来说,即使已经结婚登记,也要举办婚礼以获得社会见证。改革开放后,人们对婚姻的要求有了更高的追求,在先富起来的人的带头下,婚礼再度变得隆重。随后,农村的红白理事会,城市的婚纱影楼、婚庆公司等各类婚礼服务组织也陆续出现。为了进一步规范婚姻服务行业发展,2004年,经民政部批准,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庆委员会正式成立。


(二)婚俗变迁的原因


当今时代婚俗朝着多元化、个性化的方向不断发展。婚俗变迁的影响因素多种多样,其中官方推行的婚俗改革、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是主要因素。


由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婚俗改革是婚俗变迁最直接的影响因素。上文提到的汉代以降有关婚俗禁奢的相关规定就是典型代表。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并落实,标志着中国当代的婚俗改革正式开始。19世纪60-70年代,政府对婚姻彩礼与仪式都进行了简化,政治色彩浓重。新时代的婚俗改革围绕着习近平总书记“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婚仪、家庭等方面进行了很多创新实践。


婚俗政策可以对人们的婚嫁行为产生直接的约束力,但是在短时期内难以彻底转变人们的婚恋观念与习惯。因此,教化也是政府移风易俗的重要手段之一。


婚俗改革之外,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也是影响婚俗变革的重要因素。其中,生产力的发展是社会变迁,也是婚俗变革的根本动力。经济因素影响着人们婚嫁的物质条件,使婚姻论财成为可能。区域经济的发展带来通婚圈的变化,在经济发达的地区,传统通婚圈被打破,异地联姻的现象日益增多。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通婚距离则会进一步缩短。生产力发展也会推动城镇化进程,使得交流沟通渠道进一步被打通,带来生活方式的改变、个人生活的独立、文化产业的发展、外来文化的传入和思想观念的更新。


技术改变生活,21世纪我国开始进入互联网时代。网络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实践和社会观念,也成为沟通青年婚姻的重要媒介。一直到当下,微信作为社交平台深深地介入到了相亲互动中。研究发现,技术的加速也带来了高速流动的社会交往方式,加剧了人们生活和情感上的不确定性,使得当前微信相亲呈现出高度“流动性”的特征,改变了青年一代对亲密关系和婚姻的看法与想象。


二、人、财、仪式等婚俗事象的当代呈现


下面从婚俗中的人、财、仪式这三个方面去讨论当代婚俗的呈现。


(一)人:

婚姻礼仪背后的社交关系网络


当今社会,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得人们对宗族的依赖性减弱,个人的独立性和诉求得以彰显。体现在婚俗上,主要表现为权力发生代际转移、女性价值逐渐得到重视和个体性更加突出这三个方面。


首先是主婚权的转移。与传统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和父辈代表的绝对权威不同,如今的婚姻礼仪中,青年一代的话语权不断提升。在缔结婚姻的过程中,父辈的权力从婚恋对象的选择,到家庭生活的分配,到如今则进一步压缩为为婚礼消费提供支持。这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很大关系。人们不再依赖宗族生存,家族成员在婚礼仪式中的帮衬行为也在婚礼市场化的浪潮中逐渐式微。子代在婚姻礼仪中有了更大的选择权和支配权,在家庭和社会中的独立地位也因此得到进一步确认。


这种权力的转移不仅体现在父代和子代之间,也体现在性别关系中。婚姻礼仪中的性别差异在逐渐减弱,女性与过去相比在婚姻礼仪中获得了更多的个体性和话语权。与之相对应的则是现代女性在家庭中的主导地位。此外,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一大批独生子女到20世纪末、21世纪初进入了婚育期,此时他们所遭遇到的现实问题如家庭结构、养老问题等与传统的嫁娶婚产生了冲突,由此产生了并家婚这种新的婚姻模式。并家婚在全国多个省份出现,只是南方更为普遍。并家婚在事实上形成的双系婚姻模式对中国传统的父系制和从夫居等婚姻制度都是一种冲击。


不管是权力的代际转移还是女性价值的彰显,指向的都是子代在婚姻礼仪中个体性的突出。正如李晓云所言:“都市中的婚礼仪式更多的是新人情感以及价值观念的表达,其目的是寻求对自己的认同,同时也借助仪式来建构属于自己的社会关系网络。”传统婚礼的姻亲网络重建和社会关系网络重建不再是都市婚礼仪式建构的主体,新人面临更多选择。反过来,个体的“自主”的需求又推动了市场的发展,为越来越多的个体提供了自由选择的机会。此外,个人的意志体现在对配偶的选择上,体现在对婚礼流程的决定上,还体现在整个当代婚礼仪式对于个体价值和情感的强调上——人们不再只是为了家族繁衍子孙的需要,而更多是基于情感因素走入婚姻。爱情在当代婚姻礼仪中得以突出,这也是个体性的显著表现。


