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是商鞅制定秦法时立下的规矩,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个意思。但自制定以来,却很少执行过。两千多年来,这只是民间的一种美好的愿望。在83年的"严打"中,有位元戎的孙子被正法,因为他太出格了,不杀不足以向法律,向共和国,向人民交待,如果是普通百姓,足够杀他五七八回了。
当然,历史上也曾有过"同罪"的案例。曹操是一个有真本事的人,他治军极严,对行军中的扰民行为深恶痛绝,处罚严苛。曾经有个士兵拿了老乡的一只竹笠遮盖铠甲,被当场砍了脑袋。一次在行军途中,曹操的座骑受惊,践踏了几蔸麦苗。找来行军司马问当处以何罪,行军司马说:按律当斩,但丞相作为一军统帅,不适用于本条例。这时曹操臉色铁青,掣剑在手意欲自刎。一旁的文臣武将吓得屁滚尿流,死死抱住。曹操挣扎半天,说:让我割发谢罪。古时讲究"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可毁伤"。割发已是一种处罚,但和割脑袋相比,简直是"毛毛雨啦"。于是自己割一绺头发掷之于地。并祝曰"操负国家重任,不敢有辱君恩,逃避责任,谨以此谢罪。"奸雄本色,已然可爱。
中国传统京剧中有个著名剧目叫《打龙袍》,小时候看过,主人公名字忘了。大致情节是:大臣指责皇帝祸国殃民,按律当受脊杖。但皇帝的屁股没人敢打,最后折衷的办法是皇上脱下龙袍,让龙袍代受三鞭。如果是普通人犯了法,可以不杀头,不坐牢,不挨打,仅把背心马甲脱下来打几下即可免罪,这可能么?即使标榜民主的美国,也不能真正实行"人人平等"。川普违宪,还可行使总统特赦令予以免罪,何况其他?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司法实践中不可能,就在日常生活中,这也是一种奢望。有次学校开教师会,有位老师迟到了几分钟,校长温和地示意他入座。几秒钟后又一位教师迟到,校长立即大发雷霆。从守时守纪到师表师德严加斥责。这位老师当然不服气:我们同时到的,前后脚我顶多迟了三秒,为啥我该挨骂?
不但迟到这样的小事不可能"人人平等",即使是生死的大事也是不可能一视同仁。那年学校有位老师意外事故去世,那位校长"芝麻开花,节节高"已升为局长,局长大人来校组织了一次会议。会上他说:"我们学校一位不该死的老师却死了…"话音刚落,一位语文老师反驳说:"我们学校哪个该死的老师又不死?''局长一时语塞。我承认我不是一个厚道人,人生本来就是一埸遊戏,此时我在心里偷偷作乐:台上的魔术师没有接住球的时候,是最精彩的时候,也是我最开心的时候。会后有几个老师议论:局长那句话是没说对,马上就有人反驳:他一个教数学的,讲话有点语病,你们就不要钻牛角尖。我说,这和教数学教语文有啥关系?这也不是语病的问题,从语法角度讲,他这句话也是没有语病的。柳公权谈论书法,说"心正则笔正"。我是不是也可这样理解:"心不正则口无德"。且不说教语文数学,至少是受过教育,而且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就是一个庄稼汉,引车买浆者流,会说出这样的话么?如果局长把每个教师都当成自已的子民,会说出这样的话么?
有次背了块瓷砖上公交,司机硬是不准我上车。我说:我又不是四类分子,咋个他们上得我上不得?司机:打烂了哪个负责?答:自然是我负责。司机:碰了别个哪个负责?答:自然还是我负责。闲来无事,想起什么说什么,出了任何问题,还是那句老话:自然还是我负责。如果由此引起一些不快,望朋友们宽容一点,权当作语病看待吧。因为我退休前也是个常有语病的数学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