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缪的哲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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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柳鸣九在《局外人》的序言中曾提到“世界性的经典作家加缪是从《局外人》开始的”,这预示了这部加缪在26岁(书稿大概在1940年5月完成)创作的作品之地位。
荒谬、陌生、生理与社会性的分离、反抗。
读者第一遍读的感知大抵如此,阅读理解乃至批评时也基本上分为两种思路,一种专注现实的阴暗面,比如公共法律的代言人——检察官通过细节的搜集而进一步罗织了默尔索的罪名,这也是柳鸣九所强调的一种;另一种则可以关联更为宏大的哲学命题,即之后加缪在《西西弗斯神话》加以阐释的命题:人如何面对命运必然的荒谬——“我们无一被判了死刑”。
不过这里我想跳脱出二元框架去聊聊关于默尔索与死亡邂逅的三次经历:
第一次邂逅
小说在开篇就是经典:
“今天,妈妈死了。也许是昨天,我搞不清。”
母亲之死是默尔索遭遇的第一次死亡,但是这种死亡的荒诞之处在于:实质的死亡与社会性死亡的分离。
文中如此写道:
“他[老板]见我戴孝上班时,无疑会作此表示[表示慰问]的。似乎眼下我妈还没有死。要等到下葬之后,此时才算定论入档,一切才披上正式悼念的色彩。”
也是在死亡之中,默尔索感知到这种社会的“形式”(无论是枷锁还是规范),这也是加缪第一次向读者展示这种“形式”,也为后续主人公身上展现出来的虚无感提供了铺垫。
随即而来,除了仪式、连贯性、秩序感乃至道德与法律,它们都比人类的存在历史更短,在这个世界上的资历更浅,却宛若“神”一般凌驾在人之上。
第二次邂逅
默尔索朝阿拉伯人开枪实际上是文中的第二次,他与死亡照面。
在我看来这一枪打破了人的连贯性——纯粹理性。
“为什么他要开枪?”
“因为阳光晃了神。”
审判席上的人哄堂大笑,可事实这或许不是假话或许也是默尔索随口一说,“人生的偶然性”扑面而来,默尔索某种意义上是一个纯粹的人。正如我们无论是在阅读侦探小说,还是在研究社会意义上的成功,我们总是期待有某种连贯性,就像是农场里的火鸡科学家,试图从自身经验和有限的表征中探寻并总结出某种意义上的真理,可是事实是,那也不过是某种谬论。
虽然着实有虚无主义的味道,但这也正是加缪在《西西弗斯神话》中给予我们的启示:纵使眼下存在终极的意义和真理,那也超出了人类自身的理解范畴。
加缪的哲学某种意义上是一种可知的不可知论。
也正是如此,在描绘第二次死亡的时候,加缪用漫画式的讽刺,给了那些自以为是的可知论者一记巧妙的重锤。
第三次邂逅
第三次也是最后一次邂逅的死亡则是默尔索自己的死亡。
对于死刑宣判他有过抗拒(上诉)的念头,同样他也拒绝虚妄的宗教给予他的安慰。
而从神父关于人类原罪的阐述中,默尔索像是得到神启似的获得了一种认知:
我们无不是被判了死刑。所以默尔索在此刻死去和在之后死去又有什么区别呢。
法庭上的道德审判和罪名罗织不过是因为他并不凑巧罢了,活着的都是幸运者。
而只有获知了这一点,也就是对“世界之不可知”以及人生荒谬的这一点,或许才有了之后得以“反抗”荒谬命运的前提。
某种意义上,这是《西西弗斯神话》的前传,似乎这里的默尔索就是不断推着巨石上前但直到最后才觉悟自身处境的西西弗斯,而他只有在最后时刻才意识到这种“向死而生”的“幸福感”——对把握不可知生命的确信以及在荒谬中得以把握主体性时所带来的幸福感。
可以说,《局外人》和《西西弗斯神话》一样,是加缪面对人生之荒谬本质给出的答案,而当下的我们实际上也在面对同样的课题。
作者: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