(二)财:婚俗的物质体现


此处的物质体现既包括彩礼、嫁妆等传统婚姻缔结中涉及的婚姻支付部分,也包括婚房、婚车等现代家庭组建中常被提及的花销,还包括婚宴等婚姻消费。其中,最受关注的当属彩礼。彩礼和嫁妆本身是我国传统六礼制度的一部分,融入了人们对婚姻的美好期望,同时也是对女方家庭失去劳动力的价值补偿和对新婚夫妇生活的投资,对婚约具有契约征信作用。彩礼制度作为贯穿我国历史发展的复杂机制,其本身从“礼制”转变为“法律”,又从“法律”转变为“习俗”,体现了我国古代历史发展的不同时期所面临的不同问题。近年来,我国农村地区彩礼金额呈现大幅度增长的趋势。但是,我们也看到,随着收入水平的普遍提高、人员流动的增强以及男女平等、自由恋爱等观念的普及,再加上分散化、城镇化、现代化的聚居模式的推广,使得父母对男女后代同等看待,因此更加关心子女未来的生活而非子女婚嫁所带来的经济利益。然而,这种积极形式尚不足以扭转高额彩礼和彩礼风气的普遍盛行。个体化趋势的影响下,适婚城市青年对婚姻住房的需要也愈发紧迫。总之,结婚花费造成的负担越来越重,一些家庭因婚致贫,甚至造成各种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当然,个别婚礼也会以“零彩礼”的形式呈现,但是“零彩礼”并不等同于农村地区移风易俗取得重大成效。它应当被归结为部分返乡青年对农村传统造成的冲击。


婚礼消费也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婚姻市场化而水涨船高。炫耀、攀比、浪费现象时有发生。人情来往的范围从血缘圈和地缘圈扩大到业缘圈,来往方式由实物赠送转为现金赠送,消费水平大大提高,消费心理也由祝福心理、从众心理转变为面子心理和利益主义心理。


(三)仪式:多样化的仪式环节


当前中国社会中,婚礼仪式主要呈现出简约化、个性化、市场化、过渡性等特征。


婚姻仪式发展到现在已经没有了“六礼”的复杂流程,基本简化为提亲、迎娶、回门这三个部分。议婚、订婚的意义也在不断被弱化。是否节假日成为婚期选择要考虑的重要因素。这些转变都在与现代化的生活节奏相适应。


与此同时,婚礼进入了创新求变的时代,集体婚礼、回归传统的婚礼、个性化婚礼、零废弃婚礼、自助婚礼等形式方兴未艾,拍照录像、鲜花音响、流程设计等也都要求个性化订制。在这个过程中,结婚典礼的侧重也和过去有所不同。比起对当事人的教育和身份的过渡,当前的结婚典礼更为强调个人与社会的融合,和对甜蜜爱情、幸福婚姻的凸显。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价值观的转变,市场观念渗透到传统公共仪式中。在整个婚嫁运作机制中,“市场元素”的影响力日渐增强,而传统“户族元素”则日渐减弱直至消失。结婚仪式市场化,原本由乡亲担任的重要角色越来越多地被交给婚庆公司。


婚礼仪式同时还呈现出过渡性特征。特别是在农村,人们既拜天地,也用通行的市场化仪式表明对爱情的强调。中西结合,新旧并蓄。


就当下而言,婚俗在区域、民族、阶层等方面仍然存在差异。城乡婚礼既有共同点(比如都重视白头偕老),又存在明显差异:农村婚礼与时俱进,发生了很多变化,但其拜天地的仪式显然保留得更为普遍,而城市婚礼越来越多地出现了一些新的要素,如草坪婚礼、自助餐婚礼。


三、婚恋观念及其差异


婚俗的当代发展体现的并不只是上述事象上的差异。仅凭对事象的刻画,我们也无法深入理解个体视角下的婚俗——民俗行为的践行是不同个体观念协商的结果。事象变迁的背后是不同个体婚恋观的体现。因此,作为指导人们进行婚俗实践的重要思想和直接依据,婚恋观也是婚俗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当代婚恋观分析


