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一女子替朋友熬中药,没想到熬药时中毒身亡,女子家属向邻居索赔80万!法院:因为你给了她100块钱熬药费用,要担责!
01 案情回顾
黑龙江的王女士是一家公司的会计,因为常年坐着操作电脑,2023年冬天感觉身体不舒服,中医让她喝一段时间中药调理。
她本来想让药店帮忙熬中药,但医生说提前熬好的效果没那么好,建议每天自己熬好后直接喝。
这让王女士犯了难,一是她不会熬中药,二是她平时工作太忙,经常加班,实在没时间自己熬。
于是王女士在小区业主群发了条消息,“邻居们有人可以帮熬中药吗?每熬10副给100块钱。”
王女士楼上的邻居李阿姨看到后回复:都是朋友,给什么钱啊,我一个人在家也是闲着,帮你熬好,你记得来喝就行了。
但王女士坚持要给报酬,李阿姨推辞不过,也只好接受了,一开始都很顺利,李阿姨跟女儿打电话时说了这事,女儿还嫌弃她多管闲事。
李阿姨就说:你们又没时间回来陪我,帮邻居熬个药,也算打发时间。
没想到2024年1月的一个下午,李阿姨在家里熬中药的时候出了意外,那天天气特别冷,她把家里的门窗都关得很严实。
小李下班来看母亲时,发现母亲倒在厨房的地上,身边还放着熬到一半的中药,砂锅里的药材已经烧干了。
小李赶紧打了120,等救护车把李阿姨送到医院时,医生说她已经出现了严重的一氧化碳中毒症状,抢救了几个小时也没能把李阿姨救回来。
小李很伤心,想到母亲是因为熬中药才中毒,就把这件事的责任归咎到了王女士头上。
“我母亲就是为了帮你熬药才出的事,冬天关着门窗熬药这么危险,你都不提醒一声?你必须得负责!”
王女士听到这话不乐意了:“我也不想让你母亲出事啊,她平常在家做饭也得知道开火要通风吧,你别赖在我身上。”
小李认为王女士是在逃避责任,于是告上法庭,要求她赔偿80万元。
02 法律分析
王女士和李阿姨之间是什么关系?
虽然李阿姨最初说“都是邻居,不用给钱”,但王女士坚持支付报酬,并最终达成了每10副药支付100元的约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这符合劳务合同的基本特征:一方为他人完成特定工作,他方支付报酬。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雇请他人完成工作,对被雇请的人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王女士作为用工方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尽管熬中药看着简单,但在寒冷天气下,门窗紧闭的室内环境确实存在一氧化碳中毒的危险。
但是李阿姨作为成年人,在日常生活中也应具备基本的安全意识,应该知道在密闭空间使用明火需要保持通风。
所以他们双方都有过错,让王女士承担全部赔偿金额并不合理。
最后法院判决,王女士承担3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李阿姨的女儿23万余元。
03 案件看法
有网友表示:雇主有责任提醒安全,那她儿子也是知道这件事的,怎么不提醒?
对于这件事儿,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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