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秦汉到明清,古代官职的演变记录了中国封建社会的辉煌与沧桑。这场“职场大戏”中的官职们,有的威风凛凛,有的默默无闻,他们的故事和官职的变迁,为我们揭示了中国古代政治奥秘与社会脉络。
古代官吏分京官和地方官两大类,地方官体系有郡(太)守、郡尉、县令、刺史、州牧、知州、知府、巡抚、总督……通过了解这段历史及他们的逸闻趣事,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中国古代的行政区划演变。
公元前214年,以任嚣为主将、赵佗为副将的三十万秦军征服了岭南地区后,秦始皇在岭南地区设南海郡、桂林郡和象郡三个郡。率领秦军南下的总指挥官任嚣,被任命为首任“南海尉”,节制管理三郡。南海郡治所设在番禺(今广州),下辖番禺、龙川、博罗、四会四个县。赵佗任龙川县令,治所设在龙川城(今龙川县佗城镇)。约公元前204年,赵佗在任嚣治番禺近10年的基础上接手南海郡。
▲ 龙川佗城南越王庙内的赵佗像。
“南越王”赵佗的人生漫长又精彩。他随秦军平定岭南,先任龙川令,再任南海尉,在秦末乱世隔绝中原战火,并桂林、象郡,建南越国。历秦、汉两朝五帝的赵佗,政治经验丰富,两度称帝,又两度归汉。在赵佗治下,岭南地区实现了从原始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跨越式发展,赵佗也因此被毛泽东称为“南下干部第一人”。
郡这一地方行政区划,大概出现于春秋时期,以郡统县,始于战国时期。秦始皇统一天下后,于公元前221年分天下为三十六郡。郡的最高地方长官是郡守,兼管军政民情,还可以自行任免一部分吏人。郡守的副手是主管军事的郡尉和主管民事的郡丞,另外又有中央派驻的监察官,即“监”。出土于湖北云梦睡虎地的秦简中,就有《南郡守腾文书》。▲ 睡虎地秦简《语书》。湖北省云梦县西郊的睡虎地,原来是一片高于平地的山脚地带。1975年底,由于修建水利工程,一个农民在挖水渠时,发现了一座古墓,便报告了相关部门。湖北省博物馆得悉此事后,迅速组织考古队赶到云梦,开始进行考古勘探和发掘。除了那个农民发现的那座古墓外,考古队还在睡虎地山嘴一带发现了密集分布在一起的另外11座古墓。
按规矩,考古队工作人员依次将这12座古墓编号。11号墓主人叫“喜”,在他的随葬简牍中,有一组文书,发现于墓主腹下部的右手下面,共十四枚。一至八简是秦王政二十年四月南郡守腾发给南郡所属各县、道官吏关于公布与执行法律的文告,定名为《南郡守腾文书》(即《语书》)。
结合竹简内容所述来看,这位名字为“腾”的南郡郡守开篇记明年、月、日、时,并以“南郡守腾谓县、道啬夫”领起,中间阐明法令之于国家社会个人的重要意义,劝戒吏民遵守法律。那么,秦始皇征服岭南地区后,为何南海三郡只设尉而无郡守呢?三郡刚刚纳入秦王朝的版图,需要强有力的军事管控,以掌兵的尉作为地方长官,也就将对新郡的军事管理提升到首要位置。同时,南海尉以一统三,可以避免较多的地方官员分散权力, 郡内民政等事务,可以由中央派出的监负责。这样的官员设置方式,因地、 因时制宜,有利于郡县二级地方行政体制在全国范围内的铺开。「州牧」代替「刺史」:
监察区成为行政区
战国、秦朝,一郡的最高行政长官为郡守。汉景帝更名为太守,除治民、进贤、决讼、检奸外,还可以自行任免所属掾史。两汉太守位高权重,不亚于分封时期的诸侯王。汉景帝为何改郡守为太守?其实很容易理解,汉景帝时期刘邦分封的同姓诸侯王尾大不掉,酿成“七国之乱”,汉景帝平乱废了很大的力气。改郡守为太守就是为提高郡守的地位,打压诸侯王。“太”在中国古代经常和“大”通用,三公之一的“太尉”,九卿之一的“太仆”,可见汉景帝用心良苦。
太守在郡得自辟属官(掾属限用本郡人),这几乎相当于太守有自己组织班子的权力。由于郡吏由太守征辟,所以郡吏对太守,其名分也相当于君臣。比如很多郡吏称太守为“府君”,一个“君”字足见其荣宠;很多郡中官吏,称自己的郡为“本朝”,这几乎把郡等同于一个独立的政府。政治、财政本来就是地方长官的重心所在,除此之外两汉太守还能够管理军事,这是极大的权力。到了东汉末年,群雄并起,一个郡的太守就可以是一方诸侯。
在两汉人心目中,郡守有时比朝廷更重要,只识太守不识天子。汉末广陵太守张超,被曹操所杀,张超的故吏臧洪当时在袁绍麾下任东郡太守。臧洪为救张超,曾向袁绍请兵,袁绍拒绝,臧洪居然公然和袁绍决裂,可见张超在臧洪心目中的地位极高。称职的太守可以兴起一片振兴局面,给百姓带来福音。如秦昭王时期的李冰太守,带领民众修建了都江堰,至今还在造福四川。西汉太守杨震,清正廉洁,自律甚严。一次,夜深人静之时,有故人王密怀揣十金相赠,以谢昔日知遇之恩。杨震拒而不受,并质问:“故人知君,君不知故人,何也?”王密急切之下道:“暮夜,无知者。”杨震正声而言:“天知、地知、我知、子知,何谓无知者?”此事一时传为美谈,杨震由此获得“四知太守”的雅号。太守权威太重,对中央政府自然不是好事。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除京师附近七郡外,汉武帝废秦制诸郡监察御史,于元封五年(前106年)把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域,即“十三刺史部”,亦称“十三部”“十三州”。“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即监察之职,“史”为“御史”之意。当时刺史官品没有太守高,却担负着监督太守的重任,属于位卑权高的职位。
