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发生在2008年的事情。这年的3月20日,攸县文物管理所接到一位名叫刘魁梧的电话,电话里他称收集了一批出土文物,有意上交。3月21日,文物所派熊保湘、李敏、陈韶辉、黎乡四名工作人员前往调查并办理文物接收手续。
刘魁梧,原籍攸县槚山乡贺家湾村咸佳垅组,在长沙工作,已退休。爱好文史,曾致力夏、商、周断代研究,颇有心得。据称,刘2005年返乡省亲,发现邻人在建房取土时,破坏砖室墓葬两座(券顶),收集随葬陶、铁器十余件以及铜钱数枚。当时因时间仓促未及上交,保存在自家老宅。
经指认并调查,文物出土地点位于咸家垅组虎形山东坡,距离刘魁梧老宅南约200米。沙质土壤。山体因村民取土,已严重坍塌,墓葬荡然无存。
经清点造册,共接收文物12件,其中陶仓1、陶灯1、陶鸡圈2、陶纺纶1、铁剑1、陶釜1、陶钵1、釉陶罐1、铁削1、纪年砖1、铜钱数枚(已腐,隐约可辩为五铢,计1件),其中较完整的有:
陶仓:夹砂灰陶,近圆柱形,通高15.6厘米,顶直径22厘米,底径17厘米,盖与仓成一体,顶略呈弧形,有捏痕,边沿宽平,方唇,腹圆柱形略鼓,直径19厘米,平底略凹,侧开一窗,板瓦状窗页,通体柏印网格纹,轮制。较完整。
陶灯:夹砂灰陶,口径10.5厘米,通高14厘米,底径9.5厘米,上端盏形,侈口,窄平沿,尖唇,颈部略收,梯形粗柄,平底内凹,侧面有三个三角形镂孔,分布均匀,通体拍印网格纹,轮制。完整。
陶鸡圈:泥质灰陶,覆钵状,通高13.5厘米,穹顶,顶尖有捏痕,壁弧收,平底内凹,侧有一门,高2.3厘米,宽7厘米,通体拍印网络纹,轮制。完整。
陶纺轮:泥质灰陶,轮体扁圆,直径3.8厘米,厚2.5厘米。中有方形穿孔,铁轴残,轮制,轮体完整。
纪年砖:夹砂灰陶,长35cm,宽17.5厘米,厚5.5厘米,正面有粗绳纹,一侧有阳文纪年:永和元年八月二十五日作(公元136年)。完整。
铜格铁剑:通长108厘米,宽3.1厘米,柄长21.7厘米,青铜剑格,菱形,残宽3.8厘米,与剑体结合不甚紧密,应该是分体铸造后自柄端穿入,通体锈蚀。
其余均残,但多数可修复,现藏攸县博物馆。
据刘魁梧介绍,这批文物,分别从两座墓葬收集。但从其中陶器质地、颜色、制作工艺、烧制温度(1000℃以上)的一致性来分析,两座墓葬时代应当相近,除其中一件釉陶罐不能肯定外,其余器物应当与铭文纪年相符。
此次发现的东汉文物,其中陶仓与陶灯的造型很有特色,在攸县属首次发现。青铜格铁剑这种由两种材质分别铸制再组合在一起的器物,在整个株洲地区也属首例。而带有准确纪年,又有准确出土地点的文物更是弥足珍重,它为我们的汉代器物断代,提供了准确的纪年依据。这批文物的发现,为我们研究东汉时期我县及周边地区的相关历史提供了较为珍贵的实物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作为一名国家退休人员的刘魁梧懂得文物法规,当他发现古墓发掘中有文物,能够及时自觉进行收藏,避免了文物的流散和损失。之后,他能够主动将收藏的文物上交给管理部门,实属难耐可贵。我们要向刘魁梧学习,发现文物,在不能及时告之文物部门的情况下,就要自觉保护好文物。一旦文物收藏在自己手中,就要与文物管理部门联系,将其上交,这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责任编辑 罗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