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境外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业务员涉嫌诈骗罪诈骗金额30万从犯没有退钱判二年

文摘   2024-11-01 17:00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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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与日俱增,特别是境外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日益频繁。比如缅甸、马来西亚等地,多是电信网络诈骗集团的总部所在地,他们以此为据点对国内普通民众实施诈骗活动,谋取不法收益。为了对境外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特点有所了解,谨防上当受骗。本期文章上海颜建峰律师讲解一起境外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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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涉嫌电信网络诈骗案情简介



当事人张某,2023年5月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被取保候审,2024年9月被逮捕。检察院于2024年9月提起公诉。



检察院指控,在2019年6月至2020年2月期间,卢某在马来西亚吉隆坡成立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集团。


该诈骗集团通过话术培训、配发手机及微信号码、制定基本工资和提成规则,并设置总监、代理、督查、组长、业务员等岗位。


安排业务员通过社交软件搭识被害人,以虚构的身份骗取被害人信任,随后向被害人发送“XX宝”APP链接诱导被害人下载,通过阻止提现或后台控制输赢等方式骗取被害人钱款。


2019年6月至10月期间,张某在该诈骗集团内担任业务员,负责通过社交软件搭识被害人并引流至涉案APP。期间,该诈骗集团骗取被害人钱款30万元。


2023年5月,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在境外通过电信网络骗取他人财物,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


法院最终判处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三万元。




张某涉嫌电信网络诈骗案的分析解读




01


从犯是本案张某能够减轻处罚的最重要因素


本案中,张某涉嫌诈骗金额30万元,法定量刑区间应当在3到10年。


张某在诈骗集团中属于底层的涉案人员,职级较低,作用地位较小。因此,法院认定张某为从犯,并在宣判时,给予了张某减轻处罚。



02


认罪认罚是本案中张某从轻处罚的前提基础


本案中,张某认罪认罚,表现出一种良好的认罪悔罪态度。一般当事人在认罪的情况下,法院会酌情从宽处罚。相反,当事人在没有充足理由的情况下拒不认罪,法院就会重判。



03


没有构成自首是本案张某不能判处缓刑的重要因素


本案中,张某是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的,并没有主动到案,不构成自首。


因此,张某虽然涉案金额较小,作用地位较小,但是因为涉嫌的是电信网络诈骗,在没有更多抓手的情况下,较难判处缓刑。



04


坦白是本案从轻处罚的重要因素


本案中,虽然张某没有构成自首,但其到公安机关之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05


没有退出违法所得是本案不能判处缓刑的重要因素


本案当中,张某并没有退出违法所得,弥补被害人损失,不能从根本上反映张某认罪悔罪的态度。


因此,张某虽然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但是法院并没有判处张某缓刑。



06


张某参与的犯罪类型是电信网络诈骗,因此,本案较难适用缓刑


颜律师在之前的文章也分享过,电信网络诈骗的处罚力度较高,一般会从严处理。


本案中,张某只是一个底层人员,按照其涉案金额、层级、作用地位等评估的话,也可以适用缓刑。


但是毕竟张某参与的是电信网络诈骗,法院的量刑时就会从重处理。因此,法院没有判处张某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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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Attorney Introduction


颜建峰,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擅长经济、金融、IT等领域的刑事辩护。曾任职于知名跨国银行。曾任职于知名IT公司,拥有软件设计师证书。


电话:138 1812 8734(同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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