▲ 西汉十三刺史部。
刺史制度在西汉中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对维护皇权,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兴局面的形成起着积极的作用。汉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刺史改称州牧,职权进一步扩大,西汉中后期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品秩提升到郡太守之上。刺史还是州牧?争论持续数年,王莽篡汉后更以复古的名义,定十二州,以州牧为地方长官。虽然汉光武帝执政中期,恢复了刺史的监察本职,但刺史部(州)长官向州牧的转变已在悄然酝酿。▲ 王莽画像。图源/浙江图书馆《中国历代名人图像细览》东汉末年,为了应对黄巾起义,宗室刘焉向汉灵帝建议,在各州改置州牧,以中央高级官员出任,直接掌管一州的军事、行政、民政等大权,居郡守之上。州牧自此普遍设置,州从原本的监察区从此正式成为郡以上的一级行政区划。州郡县三级地方行政区划的时代,由此开启。
隋唐时期,取消郡一级行政区划回归为州、县二级制,以州统县,州长官也回归为刺史。唐代将都城所在州改称为府,亲王担任府牧,实际主政的是府尹。有唐一代,州的长官叫刺史,是高层官员中人数最多的一个群体。在两唐书、墓志和碑刻等文献中,其出现频率非常高,几乎随处可见。翻看唐代大文学家们的履历表,你会发现,其中很多人都有过担任刺史的经历,比如张说、张九龄、岑参、高适、韦应物、韩愈、白居易、元稹、刘禹锡、柳宗元、杜牧等。不少文学家在后世以刺史代称,比如,岑参世称“岑嘉州”,韦应物世称“韦苏州”,柳宗元世称“柳柳州”。还有一些诗人的诗文集也以刺史命名,如岑参的《岑嘉州集》和韦应物的《韦刺史诗集》。▲ 柳宗元画像。
唐太宗认为,刺史“堪养百姓”“治人之本,莫如刺史最重也”。地方行政是中央集权的体制基石,刺史作为一州之长,作用当然极为重要。对于文人来说,担任地方刺史,是一个很好的选择。一方面可以远离朝堂上的纷争,另一方面,作为最高的地方长官,也可以更好地参与到具体的政治、经济、文化活动中,从而实现自己的抱负。宋代州、府的长官改称 “ 知州 ”“ 知府 ”。宋代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官员的官阶名称和实际职务是分开的。名义上,朝廷根据地方需求,差遣官员代管军政事务,所以各个地方长官被称为“权知某军州(府)事”,简称“知州(府)”。明代,实行以府统州、县的地方行政体系,除北京、南京所在之府长官为府尹外,其余仍叫“知府”“知州”,但官名已与官阶挂钩:知府正四品,知州从五品。明朝知府“掌一府之政,宣风化、平狱讼,均赋役,以教养百姓”,而且需要每三年考察僚属的政绩并上报。
▲ 南阳府署,始建于南宋咸淳年间,历经元明朝清民国,共经199任知府,是全国唯一保存完好的府级官署衙门。
明朝借鉴元代地方上的行中书省制度,设立高级政区“承宣布政使司”,意为“朝廷有德泽、禁令、 承流宣播,以下于有司”,长官为布政使,是地方最高行政机关。司法、军事则分别由提刑按察使司与都指挥使司管辖,长官为按察使和都指挥使。三者合称“三司”,相互制衡,有利于中央掌控地方,但遇到突发事件却因权力分散无法有效应对。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新的地方官出现了——总督和巡抚。总督和巡抚在督、抚的地区内拥有综合权力,可以权宜行事。督、抚本是临时性的官职,但明代后期内外交困,不得不变成长期设置。清代,大多数省都设巡抚一员,而总督既有一省一员,也有二三省设一员或不设的,比如陕甘总督、湖广总督等。形形色色的古代官称背后,是中国行政区划两千余年的沿革变迁。官职名称与行政区划之间的关系是相互影响、相互适应的。行政区划的调整往往伴随着官职名称的变化。这些变化反映了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国家治理结构的逐步成熟和细化。
有意思的是,秦汉时,万户以上的县,地方长官称为“县令”;万户以下的县,地方长官称为“县长”,“县长”这个官名直到今天仍在使用。▲ 重庆合川钓鱼城有一座七百多年前的老县衙———石照县衙,有“南宋王朝最后一个县政府”之称。供图 / 健忘的行摄世界
县,在几千年的历史中逐步发展完善,见证了从封邦建国、诸侯争霸到大一统国家再到新时代中国的历史跨越。这或许正是中国县级行政区划的魅力:最亲民,也最稳定。
策划:林少波
编辑:方丽娟
撰文:周 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