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有学者关注到了婚恋观的相关问题。研究显示,相比于传统要素,当代婚姻的缔结多强调感情和自主性,重视对方本身而非家庭背景。


在生育观念上,“70后”的生育观较为传统,“80后”逐渐摆脱传统生育价值体系的束缚,注重孩子教养;“90后”更重视体验感和自我价值的实现,生育成为一定条件下的个体化选择。三代人均对抚养二胎的经济压力和教养负担感到担忧,但与“70后”担心年龄和成本而被迫放弃不同,“90后”则更多是基于个人发展、生活质量和幸福的主动放弃。综上,生育观变迁的驱动因素在生育成本约束以外还出现了幸福价值导向。


大学生群体的婚恋观尤其值得重视。相关数据显示,理性、务实、乐观、成熟日渐成为大学生婚恋观的代名词;在对恋爱动机、择偶标准、忠诚度、未婚同居、结婚节点等问题的认知方面,大学生婚恋观兼具传统性与开放性;大学生对待爱情、婚姻、性的态度日益温和、宽容。此外,与以往被批判为封建、落后、腐朽不同,“门当户对”的存在合理性及现实价值开始被肯定。


部分学者也关注到了婚恋观的影响因素,并将其归纳为个人因素(性别、年龄、身份、个性、受教育程度、信仰等)、家庭因素(家庭结构、背景、成员的沟通与交流情况、父母的婚姻状况、养育方式等)和社会因素(经济地位、文化氛围、政策等)。还有一些学者强调了性别、与父母的关系、生活中的压力与风险、社会环境等因素的突出作用。


(二)婚俗内涵之变


在婚俗变革的长期实践和婚恋观的逐渐变化下,一部分传统的婚俗事象也在时代语境下也拥有了新的内涵。这在婚礼仪式中体现得尤为明显。


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有人提出了“婚礼”中“礼”的两种理解。其一,把婚礼的“礼”理解为钱财,这样的婚礼大体有几个程序:巨额彩礼,高档陈设,时髦嫁妆,精美酒宴,隆重婚典,洞房花烛。这也是“六礼”。其二,把婚礼之“礼”理解为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它不以豪华阔绰显示爱情的价值,而以创造未来去说明爱情的忠贞。


根据调查,一些具体的婚俗环节虽然得以保留,其内容和内涵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如传统的中华婚俗是由男女双方父母长辈请专业人员依据新人们的生辰八字,来考察二人的生肖八字是否“相冲”,要在双方不会相克相害、命理八字相辅相融的基础上来决定一个黄道吉日作为结婚的日子。现在婚礼选择“良辰吉日”虽然不再像封建社会中那么讲究,但依然会看中一些带有特殊寓意的日子,如某一方的生日、2月14日情人节、5月20日(谐音“我爱你”)、9月9日(谐音“久久”),甚至11月11日(“光棍节”)等,追求独特的纪念价值与特殊意义。求吉心理仍在,“吉”的表现形式却已悄然发生变化。


四、民俗协商中的张力与博弈


婚俗变迁不是一个统一的瞬时的过程,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它伴随时代飞速发展和通婚圈扩大而日趋明显;作为具体婚俗实践的总和,它内部又存在非常复杂的差异。经济、社会、文化、时代背景和地域差异,生活经历,民俗角色,都会形塑个体的婚恋观念。


(一)民俗张力的博弈:

民俗协商的有机组成部分


随着通婚圈的扩大和个体化的增强,每一次民俗行为的践行,体现的几乎都不是某个个体的婚恋观念,而是参与民俗活动的所有个体进行协商的结果。高丙中用“民俗协商”的概念将“民俗”之“民”从集体性、群体性中抽离,强调“民”的流动性、广泛性与自由性。现有关于民俗协商的研究也大多在用此理论观照具体的事象,强调“协商”这一状态提出的意义,较少在理论上予以补充和修正。但通过对婚俗事象的变迁和民众婚恋观的梳理我们可以看到,以主婚权的转移为例,在同一地区的婚俗中,我们依然可以用民俗角色的不同将参与民众划分成受妻集团与给妻集团,父辈与子辈,亲戚与朋友,血亲与姻亲等不同阵营。这意味着特定时期特定社区内部,相对稳定的婚俗也是不同民俗角色的婚俗观念磨合平衡的结果,稳定仪式的内部是多方势力的角逐与考量。一场婚礼中各方角色的年龄、背景、处境、经验皆不相同,个人利益、团体利益与既有民俗观念碰撞交缠,使得每一次婚礼实践都成为新的难以复刻的协商结果,是各方合力的体现。


