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女子花50多万买了一辆奔驰智尊版汽车,谁知开了几个月后去外地保养时,才发现自己花高价买的智尊版,竟然是低配的豪华版改装的!4S店狡辩说有权改装汽车,这下可把车主气坏了!到底买车时是不是被忽悠了?4S店这样做合法吗?法院判了!
1.
案情回顾
这事要从2012年说起,常州武进的张女士(化名)花了16.98万买了人生第一辆车,是一辆一汽大众1.4t自动豪华版速腾。当时销售说这是豪华版配置,自带真皮座椅。
今年春节后,张女士打算把这辆车卖掉。买家要求她提供原始发票,她翻出了两张发票:一张是16.48万的车辆发票,一张是5000元的维修费发票。
这下张女士傻眼了,“当年提车时根本没维修过,这5000块的维修费发票是怎么回事?”
带着疑问,张女士咨询了税务部门。结果更让她震惊,税务部门告诉她,这5000元的维修费发票是用来改装真皮座椅的!
“不对啊,我当时买的就是豪华版,本来就带真皮座椅,怎么会有改装费用?”张女士觉得不对劲。
为了弄清真相,张女士又打电话给一汽大众400全国售后,给了车架号查询车型,400售后反馈的车型和发票上完全不一样,当年买的“1.4t自动豪华型速腾”变成了“速腾2012款自动舒适型”!
这下张女士炸锅了,“我怀疑4S店当年就是拿了低配版的车,私下包了真皮座椅,骗我说是豪华版!”
4S店的销售经理潘经理(化名)解释说,这完全是误会。他们内部系统前些年进行了更新,一些老车型并没有完全录入系统,400售后查询显示是舒适型,但2012年的速腾根本就没有舒适型这个配置。
潘经理还说,那5000元是安装倒车雷达、导航等设备的装潢费,不是改装真皮座椅的费用。他们愿意退还5000元,但张女士并不接受。
2.
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1、消费欺诈行为认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以“以次充好”等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欺诈。4S店如果确实用低配版冒充高配版销售,属于典型的消费欺诈。
2、举证责任分配。按照《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消费者认为存在欺诈,需要提供相应证据。可以通过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比同款车型,鉴定真皮座椅是否为原厂配件。
3、赔偿标准确定。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的三倍。
最终,法院判决:驻马店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消费者返还购车款20余万元,同时支付赔偿损失6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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