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县一起令人寒心的继承纠纷案震惊了所有人。2018年,儿子朱二与母亲王某签订“断绝关系”协议,声明“生老病死与己无关”。6年后母亲去世,朱二却跑来主张继承遗产,这种行为到底合不合法?法院判了!
1.
案情回顾
2018年2月20日,湘潭县发生了一起令人心寒的事件。
朱二与母亲王某在家中爆发激烈争吵,场面一度失控。
在朱二妻子的代笔下,朱二签署了一份协议,协议明确写着:“从今往后,生老病死与朱二家无任何关系。”朱二的哥哥朱大当场在协议上签字作证。
这份协议犹如一记重锤,彻底击碎了母子情深。“我怎么会有你这样的儿子!”王某悲痛欲绝,当天就收拾行李搬到大儿子朱大家中居住。
从此,朱大一个人承担起了全部赡养责任,不仅要照顾母亲的日常起居,还要支付各项费用。
朱二除了在2018年给付过20000元,此后对母亲的生活完全置之不理。
“妈,你放心,有我在呢。”朱大对母亲照顾得无微不至。每天早上5点钟就起床给母亲熬粥,晚上12点才能休息。王某身体还算硬朗的时候,朱大带着母亲四处游玩散心,想方设法让母亲开心。
2021年正月,王某的身体状况急转直下,患上了老年痴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朱大更是寸步不离地照顾母亲,从端饭喂水到端屎端尿,事事亲力亲为。
这漫长的三年里,王某经常认不出人,唯独对朱大的声音特别敏感,一听到就会露出笑容。
朱二呢?
别说照顾了,连看望都不曾来过一次。
“妈,你别担心,我不会嫌弃你的。”每当王某失禁时,朱大都会温柔地安慰母亲,然后耐心地帮她清理、换衣服。
朱大的工作本来很忙,为了照顾母亲不得不减少工作量,收入也下降了不少。
但他从没有一句怨言,反而常说:“妈妈养我这么大,现在轮到我报答她了。”
2024年2月,王某去世。朱大独自操办了丧事,东奔西走地张罗,前后花费了近5万元。让人没想到的是,朱二这时候突然出现,要求分割母亲留下的遗产。他理直气壮地说:“我是她儿子,我有继承权!”
经统计,王某的遗产包括个人账户存款12436.55元,以及社保中心发放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共计57580.55元。
朱二声称,作为法定继承人,自己有权分得遗产。
朱大则怒斥弟弟:“你当年写断绝关系,妈生病你不管,现在看到钱就冒出来了?”
2.
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几个关键法律问题:
1、关于“断绝关系”协议的效力。民法典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可放弃,任何违背法定赡养义务的协议都是无效的。所以朱二签署的协议在法律上不具备效力。
2、关于赡养义务与继承权的关系。虽然朱二在法律上享有继承权,但他长期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可以成为法院酌减其继承份额的重要依据。法院需要综合考虑朱二的过错程度和朱大的付出。
3、关于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性质。根据相关规定,丧葬补助金用于支付丧葬费用,不属于遗产范畴。抚恤金虽可作为遗产处理,但也要考虑赡养情况进行分配。
4、关于赡养费用的补偿。朱大独自承担了母亲六年的赡养费用,包括日常生活费、医疗费和护理费等,这些费用应当从遗产中优先补偿。
最终,法院判决:朱大获得全部丧葬补助金和大部分抚恤金,补偿其支出的赡养费用15万元;朱二仅分得5000元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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