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摔断胳膊,你这瓜田不设围栏,就是你的责任!赔钱!”一个愤怒的家长指着瓜农张大爷(化名)的鼻子叫嚣。“偷瓜摔伤还有理了?我好心送你儿子去医院,你竟然还要告我?”张大爷气得直跺脚。一起偷瓜摔伤引发的纠纷,却演变成了一场荒唐的索赔官司,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1.
案情回顾
事发安徽省某县,暑假期间,10岁的小明(化名)趁家人不注意,溜进了村头张大爷的西瓜田。
当时正值盛夏,艳阳高照,西瓜田里藤蔓遍布。小明蹑手蹑脚地在瓜田里寻找,突然发现一个硕大的西瓜藏在叶子下面。
“哇,好大的西瓜!”小明兴奋地冲过去,想把西瓜抱起来。谁知西瓜比想象中沉重,他用力过猛,一个趔趄摔倒在地。“啊!”小明发出一声惨叫,左手剧痛难忍。
听到动静的张大爷赶来查看,发现是个小孩子在偷瓜时摔伤了。张大爷二话不说,立即将小明送往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左臂骨折。
得知此事后,小明父母不但没有批评孩子的错误行为,反而找上门来兴师问罪:“你这瓜田不设个围栏,害得我儿子摔伤了,你得负责!”
张大爷听后连连摇头:“这孩子是来偷瓜的,摔伤了怪我吗?我已经好心送他去医院了,你们还要怎样?”
小明父母态度强硬:“不管怎么说,就是你的瓜田害的!要么赔医疗费,要么我们就告你!”最终,小明父母真的将张大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8000元。
2.
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三个关键争议点:
监护人责任问题
《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小明年仅10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行为后果应由父母承担。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应当为孩子的行为负责。
土地管理责任问题
《民法典》规定,土地、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不动产的管理人或者使用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必要防范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普通农田不具有特殊危险性,无需设置特殊安全防护措施。张大爷未设置围栏并不构成管理疏忽。
紧急救助行为的法律保护
《民法典》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张大爷发现小明受伤后立即送医,属于见义勇为行为,应受法律保护。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责令小明父母支付张大爷垫付的医疗费用。
3.
案件看法
网友们看到这个案子都愤怒了:“现在的家长太离谱了,孩子偷东西摔伤还有理了?不教育孩子不说,还倒打一耙!”“张大爷好心送医院,结果还被告上法庭,这世道太让人心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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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本文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仅供读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