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女子刷短剧的时候发现,女主住的别墅,竟然跟自己刚花800万买的别墅一模一样,过去一看自己的房子竟被剧组私自使用,变成了拍摄现场,法院判决让人意外!
01 案情回顾
山东的李女士做食品行业,自己的品牌在全国开了上百家连锁店,前几年无意中在中介公司看到一个别墅正在出售。
那套别墅不管是地段还是风格,她都很喜欢,最后以800万的价格买下了来,之后又投了100多万对房子重新装修。
装修结束后,房子里的味还得散发一段时间,李女士打算等通风一段时间后再住进去,平时就偶尔去看看房子的状况。
后来因为生意原因,她要出差多半年,她就在小区物业留了一把备用钥匙,交代物业工作人员每天帮忙开窗通风。
两个月后的一天晚上,李女士晚上在手机上刷短剧,剧里的女主角住在一个豪华别墅里,李女士越看越觉得眼熟。
短剧里的客厅布局、装修风格,甚至连墙上的装饰画都跟自己的新房子一模一样。
她当时还想这剧组还挺有品味,选的拍摄地点跟自己家的房子一样,她好奇地上网搜索这部短剧的拍摄地点。
这一查可把她惊呆了,竟然跟她的新房子在一个小区,李女士感觉不太对,哪有这么巧的事情。
她连夜开车赶到别墅,一进门就看到一群工作人员正在搬她的家具。
李女士气得不行:你们是什么人?谁允许你们进我的房子拍戏的?
一个戴眼镜的中年男人快步走了过来:您好,我是这部剧的制片人王明,我们是通过朋友介绍,有物业工作人员同意我们在这里拍摄的。
李女士指着搞得不成样子的房间说:这是我的私人住宅,你们看看都把我的房子弄成什么样了,我花了好几十万定制的衣帽间呢?浴室的玻璃为什么要换?谁允许你们在墙上钉钉子的?
李女士要求剧组立刻搬走,她又赶到物业讨说法,经过调查才发现。
是物业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私自把李女士家的钥匙借给了剧组的朋友,导致房子被擅自使用。
李女士不能接受她的新房子被这样破坏,于是告上法庭,要求剧组和物业赔偿损失200万元。
02 法律分析
在法庭上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这是员工个人行为,跟公司无关。
根据《民法典》第1194条关于雇主责任的规定,物业公司对其员工在职务行为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即便物业公司事后证明该员工是私自行为,也不能完全免除其管理责任,业主将钥匙交给物业公司保管是基于对物业公司的信任,物业公司理应建立严格的钥匙管理制度。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未经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进入他人住宅。
剧组作为专业的影视制作机构,在使用拍摄场地时理应严格审查场地使用权证明。
仅凭物业工作人员的口头许可就贸然使用私人住宅进行商业拍摄,这种行为显然缺乏基本的审慎义务。
而且剧组为了拍摄需要,擅自改动房屋结构、更换设施、损坏装修,这严重侵犯了房主的物权,应当承担主要侵权责任。
法院找了专业的评估机构,认定李女士别墅的损失为40万元。
李女士对这个结果不认同,因为房子内一些壁画、装饰品等也丢失了,但她拿不出证据,最后还是只认定了40万的损失。
最后法院判决,剧组赔偿李女士35万元,物业公司赔偿5万元。
03 案件看法
网友们表示:这是非法入室盗窃,丢了东西还要自己证明值多少钱?
对于这件事儿,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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