而将“民”的概念从集体性、群体性中抽离之后,民俗协商的过程也并不是纯粹的和平协商。不同个体的婚恋观在一定时期内生成,掺杂了基于自身角色和生活经验产生的个人考量,具有相对稳定性,我们姑且称之为“民俗惯性”。不同人的民俗惯性会和民俗观念的差异一起在协商时发挥作用,平和部分体现为让渡与调和,激烈部分则体现为博弈。这种民俗张力的博弈也是广义“民俗协商”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从民俗协商视角

理解婚恋观张力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将具体的事件当作一个复杂的整体,我们很难通过协商后的婚俗践行判断不同的“民”在凭借何种婚恋观、基于何种行动逻辑提出提议最终达成共识。为此,把协商过程进行拆分,关注不同民俗角色的内在诉求、婚恋观念及其成因,分析协商过程的提出、展开和不同个体的声音,以“民”本身为出发点,我们才能更好理解民俗协商的内涵,将民俗无形的运作过程有形化,看到民俗事象的本质,更好理解婚姻之于不同个体的实际意义,剖析推动婚姻实践进行的内在动力。


以催婚为例。一定时期内生产力的需求和社会制度的要求使得由家族做主的普婚成为共识,“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观念深入人心。此时主婚权完全属于父辈,子辈往往要采用较为强硬的手段进行抗婚。现如今,普婚不再成为共识,大量青年基于自身情况,选择晚婚或不婚。受此影响,轰轰烈烈的催婚大军登上历史舞台,并由之延伸出催促相亲、代为相亲、逼婚等形式。春节前后流行相亲,这几乎成了一种新时代年俗。围绕催婚,两辈人的态度差异值得关注:父辈对婚姻推迟甚至不婚行为的普遍不认同体现了他们相对传统的普婚观念,这种观念也是和生育文化、孝文化等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当父辈的早婚、普婚观念与子辈的晚婚、不婚观念发生冲突时,父辈多开始自觉行使主婚权:这既包括婚礼前后各类事象的决定权,也包含对子女早日迈入婚姻的催促和协助子女早日缔结婚姻的宣传。当子代接受时,这个过程便是民俗协商;当子代不接受,甚至对父母的主婚权提出异议时,由之产生的张力就会出现。民俗权力究竟在谁?一场婚礼中,话语权归属发生了哪些变化?从民俗协商的视角出发在观念层面分析婚恋观张力,或许会得到不一样的解释。


五、结  语


宏观视角下,婚俗的变迁及其原因与社会大环境息息相关,个人的意志淹没于时代背景和稳定的风俗之后。随着视角的收缩,聚焦于具体的婚俗事象,我们可以看到更多细节。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城镇化的推进、科技的进步和文化观念的转变,民众的生活方式发生剧烈变化,宗族的存在感被削弱,个人的独立性和诉求得以彰显。体现在婚俗上,主要表现为权力发生代际转移、女性价值逐渐得到重视和个体性更加突出这三个方面。与此同时,一些具体的婚俗环节虽然得以保留,其内容和内涵却发生了较大变化。


婚俗的当代发展体现的并不只是上述事象上的差异。仅凭对事象的刻画,我们也无法深入理解个体视角下的婚俗——民俗行为的践行是不同个体观念协商的结果。事象变迁的背后是不同个体婚恋观的体现。因此,作为指导人们进行婚俗实践的重要思想和直接依据,婚恋观也是婚俗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际上,从婚恋观到择偶行为的践行,中间经历了多次转向和调整。不同地域、年龄、性别、处境的婚俗参与者也会先进行婚恋观的碰撞和调和。不断成长变动的不同主体婚恋观间的张力也是展现家庭内外关系变化的重要渠道,是进行婚俗研究可以参考的视角。


同时也应当注意到,特定时期特定社区内部,相对稳定的婚俗也是不同民俗角色的婚俗观念磨合平衡的结果,稳定仪式的内部是多方势力的角逐与考量。而将“民”的概念从集体性、群体性中抽离之后,民俗协商的过程也并不是纯粹的和平协商。不同个体的婚恋观在一定时期内生成,掺杂了基于自身角色和生活经验产生的个人考量,具有相对稳定性。不同人的民俗惯性会和民俗观念的差异一起在协商时发挥作用,平和部分体现为让渡与调和,激烈部分则体现为博弈。这种民俗博弈也是广义“民俗协商”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


(注释从略,详见原刊)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中原民俗” 2024-09-30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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